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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系专业[ ]经营实体,乙方系专业公关顾问公司,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公关事务,提高甲方产品知名度和企业形象,支持和促进甲方产品销售及各项业务发展,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理事项
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全面公关事务,代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关策略服务、公关传播与媒介关系、分析家关系、政府关系、公关活动策略与实施、公关培训、危机关系管理。
2、乙方接受甲方授权,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公关代理服务,保证满足甲方公关要求。
(1) 固定公关服务即第一条第1款所述服务事项。
(2) 随机公关服务:固定公关服务不能完全满足甲方的公关需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同未包括的随机公关服务。
3、乙方超出代理权限,所产生的与代理本合同无关言行,甲方不予承认,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二、代理期限
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公司战略、市场策略、产品及技术信息、行业竞争等有关资料,以及公关事务涉及甲方的事件背景、甲方立场和利益认识,以及其他相关专门知识。提供的方式包括纸面文件、电子文件、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电话会议或其他口头表达。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信息、知识的准确性、完整性。
(2)甲方有权获得品质优良的公关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关策略服务、公关传播与媒介关系、分析家关系、政府关系、公关活动策略与实施、公关培训、危机关系管理。
(3)甲方及时支付应付的费用。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具有丰富公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公关代理项目组,并向甲方提供所有项目人员的背景、联系方式、工作关系及工作方式。项目组代表乙方提供公关代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策略规划、季度策略规划、月度计划等;安排各种涉及双方的工作会议;提供各项公关服务,乙方对项目组成员的行为负责。
(2)乙方保证对甲方提供的公关代理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
(3)乙方根据甲方所提公关代理服务质量的意见,改进代理方案及其执行的有效性,不断提高公关服务质量,满足甲方要求。
公关合作代理协议(1227)2017-04-26 09:02 | #2楼
甲方:东方中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80号马哥孛罗大厦21层
乙方:周慧、马蕾
为有效开展关于“中国系统集成产业联盟成立大会暨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关传播,甲方委托乙方在2017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就此项目进行公关传播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 ,经友好协商,现就以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第一条、代理内容
1.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确认版稿件,进行媒体传播。
2. 媒体名单及发布要求见附件1。
3. 乙方负责稿件输送至媒体、跟踪媒体、汇总媒体见刊。
4. 汇报:乙方须在项目开始执行后一天为起始日,每日给甲方提交发布汇报,直至项目完全执行完毕为止。
5. 结算报告:乙方将制作电子版项目结算报告,将项目发布情况如实汇报给甲方,以作为项目结算依据。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根据乙方对公关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建议,及时提供传播稿件,保证提供的传播稿件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2、根据有关项目合同之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公关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依据本合同服务条款,提供媒体公关发布服务;
2、对所提供公关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负责;
3、根据甲方确认的稿件和媒体范围进行发布;
4、乙方有业务范围内的、双方认可的知情权,如甲方提出的要求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第四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中国系统集成产业联盟成立大会暨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关传播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肆仟圆整(¥4000元)。
1. 具体付费标准:
参照附件“公关传播媒体名单”执行
乙方应确保1家重点网络媒体发布确认稿件,尽量争取2-3家重点网络媒体发布确
认稿件。
重点网络媒体发布以3级频道页面入口为结算标准。未达到标准的发布不予结算。 主流网络媒体发布以频道首页入口为结算标准。未达到标准的发布不予结算。
2. 媒体发布有效认定:
本项目发布周期为1周时间,即5个工作日。项目开始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所有网络发布媒体应在结算报告中以截屏形式展示,经甲方人员确认才计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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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每天及时将网站新闻发布的题目、链接、栏目提供给甲方,提醒甲方查看确认。 针对特定情况,双方可商定对媒体名单进行修订增减;调整后的媒体范围经甲方认
定后可作为有效认定的依据。
项目执行结束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电子版结算报告,做结算依据之用。
3. 付款方式:
在项目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30%预付款 壹仟贰佰圆整
(¥1200)。
在收到项目结算报告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剩余公关服务费用
贰仟捌佰圆整(¥2800)。
如果推广媒体费用总计未达到4000元,则按照实际费用结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如甲方于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日未向乙方付款,自乙方发出电子催款邮件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仍未支付,则按照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千分之五。除双方在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若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否则甲方有权无须通知而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发布甲方未审核的稿件等其他自行决定传播的行为,甲方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并解
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责任
1. 双方承诺对本合同、对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资料及其它商业秘密(包括甲方的公关
推广计划、总体费用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非合同目的、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否则须支付肆仟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本条款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有效;
第七条、 解约/续约条款:
1. 本合同的期限为:2017年12月27日----2017年1月31日;
2.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在不具备任何法定解除合同事由或不具备本合同约定解除事
由的前提下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双方结算费用,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双方互相不负违约责任。但不能履行义务一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对方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若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无法继续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 当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由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相关的争议,当无法友好协商解决时,
须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仲裁期间,除仲裁项下的义务外,双方应继续分别执行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签约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所附附件与本合同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东方中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周慧、马蕾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公关传播媒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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