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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肤美产品代理协议书
甲方:爱唯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 “索肤美” 系列产品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总则
1、 甲方保证
a、 甲方是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注册、经营的合法公司。
b、 甲方是合法注册“索肤美”品牌、名称、标志、商号及荣誉的唯一被许可人。
c、 甲方是有权销售“索肤美”系列产品,并能授权乙方代理经营“索肤美”品的独立合法组织。
2、 乙方保证:
a、 具有合法资格、并能独立签约、履行法律义务的法人。
b、 乙方已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各类证照。
c、 乙方完全接受甲方所提供的销售理念和有关市场政策,并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第二条:授权约定
1、 授权地域: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所属产品在的独家代理,准许乙方在该区所属 直接销售或开设销售代理点、经销店或专卖店。乙方仅限本协议规定的区域内销售。
2、 授权产品:甲方授权乙方在销售“索肤美”系列产品。
3、 授权时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壹年。若乙方第一次代理甲方产品,则本合同前三个月为试合作期,试合作期内双方均可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费用合作方式与购、供货约定
1、 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的一切费用。
2、 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正式获得授权地域的总代理资格。
3、 乙方以后每次购货数量不限,原则上须先款后货。
4、 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以乙方货款到达甲方帐户时间为准)的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
第四条:价格约定
1、 甲方以级代理价格(价格附后)向乙方供货。
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新价格标准执行前,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价格调整后按照新的价格标准执行。
3、 甲方新产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而定,并以最新文件为准。
4、 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场指导价格,乙方不得采取变相降价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否则,甲
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销售量及返利结算约定
1、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后一年内须完成人民币万元购货额,否则乙方的独家代理权自动终止,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返利措施:乙方完成年度购货额人民币五拾万元,甲方按照乙方年度总提货额的1%向乙方返利;乙方完成年度购货额人民币陆拾万元,甲方按照乙方年度总提货额的2%向乙方返利;乙方完成年度购货额人民币捌拾万元以上(包括捌拾万元),甲方按照乙方年度总提货额的3%向乙方返利。
第六条:货运及运费承担约定
1、 由于甲方所供乙方产品为省级代理优惠价格,故甲方不再承担运输费用。但甲方有义务采用公路、铁路运输方式,负责办理将货物运到乙方站的手续,其间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如果需要快运或空运时,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承担到站后的运输风险和仓储风险及一切费用。
第七条:退、换货约定
1、 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退货换货。
2、 乙方滞销的产品可以退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确属乙方原因导致变质、破损的产品不得退货换货,(注:液体货物一旦售出,若非质量问题概不退货。)
3、由甲方生产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退换货,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合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2、乙方因经营甲方产品需办理相关证照,但甲方应尽力给予配合,并协助乙方办理。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代理业务情况。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监督检查业务,积极主动的提供有关单证、资料等。
4、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关顾客档案。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理的业务委托他人代理;乙方未经甲方授权,超越代理授权范围和代理区域范围进行代理,甲方有权对其予以处罚,乙方因此而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6、甲方将不时举办促销活动,乙方应给予配合并积极参与。
7、乙方在代理过程中收集的顾客信息(含顾客资料、顾客对甲方产品的评价和意见等)须及时反馈给甲方。
8、代理过程中遇有顾客对甲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先行积极处理,并立即通知甲方,将甲方损失及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9、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保护甲方及甲方产品的利益。顾客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投诉,甲方将进行核实。确系乙方责任的,甲方将根据所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守约方可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2、甲方的产品、市场不符合乙方要求,无法打开市场。
3、乙方对甲方调整代理区域及代理费比例不同意,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4、乙方经常违反甲方的要求或多次被顾客投诉。
5、财务帐目混乱、钱货不清,多次提出不能改正。
6、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代理业务计划,且无正当理由。
7、乙方部分或全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正常完成甲方代理工作。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
二、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立即终止,过错方应承担无过错方的损失:
1、本合同期满,双方无意继续合作。
2、甲方长期拖欠乙方代理费,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
3、乙方有欺诈、恶意隐瞒等不良行为。
4、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给甲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经甲方要求后拒不改正。
5、乙方有违法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影响甲方形象。
6、出现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指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除双方货款结清外,乙方应退回相关的销售工具、资料、文件、手册等。
第二条 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有关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若触犯刑律,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1、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提交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确认。
3、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到半年以上,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合同问题。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2、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可向有关部门仲裁或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1、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约定续签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4、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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