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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代理协议书
甲方:厦门市季风展览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福州三世春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首届海峡客家风情节暨海峡两岸定光佛文化节暨客家风味美食嘉年华将于2011年6月11日-14日在武平县岩前均庆寺广场隆重举行,经组委会委托,甲方作为本次大会唯一对外招展单位全权负责招商招展工作及广告赞助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认展位及有关事项如下: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本次展览活动所需要的展览场所、水电费、卫生费、消防及24小时保安服务费用;
2、负责与组委会关系的协调处理;
3、负责提供大会的政府文件、委托授权书、展位平面图及报刊广告等有关资料给乙方,以便乙方工作的开展;
4、负责所招展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口罩、帽子、手套等,确保用餐人员的卫生安全,如有出现食物中毒等现象(不包括武平县美食展区),甲方必须全权负责;
5、负责广告赞助企业的联系工作,负责本会楣板设计工作,喷绘安装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本展会130个展棚(含用餐区30个展棚)的运输、搭建以及电缆、电线、空开、照明灯、水路布置、上下楣板、垃圾桶、拱门(至少两座)、鼓风机等一应展览用具;
2、负责做好所有参展企业(包括武平县参展企业和甲方所招
展企业)的布展和管理工作,严禁闹展及打架斗殴现象发生;
3、乙方负责所招展展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口罩、帽子、手套等,确保用餐人员的卫生安全,如有出现食物中毒等现象(不包括武平县美食展区),乙方必须全权负责;
三、收费标准:
甲乙双方统一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10个以上组团按800元/个收取;单个按1500元收取,10个以下不论几个一律按单个计算;娱乐项目按4:6分成,即我们占4,客户占6;
四、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按紧密合作办法执行,即实际产生利润按5:5分成;
2、利润计算办法:甲方前期所有的公关费、应酬费按壹万元计算;乙方展具运费按5000元计算,展棚、电缆、电线、空开、照明灯、现有楣板、垃圾桶、拱门(至少两座)、鼓风机等一应展览用具不计入成本,临时添置的展览用具按实际费用计算;广告费用按实际计算;
3、展位费收入甲乙双方各自先管理,展会结束当天结算清楚;
五、其他约定:
1、本展会布展时间:6月9-10日,乙方务必在8日前将展棚展具运到,9日将展棚搭好;撤展时间:6月14日晚。乙方须按政府规定的时间执行;
2、本展会的有关关系协调费、政府相关活动项目的补助费统一由甲方负责,其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3、为确保美食节的顺利进行,乙方必须上交保证金 壹万元 ,保证金在展棚搭建结束2天内返还六、补充协议:
4、所有广告赞助收入扣除成本后,剩下利润,联系方占70%;
八、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手机: 手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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