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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数字版权代理协议

时间:2023-03-24 07:35:46 代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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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数字版权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

文学作品数字版权代理协议

甲 方:(著作权人真实姓名)

笔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 方:北京无限新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邮 编:100027

电 话:010-64184909

传 真:010-64184966

为增加作者文字作品的传播率和影响力,同时为了丰富繁荣无线互联网的内容,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文学作品数字版权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以下简称

如本协议附件所示)在全球范围内的数字形式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信息的传播权、复制权、发行权、专有使用权和再授权许可权授权给乙方,并授权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开展各种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将上述权利授权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协议。

1.2 甲方保证:签约作品系甲方独立创作,不抄袭乙方或第三人的作品,不侵害乙方或第三人著作

权的情形,不存在任何版权纠纷,其作品内容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出版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并且作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2.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1.2.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1.2.3 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1.2.4 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1.2.5 泄露国-家-机-密;

1.2.6 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1.2.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1.2.8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9号东环广场B座 6层 “签约作品 ”,作品名称及详情

乙方认为甲方作品可能具有上述情况的,有权决定停止发布并从网站上删除甲方有关作品,甲方不得因此追究乙方的任何责任。

1.3 如因签约作品侵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而导致任

何争议、投诉、索赔、诉讼等后果,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对此完全免责。若因上述侵权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乙方有权选择立即终止本协议。如有第三方向乙方提出作品涉嫌侵权,并提供相应证据,要求乙方停止发布并删除甲方侵权作品,乙方有权先行停止发布,并删除甲方作品。

1.4 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管理后台上上传、编辑、查阅签约作品及其相关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该作品的点击量等。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要求乙方支付签约作品的稿酬。

1.5 对于签约作品,若甲方已经创作完稿的,应向乙方提供其完整的电子文档;尚未完稿的,甲方

应向乙方提供已经创作完毕部分的电子文档,并与乙方协商签约作品其余部分提交给乙方的时间,并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前向乙方提交该作品剩余部分的电子文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签约作品进行数字化加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数字化加工后该签约作

品的存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2.2 乙方享有甲方所提供的签约作品数字版权的无线互联网独家使用权和再授权权利,乙方有权在

书面通知甲方或者公告通知后,将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

2.3 乙方负责签约作品在无线互联网的市场运作及对甲方签约作品的宣传推广,

分销、发行、展示、再许可等,相关的市场投入、市场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为宣传、推广甲方的作品以及提高甲方的知名度,乙方有权在各种媒体上使用授权作品的部分内容,也有权在不损害甲方名誉的前提下使用甲方的肖像及含有甲方肖像的照片、图片(包括对照片、图片进行修饰和处理)

2.4 乙方向甲方提供互联网管理后台,供甲方上传、编辑、查阅签约作品及其相关信息。乙方应按

照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向甲方支付签约作品的稿酬。

2.5 乙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签约作品的内容作适当修改,修改文字数量不得超过该作品文字总数

的5%。

2.6 若签约作品遭受第三方侵权时,乙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双方的利益,甲方应予以必要的配

合。若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维权成本,则维权结果纯收入(扣除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支出后)由甲乙双方按照维权成本的承担比例进行分配;若一方单独承担维权成本,则维权结果纯收入全部归该方所有。

三、稿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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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甲方的签约作品,按照每个自然月的总点击量进行稿酬支付。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供的互联网管

理后台( : ,而无须支付甲方任何报酬和费用。 http://www.oh100.com,下同)上公布详细的稿酬支付标准。网络(含 WAP)、电子E书、电子光盘、手机订阅等。 包括但不限于直销、 Internet

3.2 甲方与乙方签约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互联网管理后台、互联网宣

传页面、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向甲方公布除稿酬支付标准以外的一揽子奖励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新人签约奖、创作全勤奖、完结作品奖等。

3.3 乙方应在每月第一(1)天(遇节假日顺延,以下同),在互联网管理后台上向甲方公布上月甲

方所有签约作品的总点击量情况、应付稿酬和除稿酬外的其他奖励明细表。

3.4 乙方以自然月为周期,与甲方进行稿酬结算工作。具体办法为:每个自然月的第一(1)天,乙

方在互联网管理后台上给出上个自然月甲方应得收入情况。甲方确认无误后,在该管理后台上提交结算申请。乙方在收到甲方申请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得收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本协议附件中甲方指定之账户。甲方应缴税款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3.5 对于下述情况,乙方将不予支付稿酬:

3.4.1 每月总点击量不满足起付标准的签约作品;

3.4.2 全文字数少于

3.4.3 签约作品中存在严重的重复性段落、长句,以及虚假内容、违法字符的

3.4.4 对于未完结的签约作品,甲方连续

3.4.5 甲方签约作品存在违约行为的,未发放的稿酬将不予发放。乙方可根据本协议第五条

之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6 若乙方的稿酬支付规则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修改)奖励计划、增加(或修改)

稿酬支付规则等,应及时在其互联网管理后台上予以公布。甲方可以将该管理后台上公布之消息,作为双方关于稿酬和奖励规则之最新约定。

四、协议期限

4.1 本协议(含附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

4.2 除甲方签订本协议同时签订的附件中的签约作品的有效期同本协议相同外,以后每部签约作品

的有效期以附件签订日期为准,自附件签订之日起五年止。

4.3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内,如双方无书面通知终止协议,则期限自动延续两年,依此类推。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但签约作品的有效期未满的,以签约作品的授权期限为准,本协议所有条款在该签约作品上自动延期。

五、违约责任

5.1 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

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支出费用、律师费用、收入减损、预期收入等)

5.2 如违约方继续违约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有权提前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并采取法律手

段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6 30天(含)不更新的,未发放的稿酬将不予发放; 5)年。 。 万字的签约作品

5.3 本协议中甲方已经独占性授权于乙方使用的相关权利,甲方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许可第三方使

用,如甲方违反上述相关约定,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立即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六、保密条款

6.1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

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6.2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一(

七、其他:

7.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7.2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对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补充条款

8.1 本协议签署时,应一律用黑色、蓝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签署,否则视为无效。

8.2 甲方签署本协议时,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付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至本协议开头约定的乙方之地址。否则视为无效。

8.3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含附件)后,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同意对甲方其他作品签订本协议

的,双方仅签署附件即可。

8.4 若有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经协商后需对本协议之部分条款做出变更,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

笔名:

身份证号: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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