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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矿广播电视广告代理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播电视站
地址:肥城市高新区创业路287号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甲方代理乙方部分时段的电视广告在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播电视站发布。
二、甲方需提供具有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的经营资质证明文件,承揽广告时应依《广告法》等有关法规审查所代理发布广告的经营资格、商品质量等证明文件,确认内容真实性。如因此出现被投诉、行政处罚甲方要承担经济责任。
三、乙方对甲方所提供广告内容、证件应认真审查,凡内容不合法、不真实、证件不齐备,有权修改或停止发布。
四、甲方应按协议规定时间交纳广告费。乙方应按合同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发布。 五、协议生效后一方如需变更解除,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如有违约,按经济合同法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停电、国家和集团公司重要新闻及专题节目等因素,造成甲方广告停播或延播,乙方在原段位给予顺延补播。
七、广告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播电视站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告播出登记表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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