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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全程策划销售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建设的 帝景翰园 项目商业物业提供全程策划、销售、招商代理服务及其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物业范围
代理销售招商项目面积共计 平米;
注:具体面积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代理期限及代理目标
乙方策划需结合项目背景、地块特点以及市场环境,塑造鲜明的项目品牌形象和突出的市场卖点,为项目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品牌基础。
一、代理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至项目物业销售完毕暂定为2012年10月31日。
二、代理销售招商目标:
1、商铺销售均价不低于7000元/平方米。
2、第一季度完成年度销售目标建筑面积的20%,第2季度完成25%,第三季度完成25%,第四季度完成30%。
3、商铺招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销售同步进行。
第三条:代理方式及代理佣金
1、总代理:在乙方总代理期间,甲方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公司对该物业进行销售招商或自行
销售招商。
2、乙方以每平米7000元对甲方项目进行包销,超过部分归乙方所有,乙方自行缴纳超出部分国家税费;若招商成功,则甲方支付招商成功后平均月租金的四倍做为奖励给乙方。
3、甲方不再对本项目追加广告宣传、售楼人员等投资,若因项目需要确实需要广告宣传,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设计、印刷及广告推广费用。
4、支付方式:销售佣金:按季度结算;招商佣金按照实际成交,一单一结算。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条件按时向乙方结算并支付代理佣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2、为保证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及销售工作,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该项目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
3、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件;
4、负责办理产权初始登记;
5、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委托第三者销售上述该项目,否则甲方仍需按照总销售金额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6、甲方同意在宣传资料和媒体上输出乙方为全案代理公司及乙方公司名称、LOGO。
7、在服务期间,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独立办公室及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设施。
8、乙方若连续2个季度不能完成销售目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条件按时向甲方收取代理佣金及相关服务费用;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切实可行的销售计划并认真按计划完成销售目标;对商铺的销售分割应征得甲方同意。
3、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参与甲方其他合作单位的各项工作,并对该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4、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各阶段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的策划工作并经甲方审定后予以实施。乙方应保证及时、准确地协助完成后续执行和在各种媒体上进行设计、制作、发布等工作;
5、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负责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咨询及销售事宜,乙方代理销售之物业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直接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并由甲方指派的人员收取客户定金;
6、乙方应在客户签订认购书后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络,与客户谈判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客户将部分或全部房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及时支付给甲方;
7、负责该项目售楼处的管理工作,并在销售现场进行客户接待及咨询;
8、负责督促客户按时支付房价款及其他有关费用;
9、负责通知以申请办理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客户,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交贷款所需的有关资料,并做好与相关部门(如按揭银行、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的协调工作;
10、乙方及其销售人员在销售该项目中或其后,不得就该项目的地理、性能、价格等客观情况对客户进行夸大、不实的宣传、解释,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客户作出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任何承诺。
11、协助甲方办理买卖合同在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预售登记手续;
12、负责该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客户资料并作档案(包括电子档案,该档案应包括客户自然状况、通讯地址、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内容),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协助甲方办理已售房屋的交付工作。
13、乙方每月定期向甲方提交上个月销售策划方案、销售进度计划的落实总结报告,并就次月销售策划方案、销售进度计划的实施提出相应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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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乙方及其销售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中所接触到甲方及该项目的任何资料、数字、信息或商业秘密,除非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根据相关规定须对外披露,均不得露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5、乙方保证进驻现场的销售及策划团队人员的相对稳定,对不合格人员甲方有权要求调换。
16、乙方收集到的各种客户或推广的档案资料在合同结束时要交予开发商。
第六条:违约
1、在正常履行合同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之履行,对于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出现以下违约事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
(1)于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无故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2)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水灾等自然及战争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其因在取得有关政府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即不视为违约。
6、如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文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
方完成期限相应延迟,此延迟时段不视为乙方违约。
7、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产品质量,工程进度等问题影响销售的正常进行,乙方不能按照正常计划完成销售,此种情况不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商议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背,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全程委托策划销售代理合同2017-04-26 09:04 | #2楼
开发商: [以下称甲方]
代理商: [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开发的图们、汪清的房地产项目,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乙方策划销
售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策划
销售代理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1、 所在位置:
2、 总建筑面积:
3、 住宅和门市的销售价格在附件中体现。
第二条:双方应具备的条件
1、 甲乙双方均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合法企
业,提供相关证照。
2、 甲方须提供的证照有:
a、营业执照复印件;
b、国有土地使用证;
1
c、建设规划许可证;
d、施工许可证;
e、预售房许可证;
f、发展商与银行所签订的按揭协议;
3、 乙方须提供的证照有:
a、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派专人负责该项目的相关事宜,协助乙方做好和甲方的沟通,配合乙方做好各项工作;
2、负责策划销售的广告费用:广告费用按实际的发生额结算,最多不超过可销售总金额的 10 %;
3、审核乙方的广告计划和内容,负责广告的发布事宜;
4、甲方提供售楼处及售楼处装修,并负责提供售楼处的办公事物机器设备,开发公司现有销售电话机(包括每个月售楼电话费用)、复印机、电脑、音响、麦克风和各项宣传促销费用,其中销售人员服装、办公耗材由乙方自理;
5、甲方负责本案的规划审批、土建施工,以及水、电、煤 2
等后期配套,并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如果一旦甲方延期,必为乙方的销售带来困难,由此产生的销售滞缓,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前一期工程遗留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修缮(两个月内)以便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因此问题导致销售速度减慢,乙方不负责任;物业交付时应配套齐全,并能合法办理单位或个人产权登记,因逾期交房所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若因施工质量,配套完成,办理银行按揭或产权证等所有甲方原因而与买受方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如由此对销售产证影响,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指标,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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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代理销售期限内,甲方应配合需要,提供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交付施工许可证、房产配套供应证明等乙方所需的销售资料以及其他与销售有关的文件。并且,甲方所有的这些文件作为配合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乙方代理销售过程中,甲方不得参与销售,如若产生房源出售,则算乙方业绩,正常结算。
7、按约定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本着代理销售的行业精神,全力以赴履行负责项目的整体销售策划的工作;
2、全权承担执行项目现场销售业务操作;
3、负责现场签订购房合同,提供银行按揭材料、配合甲方签订银行按揭;
4、承担售楼处业务人员的培训、薪资及奖金等费用;
5、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人做出任何承诺,不得有任何欺骗行为,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
6、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7、协助办理所有按揭手续。
第四条:销售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和分配比例
1、销售代理服务费住宅和门市按总销售额的计算;
2、售出每套房屋金额溢价部分(既该套房屋售出价格高于该套底价部分)按甲方得 40 %,乙方得 60 %的比例分成;
3、若客户签约并支付签约金后又要求退房,可以分一下几种情形处理:
a、若退房原因在于客户,则甲方有权按规定没收客户之部
分违约金,该款项甲、乙双方各得50%。
b、若退房原因在于乙方,则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如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处理。
c、若退房原因在于甲方,则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该套房屋的代理佣金。
第五条:乙方销售代理费的请领
1、代理服务费和金额结算方式为一单一结(按每套房屋签订合同总金额为一单一结基准);
2、甲方按售出每套房屋总金额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金额超价;
3、抵账房由售楼处负责代售,正常按销售金额的提取佣金。
第六条:相关约定
1、因市场原因需低于底价销售,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确定标准;
2、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须严格按购房合同范本及甲方所授权的范围执行,并经甲方审核签章后方位有效。
3、甲方收取定金及签约金后,正式的收据或发票应于该购
房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一并出具。
4、购房定金及购房总款由甲方负责收取。
第七条:关于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进一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履行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人民法院依法调解。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如非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之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起诉违约方,由国家权利机关按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进行裁决。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辅助条件
本合同跟随附件为不可分割之部分,附件目录如下:
(1)、附件一:甲方工程进度表
(2)、附件二:乙方代理销售面积、单元底价表。
第十一条:销售日期
此合同代理销售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18个月内,将此房的销售率达到80%。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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