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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销售总代理授权协议

时间:2022-11-21 07:07:14 代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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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销售总代理授权协议

区域销售总代理授权协议

区域销售总代理授权协议

协议编号:1007

甲 方:湛江市绿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法 人:黄国林 身份证号:440811196607160038 乙 方:

法 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肥大佬品牌生物菌素肥系列产品(粉剂、水剂)”的市场开发及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及全国统一的广告宣传资料样稿,供乙方在其销售区域内进行宣传。

一、双方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授权乙方在 销售肥大佬品牌微生物菌剂系列产品(粉剂、液体),甲方保证不再在该行政区域授权或直接销售肥大佬品牌微生物菌剂系列产品。

2、甲方生产的“肥大佬”品牌微生物菌剂系列产品符合我国相关产品规定。由于甲方技术等原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造成最终用户无法正常使用“肥大佬”品牌微生物菌剂系列产品的,甲方应积极解决。

3、甲方为乙方提供全国统一的肥大佬品牌微生物菌剂产品宣传资料。

4、甲方有责任维护乙方的利益,制定好该品牌微生物菌剂系列产品的出厂价格,严格市场管理,防止跨区域调货、窜货。

5、甲乙双方有责任保守本协议内容。

6、在客户特殊需要时,甲方可制作专用的“肥大佬” 微生物菌剂。

7、甲方不承担湛江至专营店所在城市间的运输费用及专营店所在地的装卸费用。

8、甲方和乙方共同负责向最终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其中甲方负责产品质量的解释和服务,乙方负责所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解释和服务。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要秉承“脚踏实地、用户至上”的宗旨,切实从用户利益出发;制作宣传广告时,不得夸大产品功效,超出甲方提供的材料范围的任何宣传和承诺所带来的后果和问题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在上述地区进行肥大佬品牌微生物菌剂系列产品的市场推广、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

3、乙方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注册设立肥大佬品牌专营店,唯一销售肥大佬品牌微生物菌剂系列产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肥料及相关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4、乙方有权制定自己的促销和销售政策,但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肥大佬”品牌微生物菌剂系列产品全国统一的销售价格,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乙方要作好市场推广和销售活动区域登记及影像制作,并及时上传甲方备案。

5、乙方不得在协议规定以外区域进行肥大佬品牌微生物菌剂系列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乙方超越区域范围经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不低于越区域范围经营的销售金额的赔偿金。如果确要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外进行肥大佬品牌微生物菌剂系列产品销售活动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补签协议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6、乙方有责任对其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确保24小时内响应及实现最短时间内修复的承诺,维护产品形象和商家信誉。

7、乙方有责任保守甲方提供的商业秘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内容。

8、乙方有义务在所在范围内协助甲方打击仿制肥大佬品牌生物菌素肥的行为,对仿制者实施打击,并追究法律责任。

9、甲方和乙方共同负责向最终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其中甲方负责产品质量的解释和服务,乙方负责所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解释和服务。

二、一级代理品种及价格 (不含税价,含税价加百分之五)

三、进货

1、经过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按代理价一次性支付购买肥大佬品牌微生物菌剂系列产品的销售款项(起运35吨货款)。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为乙方制造相应数量的肥大佬品牌微生物菌剂系列产品。乙方应该在本协议签订起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相应货款项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内,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订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订购的产品发出,运费由已方承担。

2、合作期间,乙方每次向甲方订货总额不低于六万元人民币或达到起运货量(特殊情况除外)。

3、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更换肥大佬品牌微生物菌剂系列产品种类的,甲方可以提供等价换货机会,但双向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权利归属

由甲方提供的肥大佬品牌微生物菌剂系列产品的所有资料、数据、信息内容等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

四、协议期限和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本协议期满前半年,双方可就延期问题重新协商;因乙方前期开发市场所投资的费用较多,甲方同意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续签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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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本协议视为终止,终止后,本协议中凡涉及有效期的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将自动取消。

1、本协议有效期届满;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协议;

3、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自己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保密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的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及其附件的履行或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裁决。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各自其他权利,履行本协议项各自其余的义务。

八、其他规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 

乙方法人:

公章: 公章:

年 年月 日 月 日

地区级销售总代理授权协议2017-04-26 06:06 | #2楼

甲方:湘潭市华联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太和进出口有限公司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开发的阳极板、剥离机的市场开发及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地区内由乙方负责_____年____月--______年____月开展市场开拓、销售事宜进行合作。

二、合作方式

1.合作区域:经过双方协商决定,甲方授权乙方为湘西自治州及其毗邻的重庆及四川交界县市销售阳极板、剥离机系列产品的地区级总代理,为维护乙方利益,甲方保证不再在这些区域直接销售前述系列产品。

2.阳极板、剥离机系列产品在上述地区销售,甲方为乙方提供全国统一的宣传资料和报价,对于授权乙方总代理区域内的客户询价应与乙方保持一致。

三、甲方和乙方共同负责向最终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其中甲方负责产品质量的解释和服务,乙方负责所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解释和服务。

四、争议解决 : 因本协议及其附件的履行或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五、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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