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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软件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烟台大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第一条 前言
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网吧的广告资源业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 代理形式
1. 甲方选定乙方作为甲方网吧广告代理(唯一代理公司)。代理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授予乙方的所有形式广告。乙方可以受广告客户委托,设计、制作并向甲方提供广告客户拟在甲方网吧发布的广告;
2. 乙方以电子文件格式向甲方提供广告稿及广告定单。甲方应按乙方定单要求及时予以发布(乙方保证在客户签约前,口头与甲方协商落实广告位置、发布时间等事宜并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确认广告定单)。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⒈ 甲方可根据乙方代理情况,中止或拒绝发布有损甲方利益的广告行为;
⒉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经营状况等因素更改其标准报价。如需改变报价,甲方应在新的价格计划开始执行之日前一月通知乙方。已签订的合同,按原签订价格执行;
⒊ 甲方对其网吧广告位的设置有独立及绝对的控制权,但是应保障与乙方已签订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
1. 乙方可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调整其给予客户的广告价格或优惠幅度;
乙方拥有继续选择其下级代理公司的权利;
2. 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下级广告代理公司,有权代表广告客户在甲方的网站上投放广告,并负有按广告发布计划缴纳应付款项的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广告发布计划,依约按时发布广告;
2. 甲方负责广告发布的具体工作,包括:
① 空位查询;
② 广告位安排;
③ 监督广告播出情况。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 负责甲方网吧广告的全权代理工作;
2. 负责计划发布广告的基本制作。
3. 定期向甲方报告近期代理工作进展情况,便于甲方留位或整体协调;
4. 乙方提供的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坚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的画面、内容、用语等,必须符合《广告法》第二章规定的准则。《广告法》规定应当向广告发布者提供证明文件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不符合甲方播出要求的广告,甲方有权拒播或修改。
5. 乙方应保证经其审查过的广告内容不包含以下几类内容: ① 依法可能被认定为诽谤、色情、淫秽或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 ② 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
其它相关权利的内容;
③ 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④ 其它法律明令禁止刊登或发布的内容。
6. 负担代理费收入而发生的各项税费。
第七条 发布计划更改
广告发布计划确定后,若由于乙方客户原因需要更改发布计划的,乙方须至少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修改播出计划。甲方有权依据其网吧情况,变更播出时间及广告位置。若甲方出现更改情况,则甲方须提前十天通知乙方,并在经乙方同意后修改广告发布计划。
第八条 付款
1. 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已签订的广告发布计划,乙方自广告发布之日起,必须按规定的款项交费。
2. 乙方于甲方执行完广告发布计划后,根据已签订的广告计划交齐款项,按月于该广告投放满月结算。
第九条 保密
1. 甲乙双方都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信息或对方指明不得公开的信息。
2. 应当保密或有理由应当保密的信息或专利,包括(但并不限于)有关销售成本和其它未公布的财务信息、产品和经营计划、设计规划、营销数据资料和赞助者的信息等,但不包括下述信息:
① 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或由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② 公开材料中已经透露的信息;
③ 公众已经普遍知道的信息;
④ 已经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⑤ 法律要求透露的信息。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双方有优先续约权或甲乙双方无异议可顺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由于甲方原因出现漏播、错播问题,由甲方以漏一补二的方式及时给予补偿。
3.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 因甲方不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国际互联网故障、中国电信或北京电信故障、网站遭到黑客侵入)使本广告发布计划无法履行时,事后由甲方负责补播,双方均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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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于受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限制或党的政策、政府规定的要求,广告发布计划不能执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在甲乙双方公司重组、更名情况下,合同重新协商,经双方同意确认后执行。
第十四条 法律管辖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软件代理协议2017-04-26 09:56 | #2楼
甲方:成都领房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现甲、乙双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平等互利为宗旨,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地区独家总代理甲方发房软件系列产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有权签订本协议的软件所有人。
2、甲方保证其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
3、乙方保证其经营活动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性。
4、乙方因本合同项下的经销活动同第三人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 方无关。
第二条 代理区域
甲方指定乙方为其发房软件系列产品的同时作为该产品在该区 域的销售服务中心。乙方有权在上述地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其他分销商。
如甲方在该区域发展了销售代表,在合同正式生效后的次月,统一移交给乙方管理。 如遇区域用户直接跟甲方签定的合同,统一移交给乙方管理,并将合同款项于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划到乙方账户上。
第三条 协议有限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日至年日止。合同期内每年营业额不达 人民币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每年营业额是从上一年 月 日到次年 月 日之间的软件销售总收入),如乙方达到本协议规定目标,甲方在该区域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下一个协议期间的区域总代理。
第四条 产品版本与服务价格
1、甲方对全国市场实行等级制的价格体系,在乙方代理区域,发房软件的发行版本为 目前甲方开发的所有版本(即:职业版、专业版),如果乙方要申请开通企业版,双方协商后确定。合同期限内新开发的所有版本,以供乙方更有力的开发市场。
2、发房软件专业版在乙方区域的统一销售价为元/月/帐号。其他版本均按照甲方全国统一销售价执行。
3、乙方必须按照以上价格统一向顾客售卖产品,不得私自变价销售。价格变动或执行 任何活动必需先向甲方书面申请并获审核后才能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
第五条 合作程序
为了保证双方的投资利益,甲乙双方共同投资来开发乙方代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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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房书
1、甲方开发乙方市场所需要的发房软件版本,建立对应的官方网站和数据库服务器。
2、乙方以成都领房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并负责设立办 公场地,以及投入与市场相关设备和人员,确保市场正常运行。
3、乙方向甲方缴纳2日内支付全额代理费。
4、为了扶持乙方的代理市场,甲方提供在自年日至年日止不进行用户收入分成。年5:5进行分成;采取月结方式,乙方于每月10号前支付上月分成款项。
第六条 服务保障
1、甲方有责任对乙方委派的人员进行软件产品方面的技术培训,相关的差旅费用由乙 方自行承担。
2、作为对乙方的支持,甲方提供3个工作日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乙方负责向 客户提供良好的产品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包括:安装、调试、培训、故障排除等,甲方给予相应远程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规范市场体系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及非保密技术支持文件。
2、对乙方销售负责人员提供产品培训服务。
3、有计划的开展广告宣传、活动推广并事先通知乙方予以配合。
4、监督乙方的经销活动。
5、提供乙方市场软件版本的升级与维护。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所在区域用户提供正规发票,由乙方支付国家规定相应的税费。
7、在乙方未违反合同相关条款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终止合同。
乙方
1、乙方不得违反甲方制定的销售政策,不得扰乱甲方正常销售秩序。
2、乙方不得生产、代理与甲方产品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任何产品。
3、乙方积极推广该产品。
4、乙方用甲方提供的产品名称。
5、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价格政策。
6、乙方在本协议指定地区内展开业务,不得跨地域销售。
7、乙方有保护甲方产品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的产品机密。
8、帮助甲方进行市场调查、搜集相关信息,及时反映顾客的要求和意见。以便甲方了解市场动态,调整产品市场定位及策略。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时,如乙方达到本协议规定的事项,未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甲方在该区域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下一个协议期间的区域总代理。
2、乙方如因经营确实有困难,在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和处理好用户情况下,有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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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房书
前终止合同,不视为违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
3、如因甲方原因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须双方确认同意,甲方须按代理费的双倍偿还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4、如因乙方原因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或是由于乙方销售中出现问题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发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向甲方结清所有甲方应得分成款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
1、就分成方式甲乙双方以按月结算方式,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给甲方结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所有款项来往均按规定执行,如对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结算,每逾期支付一天,违约方向对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3、双方应严格按照此协议规定履行相关条款,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到有关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附件方式加入本合同,补充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成都领房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甲 方:
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2017年5月28日
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201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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