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新环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长江南路店
总公司地址:长沙市南门口鸿信大厦北栋A座401室 电话:0731—5174999 分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滨江南路蓝盾景园13号门面
甲乙双方为实现售房委托代理服务事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代理出售其房屋等相关事宜,定立如下委托代理协议:
一,出售房屋情况:
房屋地址: , 房屋产权人: (共有权人: ),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 房屋产权性质: (已抵押/未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号: (购房合同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 二,委托价格及佣金支付方式:该房屋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如实际销售价格等于或者低于该委托出售价格,则乙方按总售价 的1%收取委托代理佣金;如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该委托出售价格,则溢价部分(即超出委托出售价格的部分)作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委托代理佣金。在签定合同并收取定金时,甲方须将上述委托代理佣金支付给乙方。
三,委托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出售之日止。
四,乙方义务:
1, 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委托签定后采取合法的方式推销上述房屋,例如:对该房产查勘,拍照,对该房产进行报纸广告、传单宣传及公司内部网站和门店的推广,安排客户实地看房等。
2, 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的要求寻找承购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乙方如实报告,并为承购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购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五,甲方如有下列行为,按该房屋委托出售总价的1%全额支付乙方违约金:
1, 甲方本人及其产权共有人与乙方介绍的承购人进行私下交易。
2, 甲方提高委托出售价格。
3, 委托期限内未经双方同意,甲方随意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七,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新环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门店经理: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房地产委托代理销售协议书2017-04-25 09:15 | #2楼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所开发建设的大厦(花园、别墅、公寓等)事宜达成一致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2.提供所委托销售项目的有关批文,包括物业名称证明、立项批复、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3.提供上述项目的设计图纸、装修标准及技术指标文件,提供上述项目周围环境及土地使用情况、建设情况及交通状况等资料和文件。
二、乙方责任
1.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销售计划,安排销售时间表。
2.在甲方帮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当地环境。
3.乙方与客户接洽之后,以传真方式与甲方联系,确认客户。凡经甲方确认后的客户,成交后均视为乙方成交。
4.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以代理人身份与客户签署有关认购意向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客户与甲方正式签署买卖合同。
三、销售价格
本物业第一期销售价格暂定为每平方米元。
四、代理佣金
甲乙双方同意代理佣金为房价的2%,佣金在客户与甲方正式签署买卖合同时全部支付。
五、代理期限与销售面积
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半年,从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在代理期间,乙方须售出平方米。
六、违约责任
如在代理期限内乙方未按合同规定销售出平方米的物业即构成违约,双方另行确定对违约行为的处理。
七、广告宣传
甲方同意支付所有与销售有关的广告费用,广告分为三期,分别在报和报上刊出。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由本代理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均采用友好协商的方法予以解决,如果协商的方法不能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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