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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理协议

时间:2022-11-21 07:17:29 代理 我要投稿

公司代理协议

(甲方):北京箭亭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代理协议

区域合作商(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有关事宜,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合作方式

1.1 经销产品线:

1.2 经销级别:

1.3 经销区域:

1.4 经销时间:

二、甲方责任及权利

2.1 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及相关资料文件。

2.2 甲方有权调整对乙方出售的价格和零售价格;在甲方向乙方市场或中央、全国级媒体投入广告时,亦可随时通知乙方调整价格(书面传真通知有效)。乙方从甲方购买的产品,自购买之日起享有30天的价格保护期,若购买之日起30天所购买产品供货价格有降低,则甲方以货物的方式补齐此部分差价;超过30天,甲方有权不受理。

2.3 甲方有权在乙方经销区域内另设其他经销商或者代理商。独家代理商除外

2.4 甲方在乙方经销区域设立代理商之后,乙方可以从当地代理商处采购产品,价格按原双方合同执行。

2.5 甲方将为乙方免费提供全方位的客户解决方案,免费提供样板间装修指南,免费为乙方提供完整的技术和产品培训,帮乙方尽快建立地方性的销售体系。

2.6 甲方将为乙方免费提供授权证书、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定量画册及易拉宝、产品宣传视频、培训资料等市场资料。

2.7 甲方有义务定期举办商务及技术交流等相关经销培训会议。

2.8 甲方免费授权乙方在合同期内合理使用甲方产品和品牌标识、VI等。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市场营销工作。

3.2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维护、推广甲方品牌和产品的形象,不得破坏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3.3 乙方必须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不得在授权区域之外进行销售、跨区域销售以及进行任何形式的网络销售(公司规定可以网络销售的产品除外),否则视为窜货、冲货,乙方应赔偿甲方三倍货款的窜货、冲货罚金。

3.4 对于工程类产品,公司实现严格的价格保护,乙方不得公开经销价等内部约定价格, 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3.5 乙方必须在合作3个月内必须建立“PONIT智能家居展示厅”,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3.6 为便于甲方有计划组织生产,乙方若需要产品时,必须提前_ 7__天通知甲方,并列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并标明到货地点和时间。

3.7 乙方不得代理或者销售跟甲方存在明显竞争的产品或者品牌,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3.8 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获得甲方授权区域及产品的经销权。

3.9 乙方有义务在合作期限内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种销售及技术交流等相关经销培训会议。

四、品质责任及退换货的规定

4.1 甲方提供给乙方产品,质量符合产品制造规范要求;如果乙方要求甲方提供产品制造规范之外的产品,另拟协议。

4.2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首先检查货物品类、数量无误,产品无人为损毁后方能签收,若有问题应及时联系甲方沟通解决。若乙方在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外观毁损或者数量有误,由乙方负责与快递公司沟通解决。对于乙方货物签收后发现的产品本身的非人为的问题,乙方应在收到货后3日内及时通知甲方,与甲方确认并更换。

4.3 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经甲方和客户技术人员共同鉴定后,确属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4 甲方对所有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在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害的情况下,提供以下质保服务:自乙方收到产品之日起7天之内无条件退货以及3个月内可更换同型号换货,自乙方出售日期起2年之内免费保修。

五、合作价格与付款方式

5.1 经销商供货价格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操作。

5.2合同签定一周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首批进货款,经销合同生效,乙方需要在首次采购时完成首批进货额,合同期内总采购金额不得少于双方约定的150,000元货款,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收回经销资格。

5.3合同签定一周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作为合作保证金,在乙

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合同结束后甲方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5.4付款方式:对于货款低于200,000元的情况,购销合同应该以现货现款方式结账,即乙方转账成功后,甲方5天内发货。对于货款大于200,000元的情况,可以另行商议付款方式和交货日期。

5.5 乙方没有按时间向甲方转账首批进货款和保证金,本合同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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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返利

6.1特约经销商每年完成约定的采购金额,就能够享受欧瑞博的返利奖励。

6.2年采购金额和返利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6.3所有的返利均以当年实际采购的产品总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所有的返利均在第二年以货物的方式分批返回。

七、违 约

7.1 乙方若需要在本合同所约定的经销区域之外进行欧瑞博产品销售行为,需要提前通知甲方备案,待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此销售行为;若未备案而直接进行异地销售的,视为窜货、冲货,乙方应赔偿甲方三倍市场价货款的窜货、冲货罚金和扣留保证金。

7.2 合同未到期,双方没有违返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约,如乙方单方面解除合约,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处罚金。

7.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在终止合同时或收到守约方发出的终止合同决定之日起,双方在十五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否则,违约方每天向守约方交纳应付款总额1%的滞纳金。

7.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

八、其他

8.1 本合同不适应于微智能产品销售,微智能经销需参考微智能政策。

8.1 双方基于本合同制定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如果合同期限未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合同。

8.3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立即生效,甲乙各执一份。

甲 方:北京箭亭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公): 盖章(公): 电话:0755-83256376 电话:

签约时间:2017 年 10 月 09 日 签约时间:2017年 10月 09 日

公司代理协议书2017-04-26 10:53 | #2楼

甲 方: 湖北鼎禄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经济开发区天辰国际40室 号

乙 方: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发鼎禄网上订回购业务的市场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为会员代理,乙方利用自身的优势,在授权区域内从事甲方产品与服务的市场开发、宣传、运作、服务、管理职能;

2、甲方以返还一定比例的产品加工代理费给乙方的方式,作为乙方代行甲方在授权区域内执行各项职能的报酬;

二、代理事项

甲方授权给乙方代理如下事务:

1、乙方在授权区域内进行市场开发,开展自营业务,向客户宣传、介绍甲方产品、业务、服务的规则,注意事项与潜在风险等;

2、协助甲方办理指定地区客户入市交易等相关手续,协助甲方管理乙方所服务的客户;

3、代理甲方在指定区域内为甲方代理商、客户提供服务;

4、办理其他甲方授权的业务。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依据本协议提供的居间服务及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指导意见,防止违法行为、违规操作的发生,乙方必须接受。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经甲方责令改正后仍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没收所有未返产品加工代理费分成;

2、对于客户反映的乙方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甲方将依据本协议及有关法律与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产品加工代理费的结算等服务;

4、甲方有权对乙方办公场所的布置进行统一设计、统一规范;

5、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从业经验、职业道德、管理能力、市场动作能力等方面的测试与考核;

6、甲方负责通过有关渠道对乙方进行宣传,扩大乙方的影响,为乙方市场开发工作提供必要的宣传资料;

7、甲方须按本协议的要求定期向乙方支付产品加工代理费分成;

8、若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以及市场竞争等原因,甲方有权调整客户交易费用标准,并对乙方产品加工代理费分成额度做出相应调整。如因系统原因、软件漏洞或人为恶性-交易产生的盈亏及交易量,甲方不予以认可。

9、甲方负责有关市场交易规则的制订、交易平台的运营管理和交易市场网站的日常维护,严格控制交易风险,确保交易市场交易工作的平稳运行;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定期获取甲方支付产品加工代理费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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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区域开设公司或者分公司进行业务开发及宣传,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开设公司或者分公司;

3、乙方有权从甲方处获得必要的业务基础知识培训;

4、为甲方客户提供居间服务时,应维护甲方的形象,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乙方应在授权委托事项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并接受甲方监督;

5、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或其他客户利益,有向客户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不得向客户作任何投资保证或各种不合实际的承诺;

6、与客户之间的居间服务关系要清晰、合法,如产生纠纷,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反映给甲方,对于乙方与客户间发生的纠纷,由乙方与客户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不得以不正当或非甲方授权范围的条件吸引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如:代客理财、代客交易、提供明确的交易价位提示等;

8、不得吸纳已经在甲方开户的客户;

9、严禁从事非法集资等活动;

10、乙方在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时必须充分揭示投资的风险,所有宣传中必须在明显位置列明“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风险提示;

1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若乙方违反规定,乙方应按照规定交纳罚金,如乙方拒不缴纳罚金,则甲方有权从乙方获得的收益中扣除相应额度;

1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准确、全面、无误。

五、居间报酬的金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1、 服务费分配条款

乙方获得名下客户每日产品加工费的 作为乙方每日居间报酬, 次日甲方完成乙方上一个交易日产品加工费核算和发放工作,发放时间为每日下午6点之前到帐。

2、 甲方对乙方业务开展,做如下奖励

甲方给予乙方名下所有客户(除去交易成本部分)净利润_ _ 作为市场的开发报酬;半月结算一次由每个月的2号和17号返还。

3、 居间报酬的支付方式

甲方将居间报酬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 银行账号: 六、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所含但不限于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潮汐、雷电、战争、供电、电信及通信设备中断、罢工、政府管制、交易所暂停交易、互联网系统故障及通过互联网未经许可的存取、盗窃交易敏感性数据、他人恶意地对网站攻击病毒等事件及不可归因于任何一方的信息传递中断等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且不能合理控制的事件)发生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合作关系条款

1、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1 年,自 2017 年 10 月 3 日至 2017 年 月日止。本协议期满,若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本协议自动顺延。

2、协议解除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或本协议内容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出现下列事由,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没收产品加工代理费分成,撤销乙方的代理资格,并视后果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A、从事代理交易业务,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承诺共担风险;

B、从事非法集资等活动等一切与市场开发工作无关的活动;

C、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没有达到甲方规定的市场开发业绩的;

D、泄露交易商的交易信息,利用客户及交易商信息牟利;

E、跨区域发展下级代理及设立下级分公司及办事点。

除以上5条事由外,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规定其它行为的,甲方经核实后有权没收乙方的产品加工代理费分成,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借甲方名义继续从事任何与甲方有关的业务活动。 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本着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所有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已经理解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自愿遵守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承认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及责任。

重点附则:乙方必须严格禁止拿客户账户进行交易刷单,如一经发现当周的所有返佣(包括乙方名下其他客户)都将扣除,如客户追求赔偿将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名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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