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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组稿协议书
甲 方:北京蓝色旗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代理甲方图书选题的组稿业务,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权利义务
(一) 权利项:
1、有权以甲方组稿人的名义开展工作。
2、有权与出版社的编辑负责人取得联系,沟通协商有关组稿事宜。
3、及时足额取得每笔组稿的稿酬收益。
(二) 义务项:
1、乙方开展组稿工作时必须维护甲方利益与信誉,不得故意泄露选题。
2、制订业务计划,定期汇报业务进度及重点业务细节。
3、乙方组稿过程中应做到规避版权。
4、乙方必须配合出版社对稿件(文字方面)进行修改,直至达到出版社要求方可视为完成。
5、稿件完成后,以word电子文档的方式交给甲方,乙方不得留存或转让。
6、乙方同样不得以采取变换书名或编排内容顺序等方式再次出让本书内容。
7、乙方如需要在该书上署名,必须提供乙方身份证的复印件和个人简介。
二、 甲方权利义务
(一) 权利项:
1、若乙方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甲方有权撤销乙方的代理资格。
2、有权要求乙方汇报业务进展情况,有权检查书稿进度与书稿质量。
3、甲方无条件拥有本图书的知识产权以及出版权、发行权。
(二) 义务项:
1、提供甲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按结款方式及时支付乙方稿酬。
3、协助乙方完成组稿工作,协调出版社相关出版事宜。
三、书稿名称、字数及交稿时间
1、图书名称《。
2、书稿字数:约
2、交稿时间:2012年月日(乙方应尽量争取提前完稿)。
四、稿酬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1、每本稿费 元,总计稿费 元。
2、支付方式:乙方可分批次交稿,每本稿件通过出版社审核后一周内甲方付清已审核稿酬。
3、如果甲方中途中止了图书编写工作,稿酬应按完成的字数计算。书稿完成通过审核后,无论是否出版,甲方须按协议规定支付乙方稿酬。
4、如果乙方中途中止工作,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所有稿酬,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三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出版社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 方(盖章):北京蓝色旗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 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320823197407205679 身份证号:
公司详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园艺场 办公详细地址: 代表居住详细地址:朝阳区姚家园5号院5-5-402代表居住详细地址:
电 话:13391600002 电 话:
签约时间:2012年 3 月 20 日 签约时间:2012年 月 日
代理商合同2017-04-26 06:05 | #2楼
出版社: (简称甲方)
代理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指定大众类产品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总经销的事宜以及乙方开发的大众类图书产品与甲方合作出版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首席代理战略合作
第一条 代理产品
甲方指定。
第二条 代理商的条件及代理授权
1、在具备良好的新华书店系统资源和民营渠道批销能力,并以大众类图书为主营产品;
2、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管理意识、市场意识、开拓精神和战略视野。
3、具备良好的图书推广营销、选题开发出版能力。
4、公司信誉、资信条件及主要经营者口碑良好。
6、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信心完成合同销售目标与出版目标。
7、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指定代理产品在
第三条 销售量与代理价格
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在 地区内确保销售甲方指定代理产品,并按照新华书店系统大众社科、生活以及科技类产品%、少儿类产品的销售折扣与乙方结算,当净销售总码洋达到 万元(销售指标)以上不足_万元,甲方在上述结算折扣的基础上给予乙方净销售总码洋的作为奖励;当净销售总码洋达到 万元以上不足_万元,甲方在上述结算折扣的基础上给予乙方净销售总码洋的作为奖励;当净销售总码洋达到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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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甲方在上述结算折扣的基础上给予乙方净销售总码洋的作为奖励;按照民营渠道大众社科、生活以及科技类产品、少儿类产品的销售折扣与乙方结算,当净销售总码洋达到 万元(销售指标)以上不足万元,甲方在上述结算折扣的基础上给予乙方净销售总码洋的作为奖励;当净销售总码洋达到 万元 以上不足_万元,甲方在上述结算折扣的基础上给予乙方净销售总码洋的3%作为奖励;当净销售总码洋达到 万元以上,甲方在上述结算折扣的基础上给予乙方净销售总码洋的作为奖励。
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即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合同可以自动顺延。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向乙方颁发大众出版首席代理商证书(牌匾),维护乙方对于指定代理产品总经销的各项权益,不得向除新华书店系统和图书馆供应商以外指定区域内的任何客户供货。新华书店系统现行按大众社科、科技类产品 折结算、大众生活类产品 折结算、少儿类产品折结算,并随时将代理区域内图书流向告知乙方,净销售总码洋(除农家书屋等特殊采购)全部计入首席代理商的销售任务。
2、向乙方提供高质量的、有特色和优势的代理产品。
3、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及相应投标工作所必需的资料。
4、帮助乙方培训区域客户代表,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能够为终端客户正确宣讲产品优势和销售政策并做好服务工作。
5、甲方推出新的后续代理产品时,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及时培训乙方区域客户代表。
6、向乙方提供包括文字、图片、影像在内的推广宣传资料,与乙方共同制定地区营销方案、协助乙方做好推广、组稿工作。
7、协助并督促乙方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
8、甲方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客户与代理产品相关的订单或投稿信息告知并转达乙方。
9、对于乙方提交的全部订单,甲方同意在该地区内具有优先发货权。
10、采取有效措施调解和处理规范市场的工作,共同提升市场运营能力与管理能力。
第六条 甲方权利
1、有处理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力。
2、有审核乙方宣传推广材料和推广策略的权力。
3、有核定地区批销指导价的权力,即乙方对外销售折扣不得低于甲方供货折扣。
4、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定、实施策划组稿方案和营销推广方案的权力。
5、有获得乙方订单来源信息的权力,即乙方提交之订单应注明终端客户名称,如因乙方故意隐瞒终端客户信息造成的窜货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发货码洋的20%进行赔偿。
6、甲方在收到其他经销商、终端客户对乙方的投诉后,有权督促乙方完善服务,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执行本合同。
7、在代理期间未达到销售任务指标,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做好甲方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2、基于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合同约定地区同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特点、价格等,竞争对手的经营状况、策略、宣传、人力等市场行为以及该地区用户对各品牌的反映、意见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终端用户对图书使用的意见和申诉的接受工作,每1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一份。
3、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法律约束的合约。
4、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工作。所有甲方提供的图书宣传和营销指导方案等文件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5、乙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图书出版与营销方面的甲方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6、按规定市场指导价制定价格体系,不得参与恶性低价竞标和经销活动。
7、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管理体制规范,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8、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必备证件。
9、乙方应努力完成销售指标,并配合甲方开发指定区域内的图书产品,做好新华书店系统与民营渠道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第八条 乙方权力
1、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内对指定产品的总经销权。
2、免费享有甲方提供的选题策划组织、营销策划指导和宣传彩页等相关资料的权利。
3、当乙方遇到大宗订单或招标等情况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一定的支持以获取订单。
4、乙方可以在甲方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时查询代理产品的销售情况,如遇甲方原因造成的窜货,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发货码洋的20%进行赔偿。
5、乙方完成本年度合同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有同甲方签署下一年度代理合同的绝对优先权。
第九条 发货和运输
1、每次订货的运费由甲方承担,由甲方负责打包发货并在指定时间内到货,运输方式由乙方确认后按照合同执行。退货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发运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乙方应确保退货及时。
第十条 付款方式
乙方与甲方根据大众类图书销售情形,按照账期个月结算,将超过账期的销售款全额汇
至甲方的指定账户。对于之后可能发生的退货以及图书损耗,甲方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承诺予以认可。但乙方保证所订购图书的退货率不高于,否则甲方有权据此追究乙方的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在乙方完成销售指标的基础上,甲方对于超结部分的返还于每年的月一次性结付。
双方严格遵守有关款项支付时间的约定,如有特殊情况延迟支付需事先沟通,但最晚不
得迟于支付时间十五天以上,如超出一天,则按每天1‰的标准计算滞纳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双方可协商解决。
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第七条第七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其指定代理产品的总经销资格。
3、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第七条第八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其指定代理产品的总经销资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
第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甲方若有新的代理产品,原则上默认按照产品线进行增补,或者双方可另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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