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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作为“2012年中国青岛凤凰岛(金沙滩)文化旅游节唐岛湾消夏节”的主办单位,负责活动的总体策划与会务组织工作。为圆满完成此次活动和扩大此活动的影响力及知名度,就赞助单位的招
商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活动说明
1.2012年中国青岛凤凰岛(金沙滩)文化旅游节唐岛湾消夏节由甲方主办,将于要年月日至
2.此次大赛由甲方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统一分配。
3.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 ,并进行大赛赞助单位的独立招商活动。
二、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该合同自动终止。
三、招商说明
1.甲方授权乙方“2012年中国青岛凤凰岛(金沙滩)文化旅游节唐岛湾消夏节赛”赞助招商代理权利,并签订招商代理合同,授权乙方在约定的范围内招商。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代理“2012年中国青岛凤凰岛(金沙滩)文化旅游节唐岛湾消夏节” 赞助招商、招展及相关联络工作。
2.甲方在乙方完成约定招商任务,按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3.甲方负责乙方所招的赞助商在活动期间的统一管理。
4、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类招商、招展方案;如果有更新,应及时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代理2012年中国青岛凤凰岛(金沙滩)文化旅游节唐岛湾消夏节全面招商、招展及相关联络工作;
2、乙方向甲方提供在招商、招展时提供进度情况表,便于甲方能实时掌握招商、招展进度情况。
3、乙方在招商过程中需统一执行甲方制定的2012青岛凤凰岛洲际小姐选美大赛各项目的价格,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项目价格。
6、乙方协助甲方在活动期间对乙方所招的赞助商进行统一服务与管理。
7、乙方保证招的赞助单位的合法性,保证所有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
9.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形象,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及文化节形象的行为。
10.乙方在完成招商任务后有权利取得约定的代理费用。
六、报酬及支付办法
1、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乙方招商费用1万至10万(包括10万)以内按有 提取;乙方招商费用10万至20万(包括20万)按 % 提取;乙方招商费用20万至60万(包括60万)按 % 提取;乙方招商费用60万至100万(包括60万)按按 % 提取;乙方招商费用100万以上按 % 提取。
2.乙方在完成每笔招商任务,并全额收款后,可以从此笔业务赞助费中拿取自己提成部分,余额付予甲方,对于提取比例,先按规定赞助额度提取,最后统计乙方招商业务总额后,在招商任务结束后统计乙方招商业务总额后,剩余部分提成按约定应在招商任务结束后来7天内补足给乙方。
3、所有赞助单位交纳的赞助费用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由甲方向各汇款单位统一出具发票。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如果有任何一方没有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进行结算,则每延迟一天,违约方应该向对方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直至违约方付清全部应付金额和滞纳金。
3、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名誉损害或实际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及第三方相应的损失。
4、由于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战争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代理招商业务中止,该合同自动中止。
八、争议处理
在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青岛开发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经过双方协商,增加的其他未尽事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人签字(签章): 代表人签字(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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