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经销协议书
协议双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正式公布的中国法律和法规,本协议当事人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 YY涂料系列产品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 授权与承诺
1、 授权 编号:YL- 2017-0530 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甲方同意将 YY(包括NA)品牌重防腐涂料系列产品中的EFL系列产品,授权乙方为 FL系列产品特约经销商。
2、 承诺
计划,并保证在协议期内 FL系列产品的销售计划。
(2) 自本协议签约之日起,乙方所有客户和项目要在甲方做“报备”管理,报备客户和报备项目包括客户单位名称和地址,以下敏感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在乙方和客户签订合同前甲方不能索要。
(3) 凡是乙方已经在甲方报备的客户和项目,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在乙方与已签约客户的合同有效期内(以后到为准),甲方不能对乙方已经报备及签约的客户和项目做任何 FL系列产品的报价和供货。如有客户通过正当渠道了解EFL系列产品报价等信息,甲方应严格保密并转给乙方。
(4) 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 FL特约代理商”的名义,但不能以“独家代理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及商业活动。但甲方承诺此 FL系列产品只单独对乙方提供。
(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代理过程中所作广告宣传、市场拓展、客户维护等一切销售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1)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60天内,提供甲方一份 FL系列产品市场拓展销售 1
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书面同意后方可对外宣传。
(6) 协议期满,乙方的销售情况良好,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7) 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再代理销售任何其它品牌的防腐涂料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 甲方的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并经其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厂。甲方保证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承接的防腐工程质量出问题,甲方要承担全部质量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如因第三施工方不按照甲方 YY产品技术要求施工,所造成的损失不在甲方赔偿责任之列。
(2) 甲方向乙方提供优惠的代理商供货价格表(见附件),甲方若调整产品价格必须提前一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调价幅度应在合理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原材料涨幅。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甲方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等工商资料;
有关甲方产品的资料及供货价格表;
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其产品的授权委托书;
(4) 经双方确认,甲方接下乙方的订单后,应积极组织生产,保证在订货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及时向客户提供 YY产品。
(5) 对于乙方及其客户提供的关于产品性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将对产品及时进行性能调整,更好地满足乙方及其客户的需求。
(6)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涉及产品使用的技术问题及接受乙方有关的技术咨询;协助乙方做好产品宣传、销售、培训。为乙方客户提供全套涂层设计并施工指导等技术方案。
(7) 针对乙方前期商谈的客户,如需甲方技术人员现场支持,甲方应全力配合安排人员和试用产品,差旅费及其相关费用由各自承担。针对每单购货不低于500万元的客户,如乙方客户需要技术服务,甲方免费为其提供不超过30天的现场技术培训,乙方客户如需要甲方长期提供现场技术服务,乙方要承担甲方技术服务费用和差旅食宿费,对于因产品质量原因需要现场处理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提供产品时,同时提供乙方客户所需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认证所需文件。
(8) 甲方按乙方订货总量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提供免费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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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
(1) 乙方利用自身优良的人脉和社会资源销售 FL系列产品,主要客户方向为造船、石化、军队等单位。乙方保证按照销售计划,完成 FL系列产品的销售任务。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乙方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等工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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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乙方应尽力向授权范围内的客户提供适当的技术、广告、产品样品和销售辅助服务,努力拓展客户、促销产品,以促进产品的销售。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甚至超越甲方的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代理任何其它公司的防腐涂料产品。 (5) 乙方需全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
(6) 乙方应知晓销售产品的技术要求,向客户解答相关的技术及操作问题。 (7) 乙方客户可获得甲方提供的免费样品、销售培训及电话技术支持。 (8) 乙方及时将已有的或欲接触的客户或项目向甲方报备,避免重复介入。
三、知识产权
1、本协议有效期内,为销售 YY系列产品,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拥有的 YY、NA、33 等商标,乙方承认所使用的甲方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甲方及其关联方独家拥有。
2、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用“ YY”、“NA”等商标去注册公司商号;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客户或他方做超出技术指标和权限的承诺,否则,应当承担由此而给甲方和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 YY公司和 YY系列产品在当地的良好形象。
3、乙方不得更改、损坏甲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如更改包装或商标应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乃至法律责任,如需更改包装或商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禁止蓄意以 YY品牌性能洽谈项目而后销售其他品牌涂料,禁止仿冒注册商标“ YY”、“NA”销售其他品牌涂料,一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按照实际假冒 YY品牌或销售其他品牌涂料的销售总额的十倍赔偿额支付甲方。
4、乙方作为 FL系列产品代理经销商,不能再代理销售其它任何品牌的防腐涂料产品。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反馈甲方 YY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最终客户所提出的要求改进的意见。
四、保密规定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作其他商业用途,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协议期限及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
2、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后,双方须继续履行后续的保密义务。
3、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个项目协议,直至项目协议履行完结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项目终止。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且无自身过错的情况下,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尽一切努力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否则守约方仍然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办法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均可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中所做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守约方所受到的全部损失,并可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加付实际损失金额10%的违约金。
2、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承接的防腐工程验收及质量出问题,甲方要承担 全部质量赔偿责任并及时调换货,与乙方无关。如因施工方不按照甲方 YY产品技术要求施工,所造成的损失不在甲方赔偿责任之列。
十、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经双
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署日期: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署日期:
经销商代理合同2017-04-26 08:06 | #2楼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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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1. 销售区域
1-1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有权在 省
市 行业 销售甲方指定 产品。
1-2 乙方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经销区域及行业销售甲方产品,任何跨区域的销售必须征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各向其他已获得甲方确认的经销商区域直接或间接销售合同标的产品,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严肃处理,甲方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做出取消年度返利、直至取消经销商代理资格的处罚。
1-3 甲方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书的条款时,将不在本协议规定的乙方经营的区域行业范围内再设立第二家代理商或采取甲方直销。
1-4甲方有责任在乙方的销售区域内协助乙方开展销售、分销经营活动和销售网络建设。
2. 销售配货
2-1乙方需现款提货,甲方收到乙方的货款后,将于收到订货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订单中全部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一般为火车可以到达的城市)。每批订货均需现款提货。
3. 销售责任
3-1甲方提供的产品需符合国家标准。甲方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3-2甲方负责产品的行业推广工作、参加行业展览,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及美誉度。
3-3在乙方签约后,甲方一次性免费提供产品资料20套,供乙方宣传推广使用,其后再提供的产品资料等按成本收取费用。
3-4甲方统一对乙方销售人员进行产品销售前的培训工作。
3-5甲方开通免费专家热线,配合经销商的销售和问题答疑,并根据各个市场的需要派遣技术专工前往乙方区域,帮助其进行营销推广活动,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及食宿费由乙方承担,顾问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 3-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制度。
4.送货要求
4-1乙方必须经销甲方指定的产品品类及规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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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所有订货申请单需经乙方审核认可,甲方方可执行送货,经乙方认可的送货发生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4-3甲方业务代表向乙方借款、借货,均需持甲方总部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或授权书,否则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未遵守此行为而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销售价格
5-1产品的市场零售价,由甲方制定并且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乙方有义务遵照执行。 5-2乙方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价85折时,需给甲方书面报备同意后,方可执行销售,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低于85折的打折销售行为,甲方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做出取消年度返利、直至取消经销商代理资格的处罚。
5-3市场价格参照沃能公司发布的市场价格表(附件一)。
6. 产品质量
6-1甲方有义务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和企业生产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属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无法销售的,由甲方负责调换和处理。乙方有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宜的责任。
6-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的终端客户提供保质期内的产品售后服务。
7. 销售资料
7-1有关甲方产品的销售价格、组织结构、销售计划、价格表、当地销售信息资料(如:销售价格、客户名录、库存等),以及其他有关甲方的资料,属于甲方产品经营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透漏给第三者,否则甲方可根据情节严重与否做出没收其代理保证金及取消年度返利的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经营资格。
7-2甲方将定期查询乙方预计经营的产品的销量、流向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资料。
8. 市场推广
8-1为支持市场运作,扶持乙方的市场开发,当乙方的年进货额达到一定金额的时候,甲方将在乙方做推广宣传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推广宣传工作必须由甲方聘请的专业咨询公司和乙方所聘请的广告公司共同实施。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的销售进度、产品推广、市场规则的执行、品牌建设等情况给予综合考评,并且根据全国考评名次予以奖励。
8-2一切有关产品的广告宣传、促销方案均由甲方制定或指导,乙方配合有关内容的实施。由乙方自行操作的部分,需由甲方书面批准。
8-3在乙方自行操作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中,需以甲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相关的资料为依据,不得修改其内容,不得改变产品的用途。对于因夸大或虚假宣传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4乙方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形象信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8-5乙方不得妨害其他代理商的正当经营活动及正当利益。
9. 售后服务
9-1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协助乙方解决客户提出的有关产品功能、原理、安装方法及方 2
案设计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
9-2甲方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实行“三包”,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9-3乙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配备一名专业工程师,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以期获更丰厚的市场回报。
二.交易条件
1. 资历
1-1乙方应具有多年从事电气产品销售的经验,长期从事防爆电气产品销售者优先考虑。
1-2乙方需提供自己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备案,属于个人申请的必须有一家合法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1-3乙方在和甲方签定本代理合同后必须提交一定的销售保证金,具体金额如下:乙方年承诺净进货额部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向甲方交纳销售保证金人民币 贰 万元。
注:净购额是指在扣除乙方所得佣金及增值税17%后的实际购货额。
2. 定货程序及运输方式
2-1乙方每次定货均需提前15天向甲方提供“订货申请单”(附件二),通过传真的方式告知甲方,并交付该次定货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定货保证金。在“订货申请单”中应具体注明:规格、型号、功率、数量、产品颜色、到货时间、地点等。
2-2乙方所订的货品由甲方负责代办运至乙方指定的城市(一般为火车可以到达的城市),一般采用普通运输,货物到达乙方指定的城市后(一般为火车可以到达的城市),乙方需自行提货并付运费,甲方不予负责到货后的运输。乙方因业务需要,需要其他快速运输方式的,其增加的短途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3收货时,甲、乙双方应在提货当场清点产品数量、规格,颜色等,确认后,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人应在甲方开具的“收货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附件三),并传真给甲方,签收前若产品数量、规格与定单不符,由甲方负责,签收后若出现产品数量、规格不符,由乙方负责。
3. 供货价格
甲方向乙方供货的价格参照沃能光电发布的代理商价格(附件四)。代理商在销售甲方产品时,如在某一具体项目的销售中出现竞争激烈,需要较大幅度降价时,甲方向乙方的供货价格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出现此种情况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作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真实情况报告,甲方在核实完毕后,方可作出是否同意作出供货价格调整的决定。
4. 付款期限
4-1乙方订货,必须是先款后货。款项必须汇入沃能光电公司指定的帐户。如乙方不能满足这一条件,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4-2乙方订货品种及数量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发货前全额汇款到甲方账户,甲方在确认收到货款 后将予以及时发货。
5. 财务合作
5-1乙方的所有款项必须汇入沃能光电公司指定的帐户,否则,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2甲方有义务在收到乙方付款后,向乙方开具合法的发票,超过进货金额部分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5-3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前,不得从甲方货款中扣除任何借予甲方人员的款项及其他形式的为甲方垫付的支出。
6. 退换货
6-1只有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做退、换货处理: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质检部门书面确认为甲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在12个月的质保期内的,甲方做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6-2所有退、换货须经过甲方同意并在退、换货申请上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
6-3经批准的退货由甲方收货后进行清点,以实收数目为准。退货中发现的空包装、污染、拆改原包装规格的不予计数。
6-4如不属于甲方质量原因而需要退、换货的,在货物发出的15天内,包装及产品完整无缺的可按实际购买金额全额退换货,包装及产品不完整的按损坏程度计算折旧,超出15天以上的,将收取20%的折旧费,在60天以内的,将收取50%的折旧费;灯具出现损坏的,并将按损坏程度收取费用,完全损坏的将不予退换;90天以上的,将不再做退换货处理。
三. 奖惩政策
在乙方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合理操作市场的前提下,对于销售和市场维护的程度予以下列奖励,所有的奖励采用下次进货折让的方式(除年终总结大会评奖):
1. 评分奖励:
根据乙方市场信息反馈、广告促销操作、营销反应速度、重大问题反应质量和速度、市场销售数量予以评比,根据不同的名次予以奖励;
2.销量奖励:
根据经销商的销售、网络开拓和维护、品牌推广、信息反馈等予以高额的返点奖励,甲方在给予乙方年度返点奖励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与返点奖励金额一致的正规发票,以便甲方财务管理;甲方给予乙方的年度返点奖励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计算所得税。
3.在乙方经营能力有限,不能完成本合同中规定要求或甲方规定的业绩指标,连续2年未能完成甲方规定的最低年销售指标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没收已交的保证金。
四.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合同,不履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违约方须依法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直至追究因乙方过错而涉及到的 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乙方生产、伪造、仿制、假冒、销售雷同甲方产品的行为,一经发现有此情况,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没收所有返点奖励,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将处以案值金额20倍的经济处罚,同时根据案值的大小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及追加经济赔偿的权利,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乙方年进货额低于任务指标的,将按比例相应扣除保证金的金额,来年继续签定协议的,应先补足保证金后再签协议,否则视为放弃;
3)提供不实的申请资料或以欺诈手段取得经销资格的;
4)制造、销售假冒沃能光电产品的;
5)乙方连续180天内未与甲方发生正常业务往来的,被视为自动放弃其经营资格;
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而被责令停业的;
7) 被司法机关勒令终止营业的。
3.
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提前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结清全部货款。乙方如因歇业、停业、组织变更或其他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合同属合法终止。
4. 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经济纠纷,以协商的形式友好解决,若协商未果,双方均同意到甲方注册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商务政策与未尽事宜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拥有对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和调整权。
六. 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并良好履行合同各条款的前提下,享有本合同续签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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