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委托代理协议
订立协议方:
甲方:北京三明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三明(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代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北京三明特约代理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
二、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的商品包括:
三、乙方为上述商品在地区的特约代理商,乙方的销售范围只限在乙方所辖区域内。
四、以上所界定的代理期限、销售区域范围内,乙方有权以"北京三明特约代理商"名义从事有关销售本代理协议所规定商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五、乙方需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及客户档案,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六、乙方有权发展下级代理,所发展的下级代理需得到甲方认可,并应在甲方备案。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
1、甲方为乙方销售提供出厂检验合格之产品,对开箱不合格产品提供免费更换,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提供保修条款规定的维修服务;
2、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有关资料;
3、甲方及时将有关销售信息通知乙方;
4、甲方指导和协调乙方销售行为,以便最大限度占领市场;
5、乙方为客户提供初期的服务及维修,并对保修及维修的商品提供从用户到甲方的通路协助;
6、乙方必须有代理销售产品的专业人员;
7、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市场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8、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所规定之价格体系从事市场销售活动,严禁低于规定价格出货甲方产品,代理商间如遭遇同一顾客应以「先入为主」为原则,后者应主动避让,严禁以低于规定价格手段报价及竞争,否则甲方可以「有意扰乱市场」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9、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市场推广销售宣传活动,增加影响,扩大市场;
10、乙方应与每月25日将下个月的「市场销售计划」及预计销售产品之种类及数量上报甲方,以便甲方更科学的安排生产,确保按时供货。
八、销售计划及经销商发展计划
1、按照乙方所签约区域的市场规模及乙方的销售能力,乙方在协议期内承诺从甲方的进货量总计为 个,细分如下:
2、乙方在协议期内有权发展经销商并支持其发展。乙方所发展的经销商应受北京三明之市场价格及代理体系约束,严格控制并禁止其以低于规定的价格销售。乙方所发展之经销商应向甲方备案,以便甲方提供相关支持及保护。 九、价格政策
1、代理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和产品保密事项机密的责任。 2、代理产品的价格体系由以下几方面构成: 公开报价、批量售价、代理价格。甲方及乙方在媒体上刊登广告,进行产品宣传时,以及接受直接客户垂询及电话报价时,应执行公开报价;
各级代理商及经销商在向最终用户销售代理产品时,应严格按北京三明的价格政策执行。「免冲水小便器」实行全国统一售价。
各代理商向甲方提货时,享受代理价,各经销商向甲方及甲方代理提货时,一律执行批量售价。 3、价格保护:遇有价格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新价格通知乙方,并对乙方价格调整之前10个自然日所订购的降价产品实行100%价格保护,外地代理商再增加4个自然日为货物在途时间。对于同一规格产品订购超过一批次的,仅对最后一个批次实行价格保护。
价格保护日期以甲方实际发货日期为准,价格保护所应返还款项在乙方下次进货货款中扣除。 十、订货、付款及货物运输
1、乙方需按要求逐项填写订货单,订货单需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后,传真至甲方。 2、甲方在接到订货单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3、乙方可采用银行电汇、信汇、转帐支票及现金等方式付 款,以款到甲方账户为准。乙方付款后需以传
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货款后发货。
货物运输可按乙方要求方式,装箱及运费由乙方负担。货物运输如需保险,请乙方在订货时声明,并支付保险费,否则视为无保险,因此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接到货物之后,请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验收,如有商品破损,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寻求解决;否则,视为自然验收合格。
十一、产品保修
1、甲方负责对乙方代理销售产品实行保修。保修期一年。具体产品保修细则以该产品的保修卡内容为准,对于不能提供明确购买日期证明之产品按照产品出厂日期为保修起始日期。
2、乙方应对所代理产品的保修提供相应的由用户端至甲方的沟通及协助。
十二、乙方在与甲方签署以上协议后,不得同时代理其它公司的同类产品。在本协议终止后2年之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经营同类产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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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签约方: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书2017-04-25 09:14 | #2楼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甲方在新世界(汉阳店)促销活动委托销售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原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山东千榕家纺有限公司在新世界(汉阳店)促销活动中的委托销售代理商。
2.乙方在委托销售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在促销活动中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活动促销信息,确保产品不会出现滞销现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及修改权。
2.甲方承担此次活动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票。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考核乙方所完成的工作进度和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委托代理资格。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部分宣传支持,帮助乙方做好宣传、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
5.甲方对产品进行不断的创新,保证其产品的花色多样化,并提供给乙方。
6.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价位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将对产品进行更改,并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7.甲方在委托乙方销售管理期间,按照店柜每月实际营业总额的2%为乙方管理之费用,结算期为商场与甲方结款后一周内。每月超额部分按3%提取。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遵守有关的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或电子信件汇报当月的销货明细和当地的市场动态及其行销计划和策略,日销售额须当天告知甲方。
2.乙方收到货后,发现差错或其它问题, 当 日内应转告甲方,否则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对于每月补充的货物,乙方应协助促销人员做好盘点,发现差错或其它问题, 当 日内应转告甲方,否则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3.产品的最终销售价,乙方必须执行公司制定的售价。
4.乙方负责督促商场的回款工作,汇款手续甲方提供。
5.乙方尊重本公司的产品版权和知识产权,在本协议执行期内不得销售本产品的仿冒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6.乙方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和商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名誉受到损害,甲方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保证金及其他事宜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甲方指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10000元(壹万元整)人民币。 2.乙方在委托销售管理期限内,如未有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及利息(按银行利息率算)在本协议终止后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中途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协议期限
乙方的委托销售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第七条: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传真复印件有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签约地点:
乙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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