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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代理商代理协议

时间:2023-03-24 08:02:17 代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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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代理商代理协议

甲方:德伦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一级代理商代理协议

乙方:安徽贵红商贸有限公司 银保德伦轮胎是国家认证的品牌,为合理、有序地构建该产品市场销售渠道,有效的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甲方确认乙方作为甲方的一级经销代理商,并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甲方确认乙方为银保德伦轮胎产品省级一级经销代理商,销售区域为安徽省全省范围,乙方的经销代理资格及经销代理时限为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至 止。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颁发相应授权证书。

2、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营销和技术指导,使乙方熟悉甲方的技术和管理营销模式。

3、帮助在乙方经销区域内构建营销网络,在所辖区域内各市县建立二级代理网点。

4、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按时、按量、按质提供货物。

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管理、营销产品宣传、技术、服务等全方位的支持。

6、甲方对产品组合、价格、技术服务等政策方面作出调整时,须在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7、规范使用商标等产品识别系统,在营销活动中保持甲方完整统一形象。

8、甲方确保乙方在指定区域及约定时间内享有的一级经销代理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及时查处各种违规现象,保证严守乙方商业机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销售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2、不得仿制甲方产品,不经销代理与甲方产品同类的产品。

3、乙方在设立二级经销代理网点或招募下级经销商时需通知甲方。

4、遵守甲方颁布的营销政策和价格政策。

5、根据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为终端用户提供优质、周到的咨询及售后服务。

6、乙方可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维护市场稳定工作并接受指导,可参与甲

方组织的各种市场推广活动。

第三条:市场代理秩序

1、甲方不得通过其他渠道直接或间接的向乙方独家代理区域销售所约定的产品(客户特制产品及专项开发产品除外)。

2、乙方不得在甲方向第三方授权的区域内销售约定的产品。

3、乙方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代理区域内发现甲方的其他代理商串货,乙方应通报甲方,甲方将对串货的第三方处以相应的处罚赔偿给乙方。

4、在甲方未向第三方授权销售的区域,乙方可以销售甲方产品,一旦甲方向第三方授权,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在该区域销售。

5、若上述串货行为发生其售后服务由串货方负责,费用由串货方承担。

6、产品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

7、乙方在授权期内采购产品价格按照甲方统一制订的 执行。

8、乙方对辖区经销点严格按照

9、乙方对甲方未向第三方销售产品的区域销售产品不得低于进行销售,对辖区内直接客户销售价不得低于 。

第四条:质量保证和服务

1、甲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并严格按《 》执行。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遇有产品质量问题甲方须无条件及时更换或退货,并承担因此给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宣传和推广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乙方负责在当地进行营销宣传。

2、甲、乙双方在对外宣传中有义务维护对方的形象,不能以任何形式损害对方的利益。

3、甲方创造各种条件进行产品的宣传、推广。

4、乙方为推广产品组建的二级代理网点的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可以在该二级代理网点第一次进货时以货物抵付。

第六条:订货、付款和货运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以传真或邮件等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订单。

2、甲方收到订单后安排备货,乙方货款须在日内汇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乙方 货款后即发货。如乙方订货有特殊要求,应在下订单同时说明。货物采用送货方式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运到后乙方应仔细检查有无缺损,若有缺损经运输公司签字认可并立即与甲方联系,甲方办理调换或理赔。

3、含有U型一体冲减乙方下一批货款。

第七条:协议的续签和终止

本协议到期后,甲方根据其所取得的授权期限和范围,与乙方经书面确认即可视为协议继续有效,在双方履行协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

2、乙方没有在经营中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在每一代理期终了时,乙方愿意继续代理甲方产品,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选择乙方继续代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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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协议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希望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印章) 乙方: (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级代理经销商合同2017-04-25 20:04 | #2楼

甲方:杭州惠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一般条款

1.1 双方经相互考证,充分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1.2 本合同有效期为 壹 年。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期满后,同等条件乙方拥有优先续签权。但应在合同到期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续签事宜。

合同标的

2.1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定金 元人民币,甲方保留加盟名额 天。乙方未能履约则定金不予退回,本合同作废;履约期内定金抵充进货款。

2.2 乙方申请加盟《惠邦五行码》连锁体系作为甲方产品《惠邦五行码》应用软件在 的《惠邦五行码》特许加盟独家经销商。

2.3 可享受系列产品供货级别为 一 级,即按零售价的 叁 折供货。具体供货价为:

简约版每套 29.4 元、实用版每套 59.4 元、成就版每套 89.4 元、开机版每套 119.4 元。系列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2.4 首次进货款:乙方确定 日内向甲方交款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收到货款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货,简约版 套,实用版 套,成就版 套,开机版 套。

2.5 每月进货款:自签约之日起三个月后,乙方每月进货任务金额 1.2万 元人民币。

2.6 乙方汇款时须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第一是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林支行 帐号:57190 45001 10101 户名:杭州惠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是现金付款应付至财务部指定的银行存款,乙方不得将定金及进货款以现金形式付给甲方非财务工作人员。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未付款。

2.7 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在乙方获得经销权之后,应维护《惠邦五行码》加盟体系的正常运作,若擅自中断正常的工作联系、反馈、营运等达到壹个月以上,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不按甲方要求办理,其独家经销权视为自行放弃。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 制定市场战略决策,明确目标市场范畴,进行区域规划,并可提供经销商招商、管理市场运作等相关资料。

3.2 负责提供有关《惠邦五行码》加盟手册,指导乙方的加盟招商展示地点的布展,招商加盟运作及普通经销商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并提供各种后续提高培训。

3.3 负责保证产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保证无条件换货。

3.4 在乙方履约后,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帮助乙方在其经营区域内未设经销商地区发展下级经销商(简称丙方),并将丙方首次进货与乙方进货价的差价总额,以货款形式划归乙方,丙方的进货额亦计入乙方的每月进货款中;甲方负责丙方的系列培训,丙方以后进货皆由乙方发货。以后丙方退货有两种方式:

A、直接退回甲方,同时乙方须把当初划归的差价总额返还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全权处理;B、直接退回乙方,由乙方负责全权处理,退货流程同退货制度里的规定。

3.5 按《惠邦五行码》加盟管理手册规范要求,维护市场规范,不定期对乙方进行规范经营服务的督导、检查,对乙方严重违背合同、侵权、越权并反复提示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其独家经销权,并依法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6 为统一市场管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惠邦五行码》的零售价销售,如发现低于或高于零售价销售的,甲方有权终止其独家经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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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乙方首批货款完全履约后,甲方为乙方正式授权。在乙方享有独家经销权期间,甲方保证不在该区域内发展其他经销商,或进行直接批发销售。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4.1 乙方保证取得总经销权前,在 市区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合法销售软件的经营执照,依法经营。

4.2 乙方经销区内所发生与下级经销商之间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当产生该区域上级辖区独家经销商(简称丁方)后,乙方必须到丁方进货但仍可享受本合同所规定的权益。乙方不得从另外渠道引进甲方系列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独家经销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按甲方的规范要求建立经销加盟招商的展示地点,并可获得《惠邦五行码》加盟招商的系列培训和指导。乙方为该区域内所有《惠邦五行码》加盟的唯一供货渠道并实施加盟管理,乙方有义务遵守并执行《惠邦五行码》系列产品连锁系统的统一规范操作要求和保守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

4.4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成为该区域更高一级总经销商的优先权。乙方在取得独家经销权后,可获得新的提货折扣,但需重新签订经销合同,重新授权。新合同和授权书生效后,原合同和授权书作废。

4.5 乙方取得该区域独家经销权条件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按约定完成首批进货金额。乙方保持该区域内独家经销权的条件是:乙方应完成每月进货任务金额,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独家经销资格,并在该区域内发展其他代理商、经销商。

4.6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统一的零售价及对下一级经销商的批发价。不得在经销区域以外市场销售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让利部分以其它任何形式变相降价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统一组织的全国市场促销活动除外。

4.7 乙方享有的广告补助(仅限于首次提货):

4.7.1 为了帮助乙方快速打开当地市场,建立健全的销售渠道,在乙方第二次进货时,甲方

向乙方补助部分广告费,广告费补贴为乙方首次提货金额的50%。

4.7.2 由乙方提出刊登广告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开始安排广告,广告刊出后,一周内把

广告合同及发票寄给甲方(发票应开甲方单位抬头)。

4.7.3 甲方收到发票一个星期内将补助发给乙方,所有广告费以货物形式补助,均以各个版

本供货价计算,运费由乙方承担。

4.7.4 乙方享受了甲方的广告费补助,发生退货时若乙方退货额大于首次退货额的一半时,

需扣减所享有的广告补助;

4.7.5 执行条件:乙方须达到本合同中第4.11“代理商享受奖励、补助标准”中所规定的

第二条和第三条方能享受本条补助。

4.8 当乙方完成每月基本任务的前提下,可享有如下奖励:

4.8.1 返点比例: 每月提货金额达到10000-20000元,返提货金额的1%;

每月提货金额达到20000-40000元之间,返提货金额的3%;

每月提货金额达到 40000元以上的,返提货金额的5%。

4.8.2 返点办法:所有奖励以货物的方式返还,均以各个版本供货价计算,运费由乙方承担。

4.8.3 当乙方市场出现上一级代理时,本奖励制度由上一级代理进行重新认定其保留、更改或

取缔等相关事宜。。

4.9

4.10 因甲方已在操作机场,故机场不在乙方签约区域内。 全国性质的连锁经营渠道的货物自然流通到乙方操作区域的,乙方须达到本合同中第4.11“代理商享受奖励、补助标准”中所规定的第一条或第三条,并对所建立的终端网点有进行维护,则甲方按实际销售量将中间差价返点给乙方,所产生税款由乙方承担。

4.11 代理商享受奖励、补助标准:本标准是为执行其他条款的辅助条款。

(1) 代理商应在取得代理权的3个月内建立一定的零售网点数量,按照市场部手册上的所有终端目标对象均可,一类市场终端数量不少于100家,并将其终端上报给甲方。

(2) 代理商应在所在地区投入一定数量的市场开发广告费用。

(3) 代理商须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每月进货额度;

供货及结算方式

5.1 乙方对其所选购的产品及数量应先发消息至ERP平台或填写订货单确认并付全款,经销商首次进货可委托甲方代为配货。

5.2 甲方收款5天内根据乙方书面地址将产品交给第一承运人(铁路或公路)发往乙方经销地区。

发货时间以发货单为准,并附发货清单。如有异议,收货当场与甲方联系核实。

5.3 乙方在收到货物当日须将验收货物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已收到符合约定的货物。如运输途中发生货损货差,乙方须在提货时向货运单位提出货损货差的书面异议。

退货制度

6.1 合同终止后,乙方未售完的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退货,同时需付零售价 9 %的手续费。其中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退货流程:

6.2.1 乙方将书面退货申请以及其所有终端销售的网点同时上报甲方;

6.2.2 甲方根据乙方当地的具体情况在一个星期内给予乙方具体的退货方案:决定该货物是

由终端撤回退给公司还是直接在终端进行移交和退货。

6.2.3 乙方在未接到甲方对终端货物的处理意见前,不得擅自撤出终端货物;

6.3 为了确保原乙方市场上无未售完的产品,收到乙方退回的全部产品后,甲方保证在三个月之内退还乙方货款。

6.4 甲方按乙方提货金额开发票,若乙方要求开-增-值-税-发-票,则甲方不再提供其它类型的发票,且已开-增-值-税-发-票的货物不予退货。

争议和纠纷处理方式

7.1 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履行相应各自的义务,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

7.2 本合同具有独家销售许可和货物买卖双重法律性质,销售许可合同和买卖合同相互独立。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独家经销义务,将丧失其在相应区域内产品的独家经销权。

7.3 双方如有纠纷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当由甲方签约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代理商之间发生纠纷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主持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属甲方知识产权范畴,乙方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即生效。

甲方:杭州惠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信义坊254号 地址:

身份证:

邮编:310005 邮编:

电话:0571—28912988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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