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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代理的协议服装
协议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德州资通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代理出口协议:
一)委托事由:甲方兹委托乙方代理其协议号 项下 (货物)出口 (国家/地区)业务,甲方实际承担该协议项下的最终法律后果。
二)甲方责任及权利:
1、根据协议规定,甲方在货物出口前15天向乙方提供货物及收货人数据(包括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等),以便乙方完全适当地履行代理行为。并通报与本协议相关的变更信息,以方便乙方调整业务操作。由甲方提供货源,自行解决收购货物所用的资金,保证所交货物符合出口协议的要求和L/C要求,并且保证提供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实际相符;甲方承担由于货物的规格、质量、数量、交期等原因引起的额外索赔.
2、业务操作完成后,支付乙方出口代理费,收费标准为:贸易额在1万美元以下,收代理费800元,贸易额在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按贸易额的0.8%收取,最低收取800元代理费,业务操作中各环节实际发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如港口费/结汇费/报关费/报检费/内陆运输费等)。
3、甲方必须保证出口货款由境外汇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负责结汇,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不能结汇或不能及时结汇时,责任及费用应完全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保证该出口货物符合该货物进口国的进口规定和相关海关法规要求,如在此方面引起的问题和争议,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保证出口商品所用商标不与第三方发生使用争议,如有争议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承担乙方原因以外的损失及风险(如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操作或强行指定其它代理人干涉其中某操作环节等),以及因甲方违反国家规定等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出口货物的数据必须与实际出口的货物相符,甲方不得向乙方隐瞒货物的真实情况,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并且甲方保证所出口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属违禁产品,乙方不予代理,若乙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进行代理,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应由甲方完全负责。
6、甲方指定货运代理公司,由于货运代理公司未经乙方允许擅自放货等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甲方所需货物的国内供应商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在首次付款前,甲方必须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必须为当年年检有效的)如甲方供应商为敏感口岸或经营敏感货物的,如不能退税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甲方应以出口货物贸易总额(如不是美元应折成美元FOB价)按照税务局规定的换汇成本换算成人民币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因开具增值税发票
不及时或核销单退回不及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时退税或不能退税的,责任由甲方全部负责。增值税发票应在出口之前开给乙方。如客户不能按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有权在甲方货款中扣除(或根据合同扣除)每笔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交纳税款的保证金。甲方出口属于其他工厂购进货物在乙方出口的,甲方应以乙方名义与该工厂签订购销合同并将该合同向乙方提供一份(正本)。如不能签订该合同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8、乙方在出口代理期间,如因政府政策,法规等不可抗力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甲方自行负责。
9、甲方应在出口之日起60天内协助乙方备齐出口备案单据,如因单据交接不及时或者单据交接不全等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向国税局按时申报出口业务,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都由甲方承担。
10、乙方对甲方所出口货物的相关单据的保存期为1年。即自货物出口之日起1年内,乙方有保存甲方所出口货物的相关单据的义务,在1年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因为某种原因,须乙方出具货物出口的某些单据,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但对于超过1年期限的,乙方将没有义务出具相关单据。
三)乙方责任及权利
1、按照甲方委托,与国外客户签订出口合同。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认真、谨慎履行代理行为。
2、按协议缮制出口单据(包括发票、箱单等)办理结汇和外汇核销手续。
3、按委托办理出口各个环节手续。
4、及时向甲方通报业务进展情况。
5、外商拒收货物或其它协议及信用证不符的意外情况出现时,积极维护委托方利益,并及时通报甲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索赔或进行协商。
6、乙方在结汇后扣除相关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解付给甲方。乙方收到退税后,3个工作日内付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承担不履行该协议项下甲方义务的责任,以及未能配合乙方行使其代理行为致使该协议未能履行或全部履行责任。乙方承担因未经甲方同意转委托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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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承担发生争议经裁决应由甲方承担的责任。
3、乙方承担发生争议经裁决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
4. 甲方承担出口货物中掺杂非报关品名货物所引起的责任。
5、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甲方承担。
五)争议及解决:
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六)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灾、风暴及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协议项下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其义务,该方免责。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以附件形式附于该协议之后,具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不可转让。
*********************************************************** 附则:
1、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变更均需书面形式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协议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1年 03 月02日至 2012 年 03 月 02 日
签署: 签署:德州资通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电话: 电话:0534—2235906 传真: 传真:0534---2235906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出口代理协议模板2017-04-24 20:53 | #2楼
协议编号: 签约地点: 日期: 总页数:2 受托方(以下称甲方):
委托方(以下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出口的商品说明: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签订外销合同,该合同内容需要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同乙方指定的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或三方购货合同,该合同内容需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
3、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数据及时制作出口报关运输及随寄需要的发票、装箱单、货运委托书、保险单等单据。
4、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对需办理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的货物,在受到乙方委托后应该积极予以办理各种手续及时取得有关单证,但免除不能及时取得有关单证的责任。
5、货物若需甲方负责商检,甲方则应及时认真作好商品的商检通关工作,以免延误通关等后续工作的进行。
6、在甲方负责报关运输的方式下,积极联络货运代理公司进行的订舱保险等事务,保证出口货物安全、及时顺利的出口清关,不延误指定装船日期,但对货物的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7、及时做好货款在各种方式下的结汇工作,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同乙方进行结算并规定比例收取代理费。
8、作好货款的核销工作,及时收回外汇核销单及出口报关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外汇核销。
9、若货物需退税的,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税机关规定的完整的退税凭证后应及时完成退税工作,按协议的结算款项同乙方结算。
10、积极协助应由乙方完成的各项其他工作,在外贸上给予能力范围内的各种支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甲方同外方及供货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负责,并承担不能完成协议的一切后果。
2、按时、按量、按质准备货物,货物备妥后及时把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毛净重等数据告诉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制作各种单据。
3、对需要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的货物,应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完成。也可以委托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予以全权办理。但承担甲方不能及时取得该些单证的后果。
4、若由乙方负责货物的商检、订舱、保险及海关清关等工作,乙方应同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并保证报关单据上的货物与实际装船出口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上的完全一致,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应积极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装船报关以前)将货款汇入甲方的指定帐户,并承担不能收到外汇货款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6、按协议规定与甲方进行货款计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费(结算方式单独列项)。
7、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协调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况。
四、结算约定条款:
1、甲方按照乙方出口货值的 1 %征收出口代理费。
2、乙方同时承担货款在结算中我方所产生的银行费用和清关费用及运输费用。
3、对于外汇的折人民币汇率按甲方在银行结汇时提供的结汇汇率为准。
4、具体资金支付:
A 、在T/T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汇货款并按汇率折算人民币后,甲方遵循乙方指令将国内采购货款汇入乙方的指定帐户,乙方将负责提供规定数额的经税务部门验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扣除双方约定的杂费后(如代理费、银行费用、利息、办证费等),剩余利润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账号,乙方不提供任何发票。
B 、在L/C和托收方式下,甲方将全套准确有效的单据交到指定的议付银行后,在外汇货款进帐并按汇率折算人民币后,甲方遵循乙方指令将国内采购货款汇入乙方的指定帐户,乙方将负责提供规定数额的经税务部门验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扣除双方约定的杂费后(如代理费、银行费用、利息、办证费等),剩余利润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账号,乙方不提供任何发票。甲方交给银行的单据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制作的必须通过乙方确认,同时乙方将对由于单据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银行偿付的情况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甲方将退税金额在出货完毕后连同所有剩余利润(扣除国内采购货款、代理费、银行费用、利息、办证费等后的剩余)一并汇入乙方指定账号。
五、其它约定条款:
1、乙方保证出口的货物是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合法的货物,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2、代理过程中货物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乙方全权处理,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各种索赔、赔付等事宜。
3、甲方保证乙方的商业秘密,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乙方的客户渠道及商业资料,否则将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双方无法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合理调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拟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该补充协议也将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
5、甲乙双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之前所签订对外及对内合同必须执行完毕。
6、若产生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或产生了争议和分歧,都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请法律诉讼。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协议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的五年内有效。
受托方(盖章): 委托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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