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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人事代理托服务协议

时间:2022-11-21 05:33:28 代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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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人事代理托服务协议

甲方:

委人事代理托服务协议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其员工提供社会保险代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按照乙方委托提供以下服务:

1.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代为缴纳养老保险,并负责养老保险的开户、封存、转移、补缴等事项。

2.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代为缴纳失业保险,并负责失业保险的开户、封存、转移、补缴等事项。

3.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代为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并负责医疗保险的开户、封存、转移、补缴等事项。

4.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代为缴纳工伤和生育保险并负责工伤及生育保险的开户、封存、转移、补缴等事项。

5.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代为缴纳住房公积金,并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开户、封存、转移、补缴等事项。

6.如若各项福利根据当地政府要求需要调整,请交与乙方一份当地福利变化调整说明,以便乙方及时调整福利费用。

(二)甲方根据乙方需要代为管理人员档案及与档案相关的事务。

(三)甲方提供的代办员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项目及费用见“附件一”。

(四)甲方提供的有偿服务见“附件二”。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代理人员的社会保险福利成本费用,乙方需按国家相关政策确保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作为社会保险和住房的缴纳基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按照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的实际人数,向甲方缴纳每人每月人民币80元。

3、如若员工有增减变化, 乙方需于每月20日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做福利的调整。

4、每月20日前甲方提供付款明细,乙方确认后,须于每月25日前付与甲方。 开户名称:北京多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6、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代缴社会保险福利的人员名单,每月人员名单将作为每一附件与主合同同时生效。

三、双方责任认定

1、如因甲方原因未及时给乙方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委托代理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系乙方的员工,由乙方承担作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方的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如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将员工的增减情况上报甲方或不及时支付甲方社会保险费及服务费所造成的乙方员工社会保险的延迟缴纳,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其它

l.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用附件另行约定。

2.当乙方需甲方提供超出协议所列服务内容时,可经双方协商,甲方按合理价格收取乙方服务费用;

3.任何一方如果需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

4.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所遇问题,由甲乙双方本着谅解、合作精神,通过友好协商合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协议终止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均未提出解除协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年 月日

附件一

代办员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项目及费用(北京)

单位:人民币/元/月

说 明: 档案管理:

开具与档案相关的各种证明,评定职称及政审等,按实际调入的档案收档案管理费,每人每月20元。 社会保险

应以上一年员工的实际工资为基数进行缴费,但缴费基数不得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非城镇户口的缴纳基数以社保局每年更新的基数为准。

社会保险部分将随中国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变化而随时修订,并根据每个城市而有所不同(按当地基数和交纳比率),员工部分由乙方代扣代缴给甲方;与政府和劳动部门发生的各种人事/劳动手续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以上成本费用将根据每个城市而有所不同,以当地成本费用为准。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范本2017-04-25 06:04 | #2楼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事宜,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时,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限自动延长 年,并依此类推。

第二条 定义

1. 员工:指甲方直接聘用并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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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事服务: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办理员工的人事手续并提供员工社会保险、福利及管理方面的服务。

3. 委托服务费:指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提供人事服务,甲方按照附件二向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和。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方独立行使员

工聘用、管理、解聘等劳动用工方面的权利,同时甲方独立承担劳动用工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第四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委托服务,同时按照本

合同附件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服务费明晰表》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按

照合同履行义务。乙方应于收到此意见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六条 甲方变迁办公地址时,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新的办公地址;

甲方变更营业执照时,应在营业执照变更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变更事宜。

第七条 甲方决定聘用某一员工后,应向乙方发出《委托服务通知书》(参见

附件一)并应督促该员工于通知发出之日起 日内到乙方办理委托服务的有关手续。甲方有责任要求员工配合乙方完成委托服务手续,由于员工个人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委托服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第八条 员工向甲方提出辞职或被解聘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办理有关

委托服务的结束手续,但甲方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根据收到书面通知之日 日后的日期确定服务费收费截止日期。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委托服务,同时有权要求甲方

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委托服务费。乙方提供委托服务的具体内容见附件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服务费明晰表》。

第十条 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制定提供人事服务的相关程序,甲方及员工应

当配合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甲

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甲方应于收到此意见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二条 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进行人事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听取

甲方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四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三条 甲方按附件二的具体支付标准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照委托服务时间以公历月为周期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

费。委托服务时间起算日为每月首日,截止日为每月最后一日,以甲方发至乙方的《委托服务通知书》和《结束委托服务通知书》为准。具体支付标准以结算单的形式由乙方送达甲方。甲方收到结算单后,须于当月 日之前按照结算单上确定的费用标准支付乙方。如果甲方发现结算单有误,应及时与乙方联系。

第十五条 委托服务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内的每个公历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委托服务费中

的有关社会保险费标准,应按照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乙方在当年政府公布新标准的次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服务费的金额。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无乙方认定的正当理由而延迟向乙方付费时,每延迟一日按

应付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八条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合同

条款发生矛盾,应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员工、委托服务时间在《委托服务通知书》《结束

委托服务通知书》(附件一)中加以明确。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工商登记号码: 工商登记号码: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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