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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个人代理协议
甲方:中国移动中北大学动感营业厅
编号:
乙方(代理商):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所负责销售区域: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根据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合理合法、责权统一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代理项目:
1、甲方授予乙方代理销售权利,根据乙方的销售实力,为乙方提供相应数量手机卡;
2、乙方在甲方的统一领导、安排下开展业务工作,不得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否则视情节严重扣除相应数量酬金。
二、双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
(1)甲方授权乙方在与客户进行业务联系过程中,为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咨询服务;
(2)根据销售量付给其酬金,每张手机卡提成15元,不为乙方提供基本工资;
(3)甲方为乙方划定销售区域,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允许情况下不得私自越区销售;
(4)甲方负责协调校方相关部门关系,使乙方获得基本的宣传、销售权利;
(5)甲方需根据相关协议规定,按时给乙方发放酬金,不得无故推迟或延期;
2、乙方:
(1)乙方领取手机卡时,每张卡需向甲方上交押金50元,并将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交由甲方扣押,直至解除协议期;
(2)乙方根据本人经济实力及销售实力适量领卡,不能过量领卡,所领卡销售量要完成85%以上,否则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未销售的卡,每张卡扣除15元酬金;
(3)乙方做销售工作时,需完整登记客户相关信息(包括客户班级、姓名、宿舍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办理时间),办理手续满足甲方要求;
(4)乙方发展入网新生客户时需在其录取通知书上标记“已办理”字样,若发现客户所持录取通知书已标有“已办理”字样,则不能再次向该客户销售新生手机卡。若出现重复办理想象,每重复办理一张则在代理商酬金中扣除50元;
(5)在销售过程中,若因乙方个人销售方式原因与校方或第三方发生冲突,由乙 1
方自行解决。若乙方出现影响公司形象行为,视情节轻重则扣除酬金。若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扣留押金;
(6)乙方不得违反公司销售政策,如:为增加销售量,在酬金中拿出部分金额补助客户等违规促销措施;若乙方违规操作,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扣留押金。
三、付款要求:
1、甲方根据乙方销售量,在协议截至当天晚上为乙方结算酬金,每张手机卡提成15元。
2、乙方上交甲方的手机卡剩余数量及销售金额必须准确,无假-币,若核实中查出假-币,则由乙方负责。所有相关资料经甲方核实无误后乙方方可领取酬金。
3、乙方在协议截至日期,需将乙方所持协议上交给甲方方可领会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3天,自2017 年 9月2日至 2017年9月4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均签字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未尽事宜:
当甲、乙双方一致认为需要再另行补充有关的协议内容及条款时,双方可以另行制定相关的条款及规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且完全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效力。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移动中北大学动感营业厅所有。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17年 月 日
2
中国移动代理协议2017-04-25 11:24 | #2楼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序号:FD2017
为满足社会需要,方便广大客户购买及办理移动电话业务,甲乙双方就甲方委耗Z,万代理甲方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宗旨
1、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和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2、订立本协议旨在促进甲乙双方互惠互利,在提高移动通信服务质量的同时,取得双方企业的共同发展。
3 、本协议中涉及到的移动业务的最终解释归属于甲方;涉及到终端销售“三包”承诺的解释权归乙方。
4、本协议营业场所位于营业面积为135 平方米。
第二条 经菅范围
1、移动电话入网、业务办理
2、移动电话卡类销售(如:充值卡、缴费卡等)
3、甲方根据业务发展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种类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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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代理资格和代理形式进行审核与评估。乙方不得有一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双方代理协议,并追回相关损失。
(1)借用中国移动的声誉,在营业厅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引起媒体曝光。
(2)拒绝办理营业受理范围内的业务。
(3)在移动公司营业场所附近地区,采取哄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从事拉客活动。
(4)未及时或按要求划拨营收款及代收通信费,情节严重的。
(5)为了个人私利,发生窜货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占
2、有权制订并适时修改代理考核办法和业务操作规范。
3、有权对乙方代办业务的情况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及时告知乙方移动电话方面的业务政策调整,并负责向乙方解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序号:FD2017
5、在乙方缴纳人民币(大写万元(¥代办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移动标准要求的首次门头整修、业务宣传资料等。
6、向乙方有偿提供号源、卡品等,并提供开户支撑,业务答疑服务。
7、按规定标准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办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
1、代办点由乙方投资,乙方依据法律法规和移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规及本协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的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手续由乙方以自已名义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在乙方店内进行的移动公司卡品销售总量,均视为乙方的业务量,乙方有权根据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
3、.乙方应在营业场所向客户提供宣传资料、资费标准等,并承担有关业务咨询责任。
4、所销售的手机终端必须向客户执行“三包”。
5、维护甲方及客户利益,严格保守因业务经营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
6、乙方在发展用户过程中,不得有欺诈、隐瞒或空头承诺等行为,如违反,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代理以外的范围,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如违反,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若乙方因自身原因(如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等)申请提前结束代办协议,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或请求。
9、在对乙方的综合考评中,达到甲方专营店评审条件,经乙方申请,并通过甲方批准后,升级为专营店,重新签订专营协议后享受专营店的相关扶持政策。
第五条 代办费及支付
1、甲方依据规定的标准直接向乙方支付代办移动电话相关业务的代办费用。代办酬金标准有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
2、甲方给乙方支付代办费按月结算:.每月月底为结算
3、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由代办费产生的相关税费(包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税附加),其他税金由乙方自行缴纳。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序号:FD2017
第六条 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
1、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不按法律法规极合同规定经营操作的,甲方视情节轻重每次可处以100—1000元(人民币)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代办费(首选)或信誉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又乙方承担,如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并且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协议。
2、甲方在以下情况之一即可直接或通过甲方指定代理人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声誉、信誉方面的严重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在收到甲方指出其违约行为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二十天内,仍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
(2)乙方因某种原因进行清算或进入破产程序,或营业场所将受到罚没、或其财产被指定接收、或其债务逾期不还的。
(3)乙方因其服务工作或其它原因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甲方企业声誉的。
(4)不服从甲方对其服务、业务操作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指导的。
3、代办商保证金的退还标准
(1)渠道整修后因经营不擅或其他原因不再代理移动业务的,整修门店和移动业务经营权转让他人的,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其押金可以退还转让人,由被转让人重新缴纳代理保证金,并签订代理协议。
(2)保证金退还标准
协议执行满三年的,全额退还保证金。协议未满三年的,退还时整修费用:整修金额-(发展计费用户×1+发展用户累计消费×0.5%),若结果为负,则全额退还保证金。
第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2017 年 10 月 28 日起生效,有效期 3 年。
第八条 附则
1、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协议的附件或补充协议为其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序号:FD2017 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合同编号:闽Z06120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17 年10 月 28 日
乙方:签字人(盖章)
日期: 2017 年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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