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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采购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经营、互惠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代理采购协议。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宜兴氿滨国际会所相关物品。全权处理甲方在上海地区的采购事宜。特签定以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职责:
1,甲方所需采购业务由乙方尽责执行督导,并随时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 2,为甲方寻找合格厂商,如实提供工厂生产经营状况,
3,为甲方寻找所需的样品及物品,为甲方取样、验货、出货事宜。
第二条 ,乙方的职责范围:
1,甲方直接下订单给确认工厂,由乙方全权负责从接单到出货一条龙系列服务,并随时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
2,乙方接到甲方需采购产品款式(比如 家具、窗帘、饰品等)后,须在3天内提供产品报价表给甲方包含上海、宁波、海运,C&F、空运、Fedex等费用。
第三条:关于交货期与品质:
1,交货期:每批货需按采购单约定的期限出货。乙方有责督促产品生产进度及质量。若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延期交货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提交甲方,以求得甲方理解允许后,方可延期交货时间。
2,品质,乙方负责监督工厂生产质量与品质,需完全依照样品质量监督生产和出货。(样品确认要双方签名盖章各自封存。)
第四条:甲方承担的其它费用:
1、活动家具在成品制作完成后,需要甲方直接去工厂验货,甲方需自行承担住宿及差旅费用。
2、由于工程地点为宜兴,工程期间乙方差旅费用需甲方支付
第五条, 佣金的索取:
乙方收取甲方每批次采购总额10%的佣金。支付时间为该批次出货后_3_天。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成品出库前,乙方必须提供成品货样给甲方确认。待甲方确认无品质问题后方可安排出货,同时甲方应出具成品验收合格书给乙方。若是成品样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其责任承担有二种情况:a,如是甲方因在采购单上品质要求表述不清楚原因造成,由甲方承担自担,b,如是因乙方在转告交待工厂方所犯的漏洞,致使才发生的质量问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采购验货时将须完全遵照甲方的指示及要求作业。做到严格产品检验,必要时需对产品做全检的,甲方应提前支付相应的检验劳务费用。以完全保证产品的质量。如因乙方在采购及检验上的失职,而出现所交付的产品质量瑕疵,从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追究违约方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九条,保密制度:
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之责任。乙方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如有泄露行为。经甲方查实后有权追究乙方之相关责任。
第十条: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一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合作期间如有异议可协商修改或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方式:在合作期间若发生意见分祈的。双方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合约签订地点:
合约签订日期:
内贸代理采购协议书范本2017-04-25 22:43 | #2楼
甲方 上海崇钢有限公司 协议编号
乙方 上海闽大国易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2011年1月16日
签约地点 上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坯钢(以下简称“代购货物”)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购货物品名、材质、产地、规格型号、数量与价格等
自2011年1月16日起至2017年1月16日止,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代购货物的品名、材质、产地、规格型号及每批采购的数量、价格等,由甲、乙双方在每批采购前以书面形式具体确认。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不以所列责任为限)
1、确保本协议所述委托代理事项合法,对乙方依本协议及分协议规定所为的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本协议、分协议以及乙方与供货方间的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货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市场跌价风险,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等),在本协议、分协议及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非乙方重大过错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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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货方、货源均由甲方指定,甲方应自行对供货方的资信及产品质量负责,并无条件按货物采购后的现状接受代购货物,且应自行承担代购货物流通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款和费用。
3、由于供货方、承运人等相关当事人的原因造成本协议、分协议、购货合同等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条件的,甲方应自行负责索赔直至提起仲裁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依法需要以乙方名义行使上述权利时,乙方应予必要的配合;反之,因甲方原因引起供货方、承运人等相关当事人索赔或提起仲裁、诉讼,甲方应负责理赔、应诉等事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依法需要以乙方名义处理上述事项时,乙方应予必要的配合。甲方怠于行使上述权利或履行上述义务时,乙方有权代为行使。
4、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本协议、分协议、购货合同等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条件的,甲方仍应全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手续费。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收到甲方依约支付的保证金后与供货方签订并履行购货合同,并有权变更、中止、解除购货合同。
2、以乙方名义办理代购货物运输手续至指定交货地点,并由乙方按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统保协议所约定费率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手续。
3、收到甲方依约支付的货款、代理手续费及代垫费用等款项后及时办理出仓手续。
4、由于供货方、承运人等相关当事人的原因造成本协议、分协议或购货合同等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条件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甲方行使索赔权利。
四、质押担保
1、在甲方付清其根据本协议应向乙方支付的各款项或/及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前,甲方自愿以乙方代理其采购的货物设定质押,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乙方实现质权的费用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本款所述“主债权”系乙方依照甲方指示代购货物而向供货方实际支付货款的总额以及乙方代垫运输费、保险费、监管费等一切费用,并包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代理手续费等款项。
2、代购货物运抵甲方处所后,甲、乙双方同意指定厦门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监管方对货物进行监管。甲方应为监管方监管货物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包括提供独立的、与甲方其他货物相隔离的保管代购货物的储存处所)。监管方对代购货物进行验收后应开具以乙方为存货人的进仓单。监管方对代购货物的占有视为甲方将代购货物移交乙方占有,质押即行生效。
3、甲方负责以乙方为被保险人就代购货物仓储期间毁损、灭失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并将相应投保单等单据正本交付甲方。甲方怠于投保的,其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与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本协议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该担保将不因其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代理手续费及其他代垫费用后,乙方开具《货物出仓通知单》,厦门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与乙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进行核实后,按乙方指示将相应货物交付甲方,同时就该货物甲、乙双方间的质押关系终止。
6、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乙方未受清偿或其他甲方违约情况下,乙方有权无需经过司法程序,直接提取质物予以拍卖、变卖。乙方依本款处理质物时,无须征得甲方同意,厦门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乙方处理质物的通知后,有义务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质物出库等手续,且无须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7、甲方有权提取代购货物进行加工,但加工后的产成品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移交回厦门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管,甲、乙双方对该产成品成立质押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义务按本条上述各款执行。
五、相关款项支付、结算的约定
1、保证金
(1)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确定各批次代购货物明细并据此签订分协议。甲方应在分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以现款形式按分协议总金额的15%向乙方支付保证金。
(2)若在甲方付款提清代购货物或产成品前,代购货物或产成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下跌【以供货方同规格货物的最新报价或者“我的钢铁”网(http://www.oh100.com)公布的同类产品相同规格的同期国内市场价格为依据】,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追加支付与下跌幅度等额的保证金,追加保证金金额为乙方通知甲方追加保证金当日国内市场价格与采购时单价的差额和甲方尚未提取货物数量的乘积。甲方应于乙方发出此类通知之日起 1 日内履行追加保证金义务。
(3)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可抵作相应分协议甲方应付的最后一批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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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提取与款项支付
(1)甲方应在分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付清全款并提清货物。
(2)乙方按甲方付多少款提多少货的原则办理代购货物或产成品出仓手续,用以计算提货数量的货物单价由乙方按代购货物单价加上相应的代理手续费以及乙方代垫费用予以确定。
3、费用结算
4、若甲方指定的供货方逾期交付代购货物,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以乙方已付供货方的货款余款为标准将相应款项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由甲方自行向供货方追索。
5、其它费用:甲方认可并承担本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一切相关税、费。其中,有关的进出仓费用、仓储费、运费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和有关仓库或运输公司直接结算,但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享有的任何权益。货物运输保险费由乙方代为缴交,甲方应在乙方通知的期限内按乙方预估的数额预交给乙方,据实结算,多还少补并即时结清。
6、甲方未付清应付款项前,原材料及产成品所有权属乙方(货物风险依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任何款项,其应以逾期付款金额为标准按月利率0.8%(不含税)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如果甲方逾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保证金,乙方有权终止相应分协议。
3、甲方提取代购货物进行加工的,应及时完成加工并按本协议第四条第7款约定将加工产成品移交厦门速传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占有作为担保乙方债权的质物。甲方加工能力 吨/天,若甲方未能按时完成加工则乙方有权将剩余代购货物以及现有加工产成品移仓,因此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4、若甲方逾期付款提货,则乙方有权将甲方保证金及追加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并有权自行处理未提完货物。
5、乙方依法或依双方约定终止分协议后有权参照市场价格转售甲方尚未提取的货物,所得款项用以支付因履行本协议而需支付的货款、各项费用、违约金等应付款项,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根据本条第5款约定转售货物时,若乙方将货物拟转售的价格、数量等信息通知甲方之日起1日内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书面异议但未在这一期限内以该价格来款并补足该转售价格与甲方依据本协议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数额间的差额的,乙方这一转售价格视为合理的销售价格。但本款不得理解为乙方承担在货物转售前通知甲方转售价格的义务。
7、依据本协议约定应由甲方与第三方结算的费用,若甲方未按时、足额付清并因此影响乙方权益的,乙方有权代为支付相应费用并就此向甲方进行追索。
七、争端解决办法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不得自行与供货方变更或修改购货合同。甲方不得因购货合同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提出赔偿。
2、甲方放弃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调减违约金数额的权利。由于乙方重大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应以乙方根据本协议可收取的代理费的3倍为限。
3、合同期内若遇中国人民银行提高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则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所述资金利息(不含税月利率0.8%)作相应调整;合同期内若遇银行提高承兑汇票贴息率,则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第(2)项所述代理费作相应调整。
4、乙方代购原材料的加工损耗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按其指定供货方实际向乙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及乙方所付货款数额及相应的代垫费用与代理手续费为标准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5、就本协议发生的通知应以书面作出并应按双方在本协议所列示的传真号传送或按所列示的联系地址寄送或当面送达。以传真送达的,一方按本协议所载传真号码发送传真当日即为送达日;以邮寄送达的,一方按本协议所载地址向对方以ems发出通知后的第2个日历日即为送达日。如甲、乙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发生变更应提前十日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协议中列示的地址发出通知后的第2个日历日即视为已送达日;任何一方拒收其他方寄送的通知的,对方按本协议中列示的地址发出通知后的第2个日历日即视为已送达日。
6、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须由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确认方为有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上海崇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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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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