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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方案
一、关 于 诺 亚
公司基本情况
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是隶属于石家庄高新区人才劳动力开发交流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是河北省唯一一家人力资源行业的国有企业,我们是致力于提供整体人力资源专业解决方案的外包服务供应商。为客户提供人力资源业务流程外包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定制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共享服务和服务支持。
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最大限度地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化服务,努力构建人力资源中介、咨询、培训和人力资源派遣一体化、科学化、专业化的经营模式,追求合作伙伴与我公司共同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诺亚公司在省内唐山、廊坊、承德、秦皇岛、衡水、邢台、邯郸、张家口等11个地市设有多个分公司,至今已为600多家大中型知名企业提供HR外包服务,现有外派协作员工20000多人,并为30000多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行业涉及IT、电子、电信、移动通信、饮料、制药、银行、电力、铁路等行业。
资 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民事责任; 是专门从事人力资源派遣、开发培训、人才招聘、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的HR外包业务的服务机构;
能承担较大的用人、工伤、资金等风险;
地址:中国·石家庄市翟营大街286号中铁大厦A座26层 电话:0311-89901838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主要包括人才劳务派遣和人事外包两方面的内容:
公司人事外包服务项目
1、代理档案管理
2、代为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
3、代为工伤(亡)事故处理
4、代为劳动纠纷调处和仲裁办理
5、劳动法规政策咨询
地址:中国·石家庄市翟营大街286号中铁大厦A座26层 电话:0311-89901838
服务形式:为贵公司配备专职的人力资源专员,定期上门服务,每月至少一次,并且每季度有服务监督人员上门征求客户意见。如客户有特别需求,随叫随到。
二、业务办理流程:
1、签订和诺亚人力资源公司的合作协议(一式两份):
(1)准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准备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准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准备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业务人员给送还一份合作协议
2、填写员工以及企业信息表:
(1)企业将员工情况表以及异动表加盖公章给了客服人员
(2)企业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
份证复印件各两份,加盖公章给客服人员
(3)企业负责人填写石家庄市工商保险费率核定表和石家庄市社会保险登
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一并交给客服人员
(4)员工所需准备资料(见附件1)
3、企业开户以及保险办理:
(1)诺亚客服给单位开户,开户时间为每个月1号—10号;
(2)开户完毕,10号—15号由客服人员将员工缴纳保险明细表做好,发给
企业人资,由人资核对最终正确与否;
地址:中国·石家庄市翟营大街286号中铁大厦A座26层 电话:0311-89901838
(3)核对正确,15号—20号由企业财务以网银、转账、支票形式给诺亚,诺亚客服或者业务人员将发票送递企业人资;
(4)保险入社保系统:20号—30号,由诺亚社保专员将其企业员工养老,工商,失业保险直接输入企业的社保账户;次月1号—10号,将医疗,生育直接输入企业的医保账户; (5)合作流程完毕
三、代为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明细:
1、代为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
(1)单位养老、失业、工伤所需开户材料: (2)单位员工养老保险的新增和转移
2、代为外包客户员工办理失业手续 3、代为外包客户员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4、代为外包客户员工办理医疗、生育保险手续
(1)外包单位所需开户材料:1、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3、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4、公司章程或批准成立文件及其复印件5、上年年度财务报表(负债表、损益表);6、职工档案由单位统一托管的证明(45岁以上抽查档案)7、在职职工养老、失业保险花名册(保险局盖章)8、职工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9、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表(保险局盖章)10、35周岁以上需拿户口本复印; (2)外包单位员工医疗保险的转移
5、代为外包客户员工办理生育保险手续
6、各项保险缴纳比例:
7、外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1)办理服务首期涉及相关费用明细:
(2)后期服务中涉及相关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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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红喜 联系电话:0311—89901838,13739755789 MSN;http://www.oh100.com QQ:286613789或1114070157
备注:以上方案还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稍微的调整。
某单位人事代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04-25 06:03 | #2楼
第一条 为了建立新的用人机制,增强教职工队伍的活力,实现用人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人事代理是指经学院批准,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由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管理。聘用期间学院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聘用合同的规定进行管理,解除合同或聘用期届满未续聘者,由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管理。
第三条 实行聘用合同制。学院与人事代理人员以聘用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待遇。
第四条 人事代理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分层次实施。
第五条 人事代理的范围暂定为:
1、新录用本科及以下学历和的人员;
2、新调入的科级和中级职称以下人员;
3、部分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 人事代理人员内容
人事代理人员在我院受聘期间,由学院委托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以下内容:
1、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3、为解除聘约人员保留原工作身份的手续。
4、人事关系转移。
第七条 聘用管理方式:
1、人事代理人员必须与学院签订《聘用人员合同书》,同时签订《上岗任务书》。《聘用人员合同书》要按照《劳动法》和国家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签订,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上岗任务书》作为《聘用人员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2、聘用合同期内,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的,按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工作关系转回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合同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和学院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未续签合同者,合同自然解除,其工作关系转回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因违反合同解聘人员或合同期满未续聘人员,学院通知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人事代理的政策规定,由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管理。
4、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其党、团、工会等关系由学院管理。
5、合同由人事处管理。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考核、续订要及时、准确,执行要严格,管理要完善,并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6、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限内,因工作需要参加在职(出国)培训、进修等,须与学院签订回院工作及服务期限协议,违约应赔偿经济损失并交回学院支付的培训、进修等各项费用及培训期间工资。
第八条 人事代理人员受聘期内的待遇:
1、依法行使民-主、政治权利。
2、工资福利待遇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考核、晋级、晋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竞争、子女上学与相同职级在职正式职工同等对待。
4、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享受公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女职工产假等。
6、发给学院工作证、借书证等。
第九条 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金缴纳的有关规定:
1、新参加工作人员从报到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金。
2、从企业调入人员将原单位的养老保险金转入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后,由我院从起薪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金。
3、从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如原单位已缴纳养老保险金,将原单位的养老保险金转入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后,由我院从起薪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金。
4、从事业或企业单位调入的人员,如原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金,由个人补缴养老保险金至我院起薪前一个月,我院从起薪之月缴纳养老保险金。
5、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军人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人事代理的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用人申请,经学院批准予以公布。
2、经公开竞争,择优程序,确定拟聘人选。
3、拟聘人选填写《人事代理人员来院应聘申请表》,明确填上“本人同意按人事代理政策应聘工作”。
3、用人单位领导对《人事代理人员应聘申请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学院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批准的人事代理人员与学院签订《聘用人员合同书》,明确双方责、权、利,办理聘用及有关调动手续。
6、人事代理人员正式上岗,与所在单位签订《上岗任务书》。 第十一条 建立人事代理工作专用的档案,主要内容有:
1、人事代理人员专用名册、数据库、人员变更纪录。
2、个人档案接转证明或手续,人员入院批件。
3、《聘用人员合同书》、《上岗任务书》。
4、已办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手续台帐或存根。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处。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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