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解除律师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邮编: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 为 。现由于其他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年 月 日签订《 委托代理合同》。
2、 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退还甲方缴纳的律师费 30000元 。(注:乙方实际收取律师费计人民币 30000元 )。同时,甲方退还乙方为该笔律师费出具的发票。
3、 乙方办理案件所需的调查复印查档差旅及其他开支计人民币 由甲方承担。
4、 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即终止代理关系,甲方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务自 1
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5、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应将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6 份(已交法院的 0 份除外)返还乙方(注:乙方已经返还)。
6、乙方仍对甲方所委托事务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代理关系终止而终止。
7、 双方就委托事务无争议,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双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负责,如有损失各自承担,并不争议。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主办律师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2
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协议2017-04-25 20:55 | #2楼
甲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北京市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528号大华宾馆28楼
电话:0731-88285888
甲方因 一案,于 年 月 日与乙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盈长沙 字第 号),委托乙方为 阶段的代理人/辩护人,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现因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解除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 】盈长沙 字第 号委托代理合同。
第二条 律师费的约定
第三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甲、乙双方无其他任何争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北京市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时间:
【解除律师委托代理协议】相关文章:
解除委托代理合同12-03
解除委托代理协议书03-21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09-13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04-12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02-12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03-06
解除委托代理通知书12-12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5篇03-29
律师风险委托代理合同02-16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15篇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