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原则,双方就起草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 计划投资人民币 万元
第二条 招标代理业务内容:根据甲方对招标时间、内容等方面的要求起草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第三条 招标代理时限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招标文件等资料起草完毕时终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交起草招标文件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计委立项批文。
第四条 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时间
1
甲方同意以货币方式按以下规定及时间支付乙方招标服务费用:
1、本次招标服务收费为人民币 元,并于招标文件等资料起草完毕后一次结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审核投标人的资格,并组织开标、评标及定标;
2、有权审阅乙方起草的招标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
3、有权依据本协议检查、监督乙方工作;
4、确认和签发乙方提交的有关招标文件;
5、签发中标通知书;
6、甲方应按协议约定的内容、时间,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7、在及时足额交纳招标服务费用后,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招标文件(草案);
8、甲方应尽可能向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招标文件起草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数额和方式收取工程施工招标服务费;
2、按协议规定的时限完成招标文件的起草工作;
3、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乙方对招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本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2
1、协议履行期限内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协议,甲方应视服务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乙方赔偿;
2、协议履行期限内非甲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协议,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
3、甲方、乙方如在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提交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约定仲裁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协议备案及份数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
招标代理合同2017-04-25 10:32 | #2楼
委托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受托人: xx-xxx-xxx-xx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x大楼工程
工程地点: xx-x路以南,xx-x路以西。
工程规模: 两栋24层楼,建筑总面积约9212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6335m2,地下建筑面积约15794m2。
招标内容: 施工图所示的土建(桩基除外)、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含幕墙)、设备、绿化景观及室外配套等工程。【注:总包范围内土建、给排水、低压配电为本次招标范围,如委托人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不满意。科创大楼本次招标范围以外的相关配套项目招标代理将不再委托受托人。结算以每次招标代理范围内中标价为核算招标代理费用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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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的 工程或货物招标 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结算。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12 月 12 日
合同订立地点: xx省xx市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并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xx-xx有限公司 受托人(盖章):xx-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用条款(略)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②本合同协议书 ③本合同专用条款④本合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汉语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xx省工程招标代理暂行规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①拟定招标方案②拟定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③编制资格预审文件④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⑤组织答疑⑥编制招标文件⑦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⑧组织开标、评标、定标⑨草拟合同。
4.2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前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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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时间:2011年12月30日前提供本工程完整的施工图(图纸二套,电子文本一套)及。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①发包初步方案;②招标代理授权委托书;③;④立项批文;⑤规划许可证;⑥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xx-x ,联系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根据本项目招标投标需要,由委托人负责与本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第三方协调,为受托人提供外部条件。
(7)应尽的其他义务: 受托人在代理过程中需对现场进行踏勘,委托人应选派一名熟悉业务的联系代表,配合受托人工作;受托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过程中,发现施工图设计内容不全或设计不明确而需要澄清或补充设计,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提出的书面材料要求设计单位作出书面答复或补充设计。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xx-x 联系电话: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拟定招标方案;拟定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答疑;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草拟合同。
(2)为委托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
(4)应尽的其他业务: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进行答疑。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按通用条款第6款规定执行。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按通用条款第7款规定执行。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招标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以发布的招标公告划分招标项目,根据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并按照上述招标代理收费标准的48%计取(注:招标代理费中含标底编制费)。
(2)招标代理报酬的币种: 人民币
(3)招标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银行汇票
(4)招标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以发布的招标公告划分招标项目,招标项目定标并经委托人核实费用后,三个月内结算并付清招标代理报酬。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 预计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
9.2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
9.3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 以逾期支付的金额为计费基数,自应支付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
9.5委托招标代理报酬及其附加服务费:应由委托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由此引起招标工作拖延及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委托人承担。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自应支付之日起,逾期三个月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10.2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招标代理酬金(扣除税金)×10%。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若受托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则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招标代理酬金(扣除税金)×30%。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本合同 六份,其中,委托人 二 份,受托人 四 份。
17、补充条款:
17.1 根据规定,委托人负责在招投标管理机构评标专家库内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并承担相关费用。
17.2 在招投标过程中,委托人组织对投标人进行考察,其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17.3 受托人应当按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计价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确保工程量清单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误差率控制在2%以内,单项工程总造价误差率控制在2%以内。若标底经第三方(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审核,工程总造价的误差率超过5%的,则每增加1%扣除招标代理费的5%。分部分项误差超过15%的,每项扣除代理费用0.5%。若受托人对标底审核单位出具的审核报告有异议的,则由委托人提交启东市工程造价管理站或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仲裁,并以裁定书为准。
17.4 在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过程中,受托人发现施工图设计内容不全或设计不明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委托人应当根据受托人提出的问题,组织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答复或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17.5附件: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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