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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代理协议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Email:
乙 方:天津汇软网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岳园16-4102
电 话:400-6688-806 传 真:022-29248625
一、 总则:
《网讯商务引擎》是乙方自主开发的一套功能强大互联网营销软件,它集信息发布、信息采集、商务邮件、引擎登录、客户关系、商务服务等功能,帮助商人更快、更有效的在全球3000多个著名商业网站同时发布供求、宣传网站、推广产品、搜索信息、寻找客户、促成生意,目标就是帮助商人利用互联网更快、更好的做成生意,拥有广泛的用户。为发展我国互联网营销和互联网事业,推广应用网络营销专家软件,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二、代理区域
经乙方授权甲方可在 地区销售所代理的网讯商务软件产品。即甲方不得超出上述代理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因甲方违反此条款而产生的经济与法律上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对甲方代理的区域实行区域保护,乙方不得在甲方区域内销售产品,以及发展其它代理商。
三、经销商的选认与管理
甲方可以在代理区域发展下级经销商,但必须以合同或合形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并报乙方备案。经销商不得有任何损害乙方利益和声誉的行为,否则乙方将追究甲方及其经销商的法律责任。
四、授权代理产品与最低代理结算额
1、代理产品的授权:
网讯商务引擎 (授权代理)
2、甲方销售乙方产品,第一次最低进10,000元,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全额支付第一次进货款,并承诺各产品的总计最低结算如下:
四、代理商销售价格限制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甲方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乙方软件价格的80%,如有特殊情况需与乙方协商。
五、商情报告
1、 甲方应于自签约之日起,应定期向在乙方反馈当地市场动态,以便乙方采取相应的市场策略。
2、 当乙方有新产品或在产品价格、交货或其他有关销售方面的条款需要变更时,乙方将在乙方网上指定区域列出通告,以通知甲方。
六、乙方对甲方的支持
1、 双方本着共同发展的愿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 乙方有义务在相应的代理商宣传广告中注明甲方的名称或链接图标。
3、 乙方对已售给甲方的软件提供相关支持服务。
七、同类竞争性产品的经营
甲方不得同时经营或代理与乙方认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厂商的产品。
八、结算价格及结算方式
1、结算价格:甲方作为300元/套与乙方结算。
2、结算方式:
A、乙方实行款到发货制度,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一次性全部付清款项后二日内发货。
B、甲方可来人自提(需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委托书)或委托乙方发货,发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C、乙方指定甲方的进货渠道为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擅自改变进货渠道。
九、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须对业务往来中的任何重大商情事务对第三方严格保密。
2、因甲方行为对乙方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知识产权的保护
1、 甲方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与乙方的商标、商号名、徽标、标志和产品名称易混淆的名称、商标、服务标志、徽标或标志的全部或一部分。
2、 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本代理区域内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该地区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事件。
十一、合约的提前终止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可提前解除合约:
1. 双方协商同意时。
2. 合同的一方破产被解散或被撤消时。
3. 合同的一方有损害对方的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时。
4. 合同的一方违反协议时。
5. 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
6. 《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十二、合约期限
本合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除非提前按规定终止,应持续至 2017 年 02 月 28 日。双方可于合约期满后的三十天内续订新的合约,否则合约自行终止。
十三、本合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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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分歧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相互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天津市仲裁处仲裁。
十五、合约签订地:天津。
甲 方: 乙 方:天津汇软网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400-6688-806
传 真: 传 真:022-29248625
(盖章有效) (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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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代理经销商合同2017-04-25 20:03 | #2楼
甲方:杭州惠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一般条款
1.1 双方经相互考证,充分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1.2 本合同有效期为 壹 年。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期满后,同等条件乙方拥有优先续签权。但应在合同到期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续签事宜。
合同标的
2.1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定金 元人民币,甲方保留加盟名额 天。乙方未能履约则定金不予退回,本合同作废;履约期内定金抵充进货款。
2.2 乙方申请加盟《惠邦五行码》连锁体系作为甲方产品《惠邦五行码》应用软件在 的《惠邦五行码》特许加盟独家经销商。
2.3 可享受系列产品供货级别为 一 级,即按零售价的 叁 折供货。具体供货价为:
简约版每套 29.4 元、实用版每套 59.4 元、成就版每套 89.4 元、开机版每套 119.4 元。系列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2.4 首次进货款:乙方确定 日内向甲方交款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收到货款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货,简约版 套,实用版 套,成就版 套,开机版 套。
2.5 每月进货款:自签约之日起三个月后,乙方每月进货任务金额 1.2万 元人民币。
2.6 乙方汇款时须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第一是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林支行 帐号:57190 45001 10101 户名:杭州惠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是现金付款应付至财务部指定的银行存款,乙方不得将定金及进货款以现金形式付给甲方非财务工作人员。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未付款。
2.7 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在乙方获得经销权之后,应维护《惠邦五行码》加盟体系的正常运作,若擅自中断正常的工作联系、反馈、营运等达到壹个月以上,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不按甲方要求办理,其独家经销权视为自行放弃。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 制定市场战略决策,明确目标市场范畴,进行区域规划,并可提供经销商招商、管理市场运作等相关资料。
3.2 负责提供有关《惠邦五行码》加盟手册,指导乙方的加盟招商展示地点的布展,招商加盟运作及普通经销商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并提供各种后续提高培训。
3.3 负责保证产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保证无条件换货。
3.4 在乙方履约后,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帮助乙方在其经营区域内未设经销商地区发展下级经销商(简称丙方),并将丙方首次进货与乙方进货价的差价总额,以货款形式划归乙方,丙方的进货额亦计入乙方的每月进货款中;甲方负责丙方的系列培训,丙方以后进货皆由乙方发货。以后丙方退货有两种方式:
A、直接退回甲方,同时乙方须把当初划归的差价总额返还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全权处理;B、直接退回乙方,由乙方负责全权处理,退货流程同退货制度里的规定。
3.5 按《惠邦五行码》加盟管理手册规范要求,维护市场规范,不定期对乙方进行规范经营服务的督导、检查,对乙方严重违背合同、侵权、越权并反复提示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其独家经销权,并依法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6 为统一市场管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惠邦五行码》的零售价销售,如发现低于或高于零售价销售的,甲方有权终止其独家经销权。
3.7 乙方首批货款完全履约后,甲方为乙方正式授权。在乙方享有独家经销权期间,甲方保证不在该区域内发展其他经销商,或进行直接批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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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4.1 乙方保证取得总经销权前,在 市区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合法销售软件的经营执照,依法经营。
4.2 乙方经销区内所发生与下级经销商之间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当产生该区域上级辖区独家经销商(简称丁方)后,乙方必须到丁方进货但仍可享受本合同所规定的权益。乙方不得从另外渠道引进甲方系列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独家经销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按甲方的规范要求建立经销加盟招商的展示地点,并可获得《惠邦五行码》加盟招商的系列培训和指导。乙方为该区域内所有《惠邦五行码》加盟的唯一供货渠道并实施加盟管理,乙方有义务遵守并执行《惠邦五行码》系列产品连锁系统的统一规范操作要求和保守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
4.4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成为该区域更高一级总经销商的优先权。乙方在取得独家经销权后,可获得新的提货折扣,但需重新签订经销合同,重新授权。新合同和授权书生效后,原合同和授权书作废。
4.5 乙方取得该区域独家经销权条件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按约定完成首批进货金额。乙方保持该区域内独家经销权的条件是:乙方应完成每月进货任务金额,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独家经销资格,并在该区域内发展其他代理商、经销商。
4.6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统一的零售价及对下一级经销商的批发价。不得在经销区域以外市场销售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让利部分以其它任何形式变相降价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统一组织的全国市场促销活动除外。
4.7 乙方享有的广告补助(仅限于首次提货):
4.7.1 为了帮助乙方快速打开当地市场,建立健全的销售渠道,在乙方第二次进货时,甲方
向乙方补助部分广告费,广告费补贴为乙方首次提货金额的50%。
4.7.2 由乙方提出刊登广告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开始安排广告,广告刊出后,一周内把
广告合同及发票寄给甲方(发票应开甲方单位抬头)。
4.7.3 甲方收到发票一个星期内将补助发给乙方,所有广告费以货物形式补助,均以各个版
本供货价计算,运费由乙方承担。
4.7.4 乙方享受了甲方的广告费补助,发生退货时若乙方退货额大于首次退货额的一半时,
需扣减所享有的广告补助;
4.7.5 执行条件:乙方须达到本合同中第4.11“代理商享受奖励、补助标准”中所规定的
第二条和第三条方能享受本条补助。
4.8 当乙方完成每月基本任务的前提下,可享有如下奖励:
4.8.1 返点比例: 每月提货金额达到10000-20000元,返提货金额的1%;
每月提货金额达到20000-40000元之间,返提货金额的3%;
每月提货金额达到 40000元以上的,返提货金额的5%。
4.8.2 返点办法:所有奖励以货物的方式返还,均以各个版本供货价计算,运费由乙方承担。
4.8.3 当乙方市场出现上一级代理时,本奖励制度由上一级代理进行重新认定其保留、更改或
取缔等相关事宜。。
4.9
4.10 因甲方已在操作机场,故机场不在乙方签约区域内。 全国性质的连锁经营渠道的货物自然流通到乙方操作区域的,乙方须达到本合同中第4.11“代理商享受奖励、补助标准”中所规定的第一条或第三条,并对所建立的终端网点有进行维护,则甲方按实际销售量将中间差价返点给乙方,所产生税款由乙方承担。
4.11 代理商享受奖励、补助标准:本标准是为执行其他条款的辅助条款。
(1) 代理商应在取得代理权的3个月内建立一定的零售网点数量,按照市场部手册上的所有终端目标对象均可,一类市场终端数量不少于100家,并将其终端上报给甲方。
(2) 代理商应在所在地区投入一定数量的市场开发广告费用。
(3) 代理商须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每月进货额度;
供货及结算方式
5.1 乙方对其所选购的产品及数量应先发消息至ERP平台或填写订货单确认并付全款,经销商首次进货可委托甲方代为配货。
5.2 甲方收款5天内根据乙方书面地址将产品交给第一承运人(铁路或公路)发往乙方经销地区。
发货时间以发货单为准,并附发货清单。如有异议,收货当场与甲方联系核实。
5.3 乙方在收到货物当日须将验收货物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已收到符合约定的货物。如运输途中发生货损货差,乙方须在提货时向货运单位提出货损货差的书面异议。
退货制度
6.1 合同终止后,乙方未售完的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退货,同时需付零售价 9 %的手续费。其中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退货流程:
6.2.1 乙方将书面退货申请以及其所有终端销售的网点同时上报甲方;
6.2.2 甲方根据乙方当地的具体情况在一个星期内给予乙方具体的退货方案:决定该货物是
由终端撤回退给公司还是直接在终端进行移交和退货。
6.2.3 乙方在未接到甲方对终端货物的处理意见前,不得擅自撤出终端货物;
6.3 为了确保原乙方市场上无未售完的产品,收到乙方退回的全部产品后,甲方保证在三个月之内退还乙方货款。
6.4 甲方按乙方提货金额开发票,若乙方要求开-增-值-税-发-票,则甲方不再提供其它类型的发票,且已开-增-值-税-发-票的货物不予退货。
争议和纠纷处理方式
7.1 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履行相应各自的义务,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
7.2 本合同具有独家销售许可和货物买卖双重法律性质,销售许可合同和买卖合同相互独立。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独家经销义务,将丧失其在相应区域内产品的独家经销权。
7.3 双方如有纠纷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当由甲方签约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代理商之间发生纠纷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主持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属甲方知识产权范畴,乙方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即生效。
甲方:杭州惠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信义坊254号 地址:
身份证:
邮编:310005 邮编:
电话:0571—28912988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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