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招标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1.2 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和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惯例。
1.3 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开展代理业务提供方便。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以其专业知识和商务经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委托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总投资额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总投资额:1
2.4 计划采购金额:
2.5 批(核)准文号:
第三条 代理业务范围
3.1 拟定招标方案;
3.2 拟定招标公告;
3.3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3.4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3.5 编制招标文件;
3.6 组织开标、评标;
3.7 参与开标、评标;
3.8 招标其他相关事项;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4.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4.2 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乙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4.3 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4 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工作;
4.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4.6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批文、资金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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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乙方工作;
4.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
4.9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4.10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中标合同;
4.11 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5.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5.3 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5.4 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乙方工作人员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5 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5.6 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5.7 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代理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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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中标人与需方签订合同后15天内,招标机构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号)文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6.2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本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理报酬。因办理委托事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和索赔
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根据法律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可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9.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3 甲乙双方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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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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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账号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5
招标委托代理协议2017-04-25 20:52 | #2楼
编号:BJJF-2011-ZBXY-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项目为甲方负责建设的项目。为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按期建成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该项目委托乙方代理招标。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双方就以下事宜达成协议。
一、 委托内容
1、项目名称: ;
2、招标方式: ;
3、工程投资:约人民币 万元;
4、委托招标金额:约人民币 万元。
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办理招标事宜;
2、甲方有权参与整个招标过程,并按有关规定选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参加评标;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招标项目的实施情况;
4、甲方有权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后,批准乙方执行。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好工程立项等相关事宜;
2、甲方应有充足的资金保证招标工作及工程的顺利进行;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相应的技术参数、技术要求、技术资料及具体要求;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的投标人勘察现场;
5、甲方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6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中标通知书由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发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应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且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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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负责组织发标、开标、评标活动;
2、为维护甲、乙双方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工作能有效、顺利完成,乙方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向投标人收取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3、乙方有权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招标活动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尊重甲方意见依法办理招标事宜;
2、乙方协助甲方组织资格预审工作,负责资格预审结果备案工作;
3、乙方负责现场踏勘的组织工作;
4、乙方将依据甲方授权的范围及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在充分了解甲方要求及招标内容的前提下,负责编制招标文件;
5、乙方负责办理招标工作的有关备案手续;
6、确定中标人后,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组织合同的签订;
7、乙方应严格依照招标代理协议进行招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或材料;
8、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开展招标工作中及时向甲方报告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 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乙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照相关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五、 违约责任
1、在招标过程中,如果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甲方在委托招标协议签订后无正当理由撤消委托,给乙方和投标人造成损失的;
1.2甲方未尽本协议义务,给乙方及投标人造成损失的。
2、乙方未尽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与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不超过委托招标收取委托服务费数额。
六、 协议终止
本协议范围内的招标活动结束,招标代理服务费已结清,协议自行终止。
七、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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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
八、 争议的解决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九、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十、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公章):
授权签约代表: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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