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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品牌智能手机代理商合作协议
甲方:济南广源发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济南市济洛路92号山东通讯城三楼B65
电话:商务0531-86013308、传真:0531-67883500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
收货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之。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执行。
第一条 代理产品
本协议中的代理产品是指甲方独家代理的深圳市英迈移动科技IMG品牌全系列智能手机产品。
第二条 代理区域与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 (以行政区域划分)区域的代理商。
2、乙方不得在本协议指定的代理区域之外经销甲方产品。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能按本协议要求完成甲方规定的售点开发计划及终端销售目标。若乙方连续6个月不能完成甲方要求任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第三条 代理时间
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协议产品。
第四条 销售任务
甲方在每月月初对乙方下达销售任务,销售任务含双方共同约定的售点开发计划或终端销售任务。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现款现货。
第六条 代理产品的价格及价格政策
1、 甲方对乙方的供货价以甲方签发的价格体系为准。
2、 甲方有权调整代理产品的供货价格。甲方供货价格如有变动,将以正式公函形式通知乙方。
3、价保政策:甲方所有产品首单均实行35日价保,即甲方调价之前35日内乙 方所购产品(已售产品除外)一律实行价保,后续补货产品(已售产品除外)实行15日价保,价保款用于冲抵货款。
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乙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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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迈移动通讯有限公司
1、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手机销售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突破最高或最低限价范围。
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窜货或打低价格等违约行为而拒绝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在指定区域进行销售,不得窜货到其他区域,否则一经发现按规定进行处罚。
4、乙方必须允许甲方管理人员检查乙方的产品库存,以便甲方掌握乙方的经营状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5、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可以将手机、礼包、手机配件、货款及其它钱物借给甲方的任何员工,也不可以委托甲方的任何员工带机、带款,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须配合甲方所开展的市场推广等活动,并积极维护甲方品牌在乙方区域的声誉。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甲方义务
1、 甲方应保证各经销区域之间的产品价格及有关规定不冲突,以维护乙方的经营秩序。
2、乙方有权在IHD产品硬件品质返修率超过10%时要求甲方退货或换货;但因非硬件品质导致的售后维修率过高不享受退换货政策。
第九条 合作期间的产品定购与供应
甲方根据乙方每个订单的要求,安排货物到达乙方指定目的地,所需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条 货物的验收
1、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收货地址、收货人姓名、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2、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开箱验货,如发现有短货或货损的情况,应当场要求物流公司出具有效证明,并通知甲方。
3、乙方收到货物12小时内,未按上述约定向甲方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数量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 协议终止和延续
1、乙方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乙方多次发生窜货、打低价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仍不能改善。
(2) 乙方不能有效执行甲方的销售政策或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甲乙双方协商的销售目标。
2、 本协议到期后,甲方优先考虑乙方续签协议。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后的商品处理
甲方根据本协议第十三条终止本协议后,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相关乙方本库剩余商品事宜:
(1)双方合作三个月内乙方可单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终止合作;
(2)甲方接受乙方退货,按退货发生时甲方现行价格结算。
(3)乙方退回的商品必须是包装完好、配件齐全、没有污损、损坏或不影响二 次销售的合格商品,并由乙方承担运输费、配件缺损费以及10元/台退货费用,否则甲方不予退货。
(4)双方合作期限超过三个月,甲方不再接受乙方任何退货(本协议第八条第2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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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迈移动通讯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 样机管理政策
甲方新款(型号)上市时乙方须提供一台样机用于店面体验,该样机串号需上报甲方市场部,样机磨损或产品更新时由甲方免费换壳壹次(注:甲方只负责样机正常外壳磨损部分的更换,如乙方机器人为损毁,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第十四条 市场支持与市场费用管理政策
1、甲方按乙方提货比例免费提供市场基础物料(单页、机架、海报、堆头、吊旗、地贴、柜台贴、标价签等)。
2、甲方按市场费用各50%比例向乙方提供非基础性物料(智能机体验台、帐篷、彩虹门、机托、喷绘等)。
第十五条 异议与违约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产生争议,自争议产生起 壹 个月内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交裁决,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六条 附则
1、 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两日内付清首单提货款后正式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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