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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协议书单位版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根据《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和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及《陕西托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甲方负责依法管理乙方人事档案,并与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受乙方委托管理乙方人事档案,代理有关人事事务。
第二条 乙方按国家有关标准及人事代理事项向甲方支付人事档案管理费及人事代理服务费。档案管理费每人每年 元,其它代理项目服务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协商确定。
第三条 甲方责任
一、依法管理乙方人事档案并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依据乙方要求履行下列人事管理职责。
1. 办理乙方人员人事档案与相关关系的调转。
2. 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利用和保管工作,按规定向有关组织依据档案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3. 办理乙方人员档案工资调整及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4. 办理乙方人员出国(境)政审手续。
5. 代办乙方人员社会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
6. 办理乙方人员的户籍关系迁转,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申领计划生育指标和独生子女证。
7. 办理乙方人员党团组织关系接转。
8. 提供人事政策法规咨询。
二、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根据乙方要求,协商提供下列人事代理服务。
1. 办理乙方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手续。
2. 代办乙方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的调动手续。
3. 代办乙方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考评。
4. 代拟机构、岗位设置方案,编制人员发展规划。
5. 代为制定工资分配方案。
6. 代为实施人才培训及测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和职业能力测评,为选拔使用人才提供依据。
7. 代理乙方招聘人才。根据乙方拟招聘人数、专业及条件要求,负责为乙方选拔推荐应聘人选。
8. 其它委托事宜。
第四条 乙方责任
一、依法将所委托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和相关关系据实、完整移交甲方管理.并提供人事管理有关材料。
1. 负责向甲方提供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协助甲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催办聘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人事、工资、保险关系,索取并证明聘用人员住房、婚姻、生育状况。
2. 负责向甲方提供聘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的有关材料以及学历教育的有关材料。
3. 负责提供聘用人员出国(境)政审所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
4. 负责每年对聘用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鉴定,连同聘用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及时交甲方归档。
5. 乙方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出具聘用人员工作期间的全面鉴定。
二、乙方委托代理人事管理事务应履行下列义务。
1. 负责如实提供单位实际情况及有关背景资料。
2. 负责协助甲方进行社会调查、组织方案论证,并提供参考依据。
3. 按约定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和费用标准向甲方支付档案管理费及人事代理服务费,每个自然年度年底之前结清当年费用。
4. 按规定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双方约定,在乙方与代理人员所签聘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应答应个人要求,调转其人事档案。
第六条 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履行协议中如发生争议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可提请上级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提请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进行调解或仲裁期间,原协议约定的其它事项可继续执行。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因特殊原因需终止或解除协议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清结相关手续后双方签订终止或解除协议文本。
第九条 乙方连续两年未办理人事代理相关业务或连续两年未结算档案管理费及人事代理服务费,甲方有权终止人事代理协议。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人事代理协议书2017-04-25 20:55 | #2楼
甲方:天津市津信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共同遵守协议如下:
一、甲方服务内容:
1、提供存放管理乙方单位员工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保留身份。
2、提供办理毕业生进津落户、人才引进服务。
3、提供对符合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乙方员工办理职称材料的申报服务。
4、提供接转乙方员工组织关系。
5、提供乙方员工中的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后的转正定级服务
6、提供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就失业登记办理。
7、提供依据乙方员工人事档案,出具有关婚姻、生育、户籍等各类证明。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遵守合同条款。
2、乙方的人事档案由甲方整理并经审查合格后,存入档案库。
3、乙方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须于三十日内书面向甲方备案。
4、乙方要及时将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考核,经考核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 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材料,由甲方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1
5、乙方在办理各项具体人事代理业务的过程中,应按上级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属实、详细、完整的基本材料。
6、甲方为乙方实行人事代理服务。乙方按照国家、本市制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向甲方交纳存档费 元/人/年(自乙方员工人事档案存入之日起于当年12月31日前结算费用),涉及其它相关费用时,均由乙方按规定交于甲方代收。
三、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协商增补附加条款,作为协议的附件。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事部门申请仲裁。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从 年 月 日双方签字生效。期限一年,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协议到期前30天双方办理续约手续。中途解约一方应向另一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乙方向甲方缴纳一年期限存档费的10%收取。)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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