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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客户协议
甲方: 会员号:
乙方:
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组织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因特网建网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权利义务
1.1 作为乙方的代理商,向直接客户提供域名注册及虚拟主机服务;并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以建立和保持乙方的良好声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保证作相应赔偿。
1.2 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 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下同)针对代理商的操作要求说 明,该操作要求包含域名的注册、更改/取消、转入/转出以及租用虚拟主机等相关服务,以确保在委 托服务时,能按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
1.4 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如甲方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以传真方式(单位代理加盖公章、个人代理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2.乙方权利义务
2.1 以在线业务系统方式或email、传真方式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并指定专人对甲方服务。
2.2 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甲方可通过在线业务系统完成服务请求,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请求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3 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2.4 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 付款/结算条款
3.1 甲方所有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
3.2 在委托首次代理业务之前,甲方汇款人民币 600 元或以上作为预付款,以使初期业务不因款项原因而影响乙方及时提供服务和支持。预付款是代理商预先打入的款项作为将来购买域名注册,空间租用等万维时空的产品与服务。
3.3 乙方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代理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3.4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5 合同终止时,乙方如数退回甲方的帐款余额。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被访问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但是,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对于乙方违约的情况,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10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甲方在与乙方的技术部门联系并获得证实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即可获得赔偿。
4.2 因甲方原因导致域名未能成功注册时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实时注册系统中提交注册的域名被抢注时,乙方及时为甲方免费进行同等数量的域名注册;因域名注册
信息错误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3 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
4.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4.5 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条款,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终止其代理权。
5.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6.附 则
5.1 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甲方不得更改或删补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更动后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5.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约之日始;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前三十天通知另一方;本合同由双方同意后可延续一年,续约期内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5.4 其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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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会员号: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网 址: 电子邮件:
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0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网 址: 电子邮件:
代理客户协议2017-04-26 11:43 | #2楼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正式公布的中国法律和法规,本协议当事人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 YY涂料系列产品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 授权与承诺
1、 授权 编号:YL- 2017-0530 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甲方同意将 YY(包括NA)品牌重防腐涂料系列产品中的EFL系列产品,授权乙方为 FL系列产品特约经销商。
2、 承诺
计划,并保证在协议期内 FL系列产品的销售计划。
(2) 自本协议签约之日起,乙方所有客户和项目要在甲方做“报备”管理,报
备客户和报备项目包括客户单位名称和地址,以下敏感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在乙方和客户签订合同前甲方不能索要。
(3) 凡是乙方已经在甲方报备的客户和项目,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在乙方与已签
约客户的合同有效期内(以后到为准),甲方不能对乙方已经报备及签约的客户和项目做任何 FL系列产品的报价和供货。如有客户通过正当渠道了解EFL系列产品报价等信息,甲方应严格保密并转给乙方。
(4) 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 FL特约代理商”的名义,但不能以“独
家代理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及商业活动。但甲方承诺此 FL系列产品只单独对乙方提供。
(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代理过程中所作广告宣传、市场拓展、客户维
护等一切销售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1)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60天内,提供甲方一份 FL系列产品市场拓展销售 1
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书面同意后方可对外宣传。
(6) 协议期满,乙方的销售情况良好,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7) 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再代理销售任何其它品牌的防腐涂料
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 甲方的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并
经其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厂。甲方保证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承接的防腐工程质量出问题,甲方要承担全部质量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如因第三施工方不按照甲方 YY产品技术要求施工,所造成的损失不在甲方赔偿责任之列。
(2) 甲方向乙方提供优惠的代理商供货价格表(见附件),甲方若调整产品价
格必须提前一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调价幅度应在合理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原材料涨幅。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甲方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
性。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等工商资料;
有关甲方产品的资料及供货价格表;
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其产品的授权委托书;
(4) 经双方确认,甲方接下乙方的订单后,应积极组织生产,保证在订货合同
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及时向客户提供 YY产品。
(5) 对于乙方及其客户提供的关于产品性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
可后将对产品及时进行性能调整,更好地满足乙方及其客户的需求。
(6)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涉及产品使用的技术问题及接受乙方有关的技
术咨询;协助乙方做好产品宣传、销售、培训。为乙方客户提供全套涂层设计并施工指导等技术方案。
(7) 针对乙方前期商谈的客户,如需甲方技术人员现场支持,甲方应全力配合
安排人员和试用产品,差旅费及其相关费用由各自承担。针对每单购货不低于500万元的客户,如乙方客户需要技术服务,甲方免费为其提供不超过30天的现场技术培训,乙方客户如需要甲方长期提供现场技术服务,乙方要承担甲方技术服务费用和差旅食宿费,对于因产品质量原因需要现场处理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提供产品时,同时提供乙方客户所需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认证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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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甲方按乙方订货总量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提供免费样品。
2
2、乙方
(1) 乙方利用自身优良的人脉和社会资源销售 FL系列产品,主要客户方向为
造船、石化、军队等单位。乙方保证按照销售计划,完成 FL系列产品的销售任务。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乙方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
性。
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等工商资料;
(3) 乙方应尽力向授权范围内的客户提供适当的技术、广告、产品样品和销售
辅助服务,努力拓展客户、促销产品,以促进产品的销售。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甚至超越甲方的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代理任何其它公司的防腐涂料产品。 (5) 乙方需全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
(6) 乙方应知晓销售产品的技术要求,向客户解答相关的技术及操作问题。 (7) 乙方客户可获得甲方提供的免费样品、销售培训及电话技术支持。 (8) 乙方及时将已有的或欲接触的客户或项目向甲方报备,避免重复介入。
三、知识产权
1、本协议有效期内,为销售 YY系列产品,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拥有的 YY、NA、33 等商标,乙方承认所使用的甲方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甲方及其关联方独家拥有。
2、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用“ YY”、“NA”等商标去注册公司商号;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客户或他方做超出技术指标和权限的承诺,否则,应当承担由此而给甲方和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 YY公司和 YY系列产品在当地的良好形象。
3、乙方不得更改、损坏甲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如更改包装或商标应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乃至法律责任,如需更改包装或商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禁止蓄意以 YY品牌性能洽谈项目而后销售其他品牌涂料,禁止仿冒注册商标“ YY”、“NA”销售其他品牌涂料,一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按照实际假冒 YY品牌或销售其他品牌涂料的销售总额的十倍赔偿额支付甲方。
4、乙方作为 FL系列产品代理经销商,不能再代理销售其它任何品牌的防腐涂料产品。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反馈甲方 YY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最终客户所提出的要求改进的意见。
四、保密规定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作其他商业用途,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协议期限及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
2、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后,双方须继续履行后续的保密义务。
3、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个项目协议,直至项目协议履行完结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项目终止。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且无自身过错的情况下,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尽一切努力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否则守约方仍然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办法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均可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中所做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守约方所受到的全部损失,并可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加付实际损失金额10%的违约金。
2、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承接的防腐工程验收及质量出问题,甲方要承担 全部质量赔偿责任并及时调换货,与乙方无关。如因施工方不按照甲方 YY产品技术要求施工,所造成的损失不在甲方赔偿责任之列。
十、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经双
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署日期: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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