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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为下述第 项。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具体内容及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及相关的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3月31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甲方申报情况通知甲方须办理的征(补)、退(抵)税款手续。
(三)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 元),甲方并负责支付乙方为办理委托事项支出的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二)上述费用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项约定支付:
1、 自协议签订后__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2、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个人收入凭证、完税证明及其他有关的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甲方不得授意乙方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内容计算退还甲方。
(四)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并比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付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
(二)乙方必须对代理事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必须及时完成受托纳税申报手续,并向甲方转交税务机关给回的回执、凭证等相关税务资料。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未按法律规定纳税或进行申报,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甲方负责补税,乙方对因此造成甲方被处的罚款或加收的滞纳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需终止的,及双方同意终止的不受此限。
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如双方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则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
八、本协议经甲方签名按手印、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乙方印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务完成时止。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主管税务机关,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名并按手印) (签名并盖公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纳税申报委托代理协议2017-04-25 21:54 | #2楼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为下述第(一)项。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具体内容及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及相关的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3月31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甲方申报情况通知甲方须办理的征(补)、退(抵)税款手续。
(三)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个人收入凭证、完税证明及其他有关的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甲方不得授意乙方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内容计算退还甲方。
三、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二)乙方必须对代理事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必须及时完成受托纳税申报手续,并向甲方转交税务机关给回的回执、凭证等相关税务资料。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未按法律规定纳税或进行申报,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甲方负责补税,乙方对因此造成甲方被处的罚款或加收的滞纳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需终止的,及双方同意终止的不受此限。
五、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六、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七、本协议经甲方签名按手印、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乙方印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务完成时止。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主管税务机关,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签名并按手印)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 乙方:(签名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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