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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其授权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劳动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人事档案及劳动人事关系管理。
2、乙方为甲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3、甲方需要的其它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告知甲方办理各项手续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员工信息变更和个人资料交换等书面材料的交接工作;同时对甲方员工进行信息登记管理,便于查询核实。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员工名单,每月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
3、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法的财务票据。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甲方员工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符合乙方要求,导致协议不能如期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1页 共4页
2、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次月确定的参保人员的增减变更信息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变更信息导致错缴或漏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代缴金额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和代理服务费。
3、甲方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甲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时汇入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账户;如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支付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连续2个月未支付或一年累计达到3次迟延支付前述款项的,将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负责通知该员工到我中心办理个人档案转存以及缴纳保险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到本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协作义务
1. 甲乙双方应对甲方员工的情况及时交换信息、转递资料。
2、甲乙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及客户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档案管理
□代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申报
□代理住房公积金申报
□代填各类保险报表
□保管、填写养老保险手册
□代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 (单次收费)
□代办就失业证、用工手续、合同备案 (单次收费)
□提供上门服务
□
第2页 共4页
四、服务费收费标准
1.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为: 元(人/年)。
2.支付方式:自乙方为甲方提供第一次服务当月起,乙方按年度根据实际服务人数向甲方收取服务费。服务费为:标准费用(人/年)×实际服务人数。甲方每半年向乙方支付一次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社会保险费迟缴、漏缴、错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支付达30日后,乙方可中止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甲方自行承担。
3、任意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服务费的30%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权威机构确认后,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4、 除乙方存在重大过错外,甲方不得在协议期内办理撤户及大宗档案转移,否则视为甲方有意终止本协议,则按第五条第3款执行。
5、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因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之外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与乙方无关。甲方员工与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发生争议的,需由甲方员工本人与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协商解决,乙方不提供代理协商服务。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
1、本协议所列条款之未尽事宜,或根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需修改、变更本协议时,提出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间为自 年 月 日(本协议生效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期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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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地 址: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 邮 编: 北路29号
人事经理: 邮 编:300204
电 话: 服务专员:
人事专员: 电 话: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传 真:
E-mail: E-mail: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请人事代理单位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以免影响职工合法权益 养老保险:
1、根据津劳社局发(2017)85号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转入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手工记录必须与社险中心电脑上的记录完全一致。
3、凡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出人员或在外省市缴纳过养老保险并将个人账户转入到我市社保中心的人员(户口在本市),单位应为其审定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
1、员工在本年度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一律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因医保卡暂未下发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遇节假日等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所有兰联收据、费用清单、药品费处方等均需加盖全额垫付章,然后于本年度内办理报销手续。
2、员工住院时必须做住院登记,费用直接在医院联网结算,有医保卡的员工可以直接在医院做住院登记;没有医保卡或医保卡无法正常使用的必须在五日内到社险中心做住院登记。如果新参保员工在参保首月住院的,住院费用必须先全额垫付,出院后再到社险中心或我部办理报销手续。
3、患门诊特殊病Ⅰ类和Ⅱ类员工直接在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做门特登记,之后发生的门特费用一律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因医保卡暂未下发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遇节假日等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所有兰联收据、费用清单、药品费处方等均需加盖全额垫付章,然后于本年度内办理报销手续。
4、员工在外地看病的,需先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臵手续,办理完毕异地安臵手续后方可以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5、用人单位应办理完毕医疗保险报销后,方可办理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失业保险:
1、农业户口参保人员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失业保险只缴纳单位部分的2%,个人无需再缴纳。
2、因各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停缴社会保险且需要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单位应办理减少名册的同时提供《企业劳动合同退工花名册》的复印件,方可打印《失业保险缴费清单》。
工伤保险:
1、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于发生事故的24小时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机构和参保地社险中心工伤科电话备案,然后在1个月之内向劳动
行政机构报书面材料,在72小时之内向社险中心报书面备案表。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申请。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办理保险关系转出时,应先办理工伤保险转出手续。 生育保险:
1、女职工怀孕后十周内须由本人或本人家属持诊断证明原件(加盖生育保险章和诊断证明章)、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医保证复印件到社险中心做妊娠登记。
2、女职工要在外省市生产的,需先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安臵手续,否则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住院医疗费。
3、女职工住院生产时持妊娠登记表、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医保卡、身份证直接在医院做住院登记,因医保卡暂未下发或者无法正常使用的必须于住院的5日内(自然日)到社险中心做住院登记,登记后发生的住院费用直接联网结算。在外省市生小孩的必须于住院的10日内(自然日)到社险中心做住院登记,发生的住院费用先全额垫付,产假休满后再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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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育职工产假休满之后,方可办理申报产前检查费、住院费和生育津贴等相关手续。
5、准备实行流产手术的,应在手术前到社险中心做终止妊娠登记,然后再进行手术。
人事代理协议书(入区企业)2017-04-26 09:05 | #2楼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 乙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劳务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19号
电话:0551-3817418 传真:0551-3812611
---------------------------------------------------------------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员工实行人事代理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对甲方(员工)按以下内容中实行代理。 代理内容:
1、办理招聘、接收、引进各类人员(含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官、复员退伍军人等)人事关系的接转手续。
2、对存档人员人事档案鉴别、整理、查阅和转递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连续计算工龄、保留原身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认定及申报、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户籍、党组织关系挂靠。
4、办理人员的辞职、辞退、解聘、调出手续,并协助做好此类人员再就业的推荐安置工作。
5、提供人事政策咨询。
二、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员工(以下简称“代管员工”)是指经人事或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录用具有正式工作关系的在职人员或经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派遣(推荐)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及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
三、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交请调报告,乙方根据国家和省、市在关人才流动的规定决定是否办理调动手续。
四、甲方须与代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报送乙方一份。双方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甲方因工作需要,可由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向乙方查阅代管员工的人事档案。代管员工的人事(工作)关系的变动,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
1
可办理。
六、代管员工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代管员工在重新就业前由乙方按个人委托代管方式对待。
七、为便于统一管理,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应督促代管员工在三十日内将其人事档案转至乙方管理。
八、甲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缴付一定的代理费用。其中,代管行政关系和人事档案按每月 5 元/人,(代理人数按结算时实际人数计算),并以协议签定日期按年计款一次划转。涉及单项代理收费的,在乙方具体承办时一次性缴付。代理费用逾期不交,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一切代理服务。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或变更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代表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本协议内容作如下补充:
续签:双方协商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代表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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