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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合作协议代理
甲方:
乙方:重庆诺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就有关就 业见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总则
1、甲乙双方就乙方聘用大学生参加就业见习工作展开合作。
2、乙方为甲方申报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协助甲方在招聘、录用、见习、申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申报通过的见习补贴款甲方享有 %,乙方享有 %,甲方在收到见习补贴款后 个工作日内按以上比例转入乙方账户。
4、乙方帐户
户 名:重庆诺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 号:
二、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甲乙双方合作申报的见习基地归甲方所有。
2、甲方享有见习工作在招聘、见习、录用等环节的决定权。
3、甲方有权决定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的薪资标准,有权对见习生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考核,但见习生月收入不得低于1250元。
甲方义务
1、见习期间,甲方对见习生需进行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安排带教老师对其进行工作指导和帮助。
2、见习生入职当月甲方应为其购买不低于50元/人的人身意外险(申报通过的见习生的保险费国家会补贴50元/人)
3、见习生入职一周内,甲方需与其签订《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4、在申报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申报所需资料,包括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见习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或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与学生签订的见习生协议书、每月工资发放的流水等。
5、见习生工作变动,资料变更时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知晓甲方见习生的工作情况。
2、乙方对申报所得补贴有权按本协议规定比例享有。
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准备见习基地申报所需的所有资料。
2、每个季度,乙方有义务准备见习补贴申报的所有资料。
3、乙方有义务在见习各个环节对甲方给予咨询、建议和帮助。
三、违约与争议解决
1、甲方收到见习补贴款后未按本协议约定比例支付给乙方,甲方将按照每天3‰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且甲方仍需按约定比例的金额将补贴款支付给乙方。
2、甲方不得要求见习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并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均不得提供虚假信息,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造成的法律后果将由提供虚假资料一方承担。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可向九龙坡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亦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协议终止日,还在见习期且未申报的补贴仍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甲乙双方仍需按本协议期内约定的内容完成相应申报,所得补贴仍按本协议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合作协议2017-04-24 22:33 | #2楼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及出资比例
在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伙人关系,双方就 江苏省 市 区/县共同经营天杞园3.0项目云龙区代理,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甲方占股51%出资: (大写): ;乙方占股49%出资: (大写): 。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只要天杞园3.0项目云龙区代理权继续生效,本合同将一直有效。直到代理权失效,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三条:利润分红
利润分红为:公司毛利润除掉所有正常开支后剩余纯利润分红,每月分红一次,按占股比例分红,每月10日定为分红日。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共同经营该项目,合作共赢,自负盈亏。甲乙双方有权
互相督促和监督双方的经营行为,对有损双方的形象和信誉的行为给予制止;并共同监督财务。
第十条、纠纷解决
任何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各方友好协商解
决,各方未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所有协商和诉讼内容对于当事人及其代表具有保密性,除非法律要求此协议和诉讼的内容,包括反映或涉及任何协商或诉讼的文件,均不得披露给任意第三方。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经生效,不得任意解除,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同意严格遵守执行;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进行备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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