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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报关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出口运输报关等海关手续一事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公司内自理进出口运输报关等海关事务全权委托乙方办理,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双方无任何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
2.乙方负责为甲方办理报关﹑报检﹑查验及国际国内(市内)运输等各种进出口手续,由于货物本身问题发生的滞报,滞纳以及产生的相应杂费由甲方负担。
3.由于乙方仅受甲方委托承办代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所以对所进出商品的质量等本身问题不承担责任。
4. 甲方提供报关文件时须将外文品名翻译清楚,纳税货物须将归类税号提供给乙方。(或交乙方详细的清单以便乙方查找)乙方必须在遇到报关文件有问题、海关查验有问题、及耽误正常送货的其它问题时,立即通知甲方报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5.甲方需负担货物进出口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关税﹑检疫费港杂费﹑运输费用等
6.甲方应遵守海关法,并对所进出口的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7.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办理海关所需要的文件,在通关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告之甲方,并真实的反映给甲方海关检疫等部门对所进出货物的意见和问题,一起协商解决,尽快完成通关工作。
8.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货物正本提单或到货通知及相关报关文件后,空运货物三个工作日内,海运货物五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或仓库,如超过时间,未送到卸货地点,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及责任。(海关对货物申报有异议,甲方未及时缴纳税款及对货物查验有问题的情况除外。)
9. 甲方可按合同情况选择货物国际运输及国内(市内)长短途保险,乙方所委托的承运人因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损失只负责赔偿车辆和人员的经济损失。如因甲方未上保险而导致的货损由甲方承担。
10.通关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开出收费明晰单,在甲方确认费用无误后开出正式发票,甲方及时将费用支付乙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代理报关协议2017-04-25 21:51 | #2楼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广州国翔报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协议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明细,由甲方另以书面的方式提供给乙方,并装飞机前2日或飞机抵港前2日前将以下材料或信息提供给乙方: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空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提货单、货物的HS编码、贸易性质、手册、报关要求及注意事项、报关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只对因自身的过失与疏忽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负有责任。
三、甲方需要变更有关报关等事项的,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和费用,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上的内容一致。如委托的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甲方应承担由于委托内容与报关单不一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汇报。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货物的报关、报检及报验等信息。
七、对于进口货物,甲方应缴纳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乙方无义务为甲方垫付前述费用。
八、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应收取的具体每票业务的报关、报检和报验等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另见《报价单》。对于《报价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甲方应按协议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及时付款。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对于甲方委托乙方代付如报关滞报金、航空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甲、乙双方另行结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或货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由于海关、卫生检疫、动植检部门的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乙方报关、报检、报验等延误的,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十四、由于海关的原因致使货物被扣押或者报关滞后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同海关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五、如因甲乙双方的过失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给双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十六、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货物被扣、不能报关或者报关滞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 2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十七、反商业贿赂。甲乙双方有商业贿赂的行为的,对方有权利停止合作并保留其他追溯的手段,包括向公安机关报案和向法院起诉以及扣除所有保证金。
十八、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就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九、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协议,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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