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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销售协议书单项目04月16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苏加旭
乙方:
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谋求共同发展,甲方授权乙方作为代理分销森源酒店家具,以统一的形象和经营模式就 承接该酒店的家具配套工程。为明确代理合作方式及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条款共同履行。
一、 代理合作方式
1.1甲方授权乙方以“**********************”的名义代理分销********,由甲方提供货源、专业培训以及经营管理指导,协助乙方以专业形象推广及销售*********。
1.2************是指由甲方生产及代理的*******的总称。乙方在代理销售期间不得经营销售其它公司的*********。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3乙方代理销售期间因开展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代理期间,乙方必须以“*******************”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同时,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以“****************************”的名义签订合同。
1.5乙方不得在当地银行开立任何从事*********的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协议,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且保留追究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之权力。同时,甲方依金融法规的规定已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发出不允许开立银行账户的公函。
1.6履约保证金,在代理合作期限满时三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若在合作期间乙方未履行协议约定,则该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二、 代理合作期限:
自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并回收所有货款止。
三、 产品供货价格
3.1甲方以最优惠之出厂价向乙方提供产品,乙方在提货前必须付清款项;
3.2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为含税价,甲方应提供与乙方进货金额等额的发票。乙方利润部分若需开票,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税金(普通发票按6%、增值税发票按8%交纳)。乙方的所得税由乙方自行交纳。
四、结算方式
4.1乙方以承接工程订单业务为主,乙方必须以“*******************”的名义与客户签订 1
订货合同。订货合同的所有货款必须由客户直接全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再把所有款项转到乙方指定帐户;
4.2甲方指定账户为:
开户名称:*************************
帐 号:***************
开 户 行:******************************
所有货款必须汇入上述账户方为有效付款。如果乙方直接向客户收取货款或指令客户把货款转移到其它账户,则视为乙方侵占公司资金行为,公司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同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4.3乙方下样品单给甲方前,下单前全款到位(因紧急情况需要空运的,空运费用则各承担一半)。
4.4甲、乙双方商定的出厂价与乙方代理销售对外签订的合同价之间的差价作为乙方的利润,至甲方收到全额出厂价后开始返还乙方利润。
五、甲方责任
5.1提供代表性业绩工程的设计方案及实物现场照片及宣传资料等资料。
5.2甲方负责接待乙方客户到工厂考察,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5.3甲方负责家具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等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
5.4乙方需要甲方派员至现场给予支持时(包括合同签订前及合同签订后需要现场测量尺寸及确认图纸),除人员工资外,其余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责任
6.1为避免出现代理商之间的撞单, 乙方需及时将其有意向的项目报备甲方。如出现撞单情况由甲方综合该项目具体情况,由甲方作出最终判定。
6.2乙方或隶属、附属及相关公司不得推介、销售或代理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它酒店家具产品。如果出现此类行为,甲方可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权,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佰万。
6.3乙方不能将甲方产品资料或价格透露给家具同行。如发生此情况,一经查证属实,甲方可立即取消其代理权,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佰万。
6.4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关于代理商管理方面的有关制度,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七、订单确认
7.1所有订单必须由甲方总部书面确认,并通知交货日期后才能为准,而交货期则以甲方指定开户银行确认定金或预付款收到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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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乙方与客户必须签订相同内容的合同书三份以上,其中一份合同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予甲方,以便作为市场分析,保障各代理商之跨区销售及发货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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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乙方需甲方向乙方客户提供样品时,乙方应向甲方订货,并在下单前付清样品款,程序同7.1-7.2款。
八、交货及验收
8.1甲方负责产品的运输并送抵乙方指定地点,费用由甲方承担。
8.2乙方负责产品运抵交货地点之后的搬运、收货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8.3交货日期以双方及客户确认为准。
8.4乙方或客户确认交货期后,若有更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5在收到货物后,乙方必须即时验收货物箱数和数量,如发现货物数量不符,立即填写货物验收报告,传真至甲方核实和处理;若有关运输损坏亦应书面知会甲方处理。
8.6至于生产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每个工程产品安装后的3 个工作日内把质量验收报告传真至甲方总部备案;并在一周内把质量问题产品的相片特快专递(EMS)至甲方总部;若经查实为质量问题,则由甲方负责补货、更换和处理,并承担费用。
九、违约
9.1甲方未能按协定的交货日期供货,造成乙方在信誉及业务上的损失,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交货,不属违约。
9.2产品质量应以甲方提供给客户确认的样品或图纸或乙方确认的质量或甲方出厂标准为准,最终以乙方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9.3乙方中途变更订制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方案,对甲方造成损失部分应予以全部赔偿。
9.4非甲方原因而客户或乙方拒收货物,一律由乙方承担责任,除定金或预付款归甲方所有外,乙方必须在拒收货物之日起10天内付清总货款给甲方。
十、其它约定
10.1协议书签订和履行地点:*************** 10.2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为自然人时应按手印)后生效,同时得到法律保护。
10.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向合同的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0.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后补充。
10.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 方:
法人代表:
电话:*************** 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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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项目销售合作代理协议2017-04-24 20:53 | #2楼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甲、乙双方就合作代理 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乙双方合作代理 项目的企划、销售工作,共同承担与 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的《 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代理合同”)的权利义务。
二、因履行代理合同而应支付给开发商的销售保证金,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支付责任。
三、甲、乙双方同意该项目代理工作由甲方全权负责。企划、销售人员的激励金按不高于销售额的0.8%从代理费中提取,具体的提取比例根据项目的运作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其他因代理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确认后纳入代理成本。
四、甲、乙双方同意代理该项目所产生的利润,在该项目代理合同履行达到70%销售率后10日内按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对已结算之代理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条中的激励金及代理成本后)进行分配;此后利润则按月及时进行结算。
五、若出现销售业绩未达代理合同规定的情形,须采取先买进再卖出措施以补足业绩时,则买进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垫付,买入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处理,如转卖则盈亏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能按本条约定买进房屋补足业绩,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根据代理合同规定,开发商先期退还之保证金,甲方应在收到该退还之保证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乙方。
七、甲方应将其与开发商所签之代理合同以及甲方向开发商提供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企划书、价目表、广告方案等)的副本及时提供给乙方。
八、本合同争议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厦门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自甲方与开发商签订代理合同时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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