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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合肥智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为落实甲方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竞争力。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登记名称为 的软件著作权(简称“软著”),共计 个。具体服务范围如下:(1) 对甲方软著登记进行分析、建议;(2) 指导甲方提供软著登记的相关材料;(3) 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整理、加工、优化,并按要求报送相关部门;(4) 代为接收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下发的软著登记相关的文件,并及时告知、转交甲方;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软著登记代理费为 元/个(含官费),共计 元,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付清。
三、权利和义务
3.1 在软著登记过程中,若出现“补正”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因补正未获通过导致登记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逾期未对“补正”作出回复使登记失败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登记失败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除官费之外的代理费用。
3.2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要求保密或涉及商业秘密的事项。 3.3 软著登记周期为60个工作日左右,若因乙方工作失误使甲方未能如期取得软著证书,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并继续负责该软著申请事宜。
四、其它约定.
4.1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2 本协议项下双方发生的一切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 乙方:合肥智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浦发银行合肥新站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
账号:58040154800000236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协议书 代理委托书2017-04-25 10:32 | #2楼
委托方(甲方):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甲方因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事宜,特别委托乙方向国家版权局申请登记,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办理下列名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授权委托,办理甲方 。
二、甲方版权及资料的真实性
甲方保证对委托的计算机产品享有无争议的版权并必须如实陈述情况,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乙方在接受委托时,对于甲方的软件产品的版权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确认软件版权不存在争议。
三、乙方诚信责任
乙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权限提供法律服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责任。
四、委托代理类型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软件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共 件]
五、委托费用
以下代理费用包括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全部费用,在乙方收到所需材料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六.委托费用自签定之日起两日内汇款至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七、退费问题
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协议,所交代理费不退还;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代理费。
八、时限
乙方及时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业务,及时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交付甲方。软件著作权于乙方收到材料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算起30-40个工作日出证书。
九、免责条款
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将不受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时间限制:
1、登记机关变更相关规定。
2、因甲方未能全额交纳申请款项;
3、不可抗力。
十、协议签订地及有效期
本协议签定于福州,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项结束时终止。 十一、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传真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地址: 乙方: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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