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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委托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招商代理服务,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招商代理顾问,在甲方指定地区为甲方提供招商服务。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物业有关楼层、面积、售价、租金等信息及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提供与物业有关的推广并向甲方引荐客户的服务。
2、乙方应当承担因履行本协议项下服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甲方接收乙方引荐的客户后,负责与客户商议,并根据协商情况签订相应租赁/销售合同(具体由甲方和客户另行协商为准)。
4、乙方的招商代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广甲方指定物业;组织招商团队人员,制定招商推广计划书;引荐客户;协助甲方并参与商务谈判;协助甲方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等。
5、每一例服务的完成标准:租赁厂房的客户与甲方或者甲方指定方签订入驻协议(租赁厂房协议)且支付第一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购买厂房的客户与甲方或者甲方指定方签订入驻协议(厂房销售协议)且支付第一笔购房款或首付款。
6、甲方许可乙方使用重庆盈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的名义开展招商活动。甲方也有权自主开展招商活动,但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也不得作出任何虚假宣传或推广(甲方授权具体内容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关于物业楼层、面积、售价、租金等方面的文件资料为准)。
7、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书面汇报其工作情况及招商进展。
8、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招商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二、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包含:基本服务费+提成
1、基本服务费为每年 元(税后),按月发放;
2、提成为税前价,支付标准为:
①乙方完成一例租赁服务的,按20元/平方米支付; ②乙方完成一例销售服务的,按40元/平方米支付;
3、招商业务费用由乙方另行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先行垫付报销,并在支付乙方提成时扣除;如因乙方未完成招商任务没有提成,解除本协议时前述业务费用不再冲抵,由甲方承担。
4、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法的
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具体发票开具方式、费用支付账户,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三、服务考核
鉴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务费,故需进行招商成果考核,若无法达到下述考核标准,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考核标准如下: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季度,乙方需向甲方引荐至少三名客户与甲方展开商务谈判。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乙方需完成至少一例销售服务或两例租赁服务。
3、若乙方尽力招商但确有特殊原因未完成上述2点,可向甲方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若得到甲方认可,可以视为完成考核标准。 (乙方指定的招商推广计划书应当遵循上述考核目标,并报甲方审批。)
四、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止,协议到期即终止,双方可以续签;
2、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30日向对方提出书面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若对甲方隐瞒客户情况、与客户共同欺瞒甲方或将委托代理获得的任何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
4、本协议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应当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5
个工作日内交还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文件、物业相关资料、甲方基本资料等)。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本协议解除或者终止后,甲方发现乙方仍然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应当严格保守甲方的相关商业秘密,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签订时间:2017年 月 日
房地产委托代理协议2017-04-25 20:02 | #2楼
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合同法》以及有关法规,以平等互利为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向,双方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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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商品房销售、市场推广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
本项目位于: 。
1-2、乙方受托代理本项目的范围: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米,其中:
1)1#楼商业共二层,首层约 平米(第二层不作销售)。 2)1#楼住宅三层至六层共 平米。
3)2#楼住宅一层至六层共 平米。
4)以上面积以甲方委托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面积审定报告并经库尔勒市房产局批准为准,该销售面积也是双方结算代理佣金的基础。
1-3、在本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单独进行由乙方所代理的事项。
1-4、双方签约资质:
1)甲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项目土地使用证、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乙方:公司营业执照。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2-1、本约期限:从本约正式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 日。 2-2、合同期满后的续约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3-1、甲方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办理相关法定手续(包括:土地、规划、设计、测绘、施工、装修、验收、交房、物业管理等),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3-2、确保项目进行市场销售、宣传推广的合法性,确保与客户契约的合法和契约承诺,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3、对乙方提出的关于市场营销的销售方案、招商方案及相关的执行提案(包括报告、建议、计划、宣传稿件等),甲方拥有最终审批权、最终否决权、最终修改权。
3-4、负责收付客户的所有款项。
3-5、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售房及按揭手续。
3-6、甲方承担下述市场营销费用:
1)售楼处:售楼中心由甲方承担租金,办公电话两部。
2)项目地块包装(宣传围板广告)。
上述凡涉及售房合作所产生的费用,应根据营销实际情况的需要,由乙方拟定计划、双方商议,甲方最终审定并实施。
3-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代理工作,督促、责成乙方改进工作。 3-8、甲方有支持配合乙方代理工作的责任,应有专门人员、分工代表与乙方工作衔接。应协调各种外部关系,确保项目营销工作顺利进行(如:标准层平窗户型图、单元放大户型图、施工进度表、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及时落实派出所楼号备案、物业公司及收费标准、面积测绘委托、按揭合作银行合作协议、担保服务费收费许可证)。
3-9、若甲方所负责事务影响了本项目销售业绩,其责任不在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4-1、作为本项目营销策划总代理,乙方负责本项目全程市场营销策划及执行,包括:市调、定位、价格、政策、策略、步骤、推广、广告、促销等各个方面。
4-2、乙方负责监控市场变化,针对项目具体问题随时提出营销对策,并与甲方沟通协商后实施,力求项目效益最大化、成本费用最小化。
4-3、乙方不得实施甲方未批准签字的方案,更不得单方越权对客户做任何不当承诺,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损失。
4-4、乙方要建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部,并于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项目销售团队进驻现场(包括:楼盘经理、臵业顾问、销售业务员等进驻),开展代理工作。
在全程销售过程中,乙方要根据现场销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项
目部的人力、物力,保证满足工作的实际需要。
4-5、作为本项目房产销售总代理,乙方全面负责现场对客户的接待、推介、看房、跟踪服务等工作。
乙方负责所有房产单位销售控制和销售操作。
4-6、乙方利用甲方开发公司名义负责与客户签订认购协议书、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督促客户付款,解释签约问题,督促客户准备按揭材料,并办理后续的登记、银行按揭、公证、房产证、土地证等手续,并为业主开具有关房籍证明(为落户和就学使用);
4-7、乙方负责办理广告的工商审批手续。乙方所负责的广告若出现违法违规,独立承担罚款及相关责任。
4-8、乙方承担下述市场营销费用:
1)各类媒体的广告费(包括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市内户外广告、楼书、DM派送等);
2)主题活动、促销活动(场租、设备、礼品、招待等)。
4-9、乙方项目部工作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工资、劳保统筹、提成、交通、通讯、工装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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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乙方要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自觉维护甲方的权益并配合甲方的工作监督。
4-11、若乙方所负责的事务影响了本项目销售业绩,其责任不在甲方。
4-12、乙方不得自行收取房款及预订款等款项,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订款及其它挪用行为即视为违约,违约金3万
元,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代理权,并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合同销售进度:
5-1、本项目销售价的规定:
1)销售价:即本项目所有已售房地产买卖合同售价。
2)一号楼商业面积共6000元/平方米。
3)住宅:平均价 元/平方米,其中:
一层: 元/平方米
二层: 元/平方米
三层: 元/平方米
四层: 元/平方米
五层: 元/平方米
六层: 元/平方米
4)、本合同签订后,即视同甲方认可乙方的代理售房价格,乙方不得低于该价销售。双方在以上商业及楼层售价的基础上核算溢价分成。
5)、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楼层的销售价格,甲方决定调整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方可执行;乙方也有权根据不同的销售时段提出价格调整建议,但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5-2、按销售平均价计,本项目销售总金额为: 万元。5-3、本项目销售进度为:
1)第一阶段:在尚不具备预售许可证的认购阶段,与客户签订的认购协议金额达到项目正式销售合同,乙方方可结算款项。
2)第二阶段:在开盘销售起(具备预售许可证、可与客户正式签约)以后的60天内,达到正式销售合同总金额的90%。
4)销售进度的认定:甲方与客户签定了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客户已付首付款),该签约房产即计入本项目销售进度。
5-4、若甲方责任导致下列事项,本项目销售进度顺延:
1)本项目在 年 月 日以前,开始对外公开认购(不具备预售房产许可证),并与客户签订“认购协议”。
2)在 年 月 日以前,办理完毕预售许可证,正式开盘销售,与客户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3)甲方所负责的工程进度如期进行。
第六条、乙方代理费:
6-1、乙方代理费(人民币,以下同)既指:销售代理费(含溢价分成)。
6-2、销售代理费:
1)销售代理费的标准:
以住宅部分销售合同总金额的 %,商业部分销售合同总金额的 %结付,溢价部分乙方按 %分成销售代理费。其中:
在未达到阶段销售进度以前,按照应结销售代理费 %实付,甲方预留 %。
何时达到阶段销售进度,何时结付该阶段销售代理费余款。
本约期满时,若仍未达到销售进度,暂扣的销售代理费余款不再返还乙方,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扣罚。
2)销售代理费的结付:
甲方于次月8日前,根据乙方呈报的销售业绩表,审核后给乙方结付前月销售代理费,付款工作日不超过每月5号。
6-3、其它约定:
1)任何一方介绍的客户(包括甲方介绍)都须交乙方代理销售,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代理费。
2)甲方抵付工程款、材料款的房产、关系客户特价销售的房产,如需办理按揭业务,都计入本项目销售业绩,并按本合同规定由乙方向相关方收取不低于售房代理费标准的手续费。
3)乙方在收取代理费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4)退房处理方式:
1、购房者交过首付款退房者,甲方应按90%返还客户,10%作为客户的违约金,由甲方自行处理。
2、交够 元以下购房定金退房者甲方应全额退款,以保证甲方的企业信誉。
3、按揭办证手续费、购房合同更名手续费由甲方收取。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要严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未经双方书面许可时,另一方如果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约另有规定的、双方都同意解除的、遇不可抗力等情况除外),属于严重违约行为,要赔偿对方违约金 万元。
7-2、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之原则,协商解决合同争议,
如果协商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
第八条、附则:
本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本约附件、补充协议与本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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