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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项目单项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开拓市场,发展招标代理业务,保证招标代理工作顺利开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现就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总则
(一)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扩大甲方市场影响力。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企业管理方针和有关规章制度,并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三)乙方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坚决维护甲方经营市场的统一性、经营利益及建设市场声誉。
(四)甲方招标代理部部具体负责乙方开展招标代理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乙方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作协议书的签订
1、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作协议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授权书,乙方
方可以甲方名义从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本招标代理项目业务完成,该协议终止。
2、合作协议书有效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民事、行政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单项项目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元,但若有任何违反甲方利益事情发生,在缴纳的保证金内扣除违约金。
(二)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1、乙方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应符合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对本代理机构项目所在地开展业务的相关要求,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条件(如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有要求,应达到其要求)。
2)组建合理的组织机构,配置满足业务开展的专业人员(包括注册造价师、具备专业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具体数量视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要求而定。
2、如果乙方不具备上述办公或人员条件,则应以甲方招标代理部为主,乙方配合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三、招标代理业务运作和管理
(一)市场开拓、合同管理
1、乙方应守法经营,并在承揽业务过程中坚决维护甲方经营市场的统一性、协调性、经营利益及甲方企业声誉。当发生与甲方或甲
方所属其他分部追踪同一个工程项目时,应及时呈报甲方招标代理部或直接报告甲方总经理予以评审裁决,确定目标追踪责任人和协作人。责任人应全力以赴单独或恰当协调、真诚团结协作人将项目承揽到手,并以各自经营工作投入权重提取相应比例的经营费用。决不允许内部互相攻击、相互诋毁的事情发生。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将依据事件危害程度,给予责任者严重警告、罚款或解除本协议的处罚。
2、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招标代理业务并签署招标代理合同的,必须按相关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发生以下违规操作情况,乙方必须按下列方式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1)乙方应在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前报甲方招标代理部审查,由甲方招标代理部审查认可后盖章,乙方应将签订完的招标代理合同原件一份报甲方招标代理部备案,否则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一万元。
2)乙方不能私刻甲方任何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人印章、公司合同印章、税务发票专用章等)。如因私刻印章,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及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并罚款1万元,解除合作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3)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转让给其它任何形式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同时甲方亦不承认以任何名义挂靠乙方的组织、团体和个人,并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技术及法律民事责任。发生一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罚款1万元,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纠正
程度确定是否解除本协议。
3、乙方若有对业主、建设行政相关部门、其它咨询机构等单位进行投诉或举报的意向,无论何种原因都必须事先向甲方汇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如发生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投诉或举报行为,第一次给予乙方罚款0.5万元,第二次罚款0.5万元并解除本协议。
4、以上违规处罚通知单由甲方招标代理部报总经理批准后,转公司财务部执行。
(二)招标代理业务的开展
1、乙方开展招标代理业务须接受甲方招标代理部的工作指导,由甲方招标代理部提供技术支持。
2、根据乙方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的要求,乙方联系的项目备案所需的资料由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拥有具有招标代理从业资格的代理工作人员和招标代理经验,可自行完成招标代理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须接受甲方招标代理部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2)乙方在招标代理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执行以下工作程序:
A、乙方的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应符合甲方招标代理规定的工作流程;
B、招标项目批准手续应齐全、合法,经甲方招标代理部审查批准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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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前应报甲方招标代理部,经甲方招标代理部会审通过后,方可签订,并留档一份;
D、代理项目应按招标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E、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文件等主要文件应报甲方招标部审查批准后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并发放,定稿文件应报甲方招标代理部;
F、工程造价2000万元(含)以上的,开标评标会应由招标代理部派人参加;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下的,开标评标会可由乙方自行组织,也可邀请招标代理部参加。
如需去市以外地方,招标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由乙方承担,该费用不包含支付给甲方的管理费中;
G、中标通知书应报甲方招标代理部审查批准后盖章再发放;
H、每个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将一套完整的项目招标代理资料汇编提交甲方招标代理部存档。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确保甲方的信誉不受损害。如发生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信誉遭受损害的情况,乙方必须按下述方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视情节轻重和乙方认错改正程度,甲方酌情考虑是否解除本协议:
1)业主投诉乙方或受到主管部门口头批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严重程度酌情罚款0.5-1万元;
2)乙方招标代理的工程项目或行为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视严重程度罚款0.5-1万元;
3)因乙方的代理工作导致相关主管理部门给予暂停招标业务的,
视暂停时间长短罚款0.5-1万元。
4)以上违规处罚通知单由招标代理部报总经理批准后,转公司财务部执行。
5、如乙方无招标代理从业资格人员,原则上不得自行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应将所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交由甲方招标代理部完成,并提供配合协调。
四、招标代理收入分配方式
1、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及招标代理费的收取
1)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招标代理业务投标保证金应缴纳至甲方设立的专门帐户,乙方不得自行收受投标保证金。
2)招标代理费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的,乙方在代理业务结束后将应收取的代理费金额书面报甲方招标代理部,由甲方招标部通知财务部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退还中标单位。
3)招标代理费由业主支付的,在招标代理业务结束后,甲方财务部将投标保证金全额退还投标单位。乙方将收取的招标代理费缴纳至甲方财务部。
4)甲方财务部收受招标代理费后,向中标单位或业主出具招标代理费发票。
2、招标代理费的分配
招标代理业务由乙方承接并自行完成的,乙方按在甲方财务部开具发票额的25%(管理费+税金)向甲方缴纳管理费,乙方的业务费用
为75%,乙方按收到业主代理费用作为结算依据。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招标代理费的结算
1)招标代理业务由乙方承接并自行完成的,乙方按在甲方财务部开具发票额的25%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和税金,结算手续通过甲方招标代理部办理。当乙方按分配比例收取业务费用时,应交给甲方财务部同等金额的符合财务要求的正式发票。
2)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本条所述营业税执行国家规定,管理费每年度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3)如由甲方招标代理部提供编制招标文件、参加开标评标等服务,乙方除向甲方缴纳上述第1)款所述管理费外,还应向甲方招标代理部支付招标文件编制费(按招标代理费收入的10%收取,最低3000元,在甲方招标代理部提供招标文件时支付)、参加开标会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等。
4)乙方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后交由甲方招标代理部完成的,应为招标代理部开展招标代理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协调和配合,分成比例及结算执行以下规定:招标代理部按招标代理收入的15%(具体比例根据项目情况商定)向承揽乙方支付业务承接报酬(乙方应交给招标部同等金额的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正式发票)。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招标代理部承担。
5)以上情况之外由乙方在开展代理业务时与甲方招标代理部具体协商。
五、其他
1、乙方必须对甲方的企业规章制度及运行程序等商业机密负有并履行保密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技术、民事及法律责任。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甲乙双方产生争议,若不能自行解决,可到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3、本协议书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后续签订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副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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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乙方为自然人,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招标代理合作协议书2017-04-25 09:12 | #2楼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乙方接受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在即墨市为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1、本协议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委托协议。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开展工作范围:
1、政府采购招标代理项目(甲级)
2、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甲级)
第四条、合作方式与责任分工
(一)双方责任
1、在市开展业务的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泄露有关甲乙合作招投标活动有关情况与资料,保守商业秘密。
2、乙方负责协调与招标人和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关系,办理甲方入围当地招标代理的相关手续,甲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予以配合。
3、乙方利用自身资源,凭借甲方具有的各项招标代理资质,与招标人和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承揽招标代理项目,并由甲方签订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4、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承担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负责项目全过程的招标工作。
5、甲方应严格遵守当地制定的招标业务操作规范。
6、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签订之后,在招标项目运作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7、乙方负责承担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签订之前,在协调招标项目人际关系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招标代理项目组人员组成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联合组成项目组,统一以甲方(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工作。项目组人员组成如下:略
1、项目组人员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项目组人员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统一以甲方(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3、项目组人员之间相互协作,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收入分配
1、合作项目收入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统一由甲方收取并入帐。并由甲方统一向客户开具服务业专用发票。项目收费到帐后,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收费入帐情况,甲方与乙方按每个项目中标金额比例分成(详见:比例表分成表)。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项目组人员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统一以甲方(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3、项目组人员之间相互协作,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收入分配
1、合作项目收入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统一由甲方收取并入帐。并由甲方统一向客户开具服务业专用发票。项目收费到帐后,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收费入帐情况,甲方与乙方按每个项目中标金额比例分成(详见:比例表分成表)。分成比例表中标服务费(元)
中标服务费分成甲方乙方6000以下100%0%6000-7500(不含)80%20%7500-15000(不含)70%30%15000及以上60%40%
2、由双方对项目收入额予以确认。甲方按双方确认的收入额及分成比例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得的款项。
3、为执行合作项目双方各自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2、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其他未尽事宜,将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地址:年月日
乙方:户口所在地: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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