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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协议草稿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在 北京市、 河北省 地区内独家排他代理,并保障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长期利益。
2、代理期限为 壹 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约。
二、双方责任、权利:
1、甲方保证不在乙方区域内授权其他代理商;
2、甲方保证乙方产品供应,并提供相关的证书文件及其产品相关资料;
3、甲方免费对乙方进行项目前技术咨询、指导;提供项目解决方案,图纸;
4、甲方在产品验收合格前应当为乙方提供设备现场安装指导;
5、乙方保证按时支付货款。
6、乙方保证不向代理区域外销售。若需销售需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7、双方互有为对方保守商业和技术机密之义务。
8、产品中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均为甲方所有。一旦发现侵权,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维权措施。
三、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甲方保证产品及配件的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要及时免费为乙方解决。
2、甲方的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标准以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乙方具体实施,乙方在发现自身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派员解决。
四、价格:
1、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含税价格,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商定进行调整。
2、结算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五、交货方式、地点:
1、交货地点以及方式根据双方协议另行约定
六、违约责任:
1、 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
七、其它: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诉诸于法律解决。
2、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明科江城中旺产品销售代理协议草稿2017-04-24 22:35 | #2楼
甲方:江城中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明科商贸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办公自动化橡胶辊轴和各类精密橡胶产品的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代理权限
1、代理产品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代理商,代理产品为:
(1)办公自动化橡胶辊轴系列产品;
(2)各类精密橡胶产品
2、代理期限
代理授权有效期为2012 年 12 月 13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13 日止。
代理授权期限截止时,若任何一方无意再继续履行代理合同,应提前二个月向另方提出书面终止产品代理合作的告知,《产品销售代理合作协议》自动终止。
3、使用甲方名称的授权
乙方作为本协议的代理商,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和约定的代理产品销售事宜中,以“江裕中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代理商”的名义从事合法商业活动。
4、协议免责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在此代理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信息.工艺和工序信息,并在必要时对乙方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乙方能够正常地开展甲方产品的代理销售工作;
1.2甲方应配合乙方生产并提交予乙方客户作产品承认用的产品样品,同时提供有关产品样品的各类报告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样品检测报告.ROHS环保第三方检测报告.原材料证明书及其他技术数据,以完成客户处的样品承认程序;
1.3 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接受乙方客户提出的工厂现场审查要求,并在客户审查期间,提供除内部技术机密以外其他所有必要的资料以通过客户审查程序
1.4甲方不得单方面接触或者通过其他任何第三方接触乙方的有关客户,对其开展任何的有关以上代理产品的商务行为,除非有关客户指定与厂方合作,并得到乙方的同意;
1.5甲方必须指定专人予乙方,作为其产品销售的联系窗口,并向乙方提供该负责人的联系方法,人员及联系方法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6 甲方不得擅自变动和变更事前告知乙方和乙方客户的产品原材料.制造设备.制造场所和工艺流程;如有必要进行变更,应提前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并通过乙方得到乙方客户的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应积极主动向用户推荐甲方产品,维护甲方公司及产品的信誉;
2.2乙方必须指定专人作为甲方产品销售的联系窗口,并向甲方提供该负责人的联系方法,人员及联系方法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约定的货款支付条款。
三、报价
1、乙方提供甲方有关客户图纸,甲方对图纸的所有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确认并报价
2、甲方产品报价单中应包含必要的信息,如价格有效期.交货周期及最小订单量(如适用).交货地点等。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报价单后一周内进行确认,回复甲方报价结果。
四、订货、交货、货运、验收及付款
1、乙方根据客户的交货要求作成《产品订单》,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后,传真或以电子档发给甲方并通知甲方联系人。
2、甲方必须以最大限度确保乙方在交货期.质量和服务方面的合理要求得到满足;对于乙方的订单,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确认接收并回复交货期,并严格遵守。
3、运输方式:以乙方订货单要求的方式为准,运费(包括公路、铁路、航空、EMS等方式)由乙方负担。
4、验货: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进行验收,并于一周内对任何产品质量问题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对于乙方的质量投诉,甲方必须及时反馈质量问题发生原因和改善措施,并配合乙方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货品退换.现场挑选等。乙方收货日期按实际收到货物的日期为准,乙方的验货标准与之前提供甲方的客户图纸内质量技术要求和标准保持一致。在一次验收合格之后,乙方对于后期客户在生产或出货予终端客户中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仍可对甲方进行质量投诉,甲方也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处理有关质量问题。
5、付款:付款条款按照双方约定的形式执行,付款方式可采用现金、支票、电汇、信汇、汇票等方式,以款到甲方账号为准。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的信息,如:甲方的《产品销售代理合作协议》、《产品报价单》及其他工艺和技术资料,乙方的客户图纸、《产品订单》和其他与客户相关的信息等,属于双方的商业机密,任何一方必须谨慎处理并作为重要的机密文件妥善保存,未经对方书面授权允许,不得将其泄漏给第三方。如一方违规,另一方有权终止此协议,并要求其承担己方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六、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但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
2、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如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代理合同达成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江城中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明科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或负责人): 法人(或负责人):
公司签章: 公司签章:
协议签订日期:
二O一二 年 十二 月 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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