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协议范本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XXXXXXXX有限公司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0 合作范围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授权代理产品为:XXX变频器 (以下简称“产品”);
1.2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
2.0合作期限
2.1 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
2.2本协议的有效期为:2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3.0 合作原则及规定
3.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
3.2 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4.0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代理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
4.3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如果乙方还想续签协议,甲方同意续签的条件是乙方须一次性-交纳代理费用贰万(20000)元
请,甲方应同意乙方申请。
将获得甲方的代理商年终奖金,奖金额度为乙方本年度销售额的1%
4.6对于甲方的变频器品牌宣传,乙方有建议权。
4.7乙方库存的完好无损的甲方产品,可以退可以换
5.0 销售行为规定
5.1 产品价格
5.1.1 (产品)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 (产品)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5.2付款及发货
5.2.1 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万诚仪器设备网http://www.oh10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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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解决。
5.2.2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6.0 保质和售后服务
6.1 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八(18)个月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甲方须负责送修及发回到乙方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6.2 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并承担送修及发回到乙方的运输费用。
6.3 在保质外,甲方将提供有偿服务。
6.4 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7.0 商标使用
未经XXXXXXXXX有限公司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使用XXXX变频器的商标和/或文字标志。
8.0 保密责任
8.1 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8.2 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除非该等员工有必要为工作的缘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
8.3 乙方将对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甲方的保密资料的员工签署与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协议书,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资料,以免使之为非双方确定的合作内容下允许了解及掌握保密资料的员工所使用或为公众掌握及了解。
8.4 本协议下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专利或版权的权利,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密资料拥有任何其它权利。
8.5 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代理关系结束之日起三(3)年内持续有效。
8.6 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10)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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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9.0 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9.1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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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9.2.1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9.2.2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9.2.3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10.0 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1.0 部分失效
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合同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2.0 协议的标题
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13.0 协议复本和附件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下述附件乃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名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销售代理合同模版2017-04-25 20:55 | #2楼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编号: 甲方:xx-x开发有限公司乙方: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
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 代理区域
1.1乙方的代理区域为:地区。
1.2代理区域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
二、代理产品
2.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
2.2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
2.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
三、代理权限
3.1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管理,甲方向乙方派人驻点,协助乙方开展业务。
3.2在山东威海区域内的和的业务以甲方为主,乙方予以全力协助支持。
3.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3.4 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5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4.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叁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 2月28 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4.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届满前提前 壹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4.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4.3.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4.3.2对于甲方在该区域的业务增长已经产生了明显的效果;
4.3.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4.3.4双方合作愉快,没有发生重大纠纷;
4.3.5乙方对于在区域的销售制定出了可行的增长计划和说明。
五、代理商品价格
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 代理 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如确实因市场原因,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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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佣金
6.1除甲方规定的在该区域内为主的三家客户外,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伍佰万 元以内按 5 %收佣;伍佰万元以上按3%收佣。
6.2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用、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6.3双方应做好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及财务报表,每月月初核对一次,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6.4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6.5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收则无佣金、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乙方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七、商情报告
7.1乙方有权接收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7.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壹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7.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八、推销、宣传与广告
8.1乙方是 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8.2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机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8.3甲方通过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代理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8.4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8.5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理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九、购货与销售
9.1若乙方自己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
9.1.1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9.1.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运费,航空货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9.1.3 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9.2乙方在收到货物后三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经双方确认后,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十、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0.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10.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售后人员提供产品调试及维修保养培训。培训费由甲方承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0.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10.5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档案信息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档案信息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10.6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24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十一、知识产权
11.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享有排他许可的权利。
11.2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11.2.1 仅限于销售代理经营的目的;
11.2.2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在代理区域内以普通许可的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11.3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11.4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11.5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 三 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合同终止后的 五 年内,乙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11.6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十二、合同转让
1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1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2.3 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12.4 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
让条件,否则,乙方在 壹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12.5 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
13.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13.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 15天通知乙方。
13.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变更,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甲方。
13.4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全部的代理销售商。
十四、合同终止
14.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4.1.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14.1.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14.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4.1.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4.1.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4.1.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4.1.7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14.1.8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理商终止营业;
14.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
知识产权。
14.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14.4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缺、尚在质保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十五、合同解除
15.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15.1.1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代理商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15.1.2在签订本合同前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代理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15.1.3 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的;
15.1.4 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荣誉收到严重损害的。
15.1.5 无故停止向乙方供应代理产品;
15.1.6 公开许可乙方使用的商业秘密的,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15.1.7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书面通知其30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
15.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15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15.2.1 擅自代理销售其他竞争对手产品或服务;
15.2.2 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经营体系的商誉;
15.2.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15.2.4 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15.2.5 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15.2.6 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十六、声明及保证
16.1 甲方:
16.1.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16.1.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16.1.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16.1.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正需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6.2 乙方:
16.2.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16.2.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16.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督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16.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前述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七、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
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五年。
十八、通知
18.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传真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8.2各方通讯地址见合同抬头。
18.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其 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九、 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不可抗力
20.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0.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时间及其持续时间段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时间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20.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各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席上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时间。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时间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二十一、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二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未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三年,自2017 年 3 月 1 日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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