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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代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呼和浩特市采正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奇志 联系电话:13904716023 0471-6268839 传真:0471-2392153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如下业务
代理记账(□是□否);进行国、地税纳税申报(□是□否);社保代理(□是□否)。
一、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鉴于财务工作的连续性,约定书到期后,甲乙双方均无书面说明提出终止约定的,则约定书持续有效,双方应按本约定所述条款继续执行。
二、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年、月),按(年、季、月)支付(预收)。如甲方因业务发展规模发生扩大或减少双方可另行协商代理费用。如因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原因给乙方增加代理费内服务项目(见采正财务服务项目表)以外的临时化服务,甲方应根据工作量大小给付乙方合理费用,否则乙方可不承担此项服务。
甲方需按约定及时缴纳代理费,如连续三月未交代理费,且经乙方告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停止一切代理业务,因此而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义务
1、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按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因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相关资料不真实、不合法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配备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人员(即出纳),并负责应由出纳人员承担的工作。
3、对乙方提供的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有关事宜及原始凭证,及时予以更正、补充、完善以避免损失。
4、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授权签字人名单。
5、按约定及时缴纳代理费。
四、乙方义务
1、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甲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按照约定时间办理完毕甲方委托事项,对甲方提出的有关财务问题进行解释、处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终止代理后,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执行代理记账业务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按规定采用财务软件为甲方代理记账并根据甲方需要打印纸质账簿。
4、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税务检查工作。
五、财会档案
财会档案由乙方进行整理并负责保管,按(年、季、月)交回甲方,档案保管期间内,乙方应该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财会档案的安全。会计年度终了,乙方应于下一会计年度的第一个季末之前将财会档案整理后交回甲方,甲方应及时接收。
六、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决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采正财务
签约人: 签约人:
日 期: 日 期:
注册代理协议2017-04-24 20:55 | #2楼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现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承担商标服务事宜,乙方有义务无偿为甲方提供商标注册的前期查询和建议、商标的全部检测和后期的维护。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事项
1、甲方就以下事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注册 □异议 □变更 □转让 □续展 □撤销 □复审 □许可合同备案 □其他: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第 类 商标注册事宜,共 件
2、委托事项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甲方权利义务
1、全权委托乙方开展工作,并适时了解案件的进展程度,可就乙方的工作失误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2、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根据乙方开具的所需资料清单及时提供材料,并保证材料的准确性与合法性。
3、按本协议约定,于协议签订三日内缴纳商标局规费和代理费用。
四、乙方权利义务
1、认真履行甲方委托的商标事项,随时接受甲方监督,及时并详细回复 1
甲方提出的问题,对甲方的建议和要求酌情采纳。
2、在确定甲方约定款项到位后三日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时时关注案件的进展程度,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以保证甲方委托事项的顺利完成。
3、乙方有义务在三个月内将受理通知书原件以邮寄的形式送达甲方,并负责甲方商标的全程跟踪监测。
4、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不得接受与甲方同行业相近似商标或与其利益相抵触的委托事项。本合同内容双方均应保密。乙方应严格保守委托事务中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商业秘密外泄的,乙方将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次协议为商标申请注册案件共计 件,总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含商标局规费 )。
请将上述款项安排至下列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本协议为商标的申请,不含商标评审等法律委托事项,费用是按约定的服务项目来收费,若有复审、异议等其他法律服务代理项目,费用另行核算。
六、违约责任
商标申请过程中,如出现“官方审查意见”或“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当天通知甲方(以电话或传真件为据),因审查未通过导致申请失效,或因甲方对“官方审查意见”不做出回复而导致申请失效的,乙方不承担 2
责任。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无效商标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因商标注册的特殊法律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乙方对该商标的任何途径的查询结果(包括局检),不做为法律依据,仅供注册时参考使用,也不作为乙方的工作失误来判断。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悉的有关对方技术、市场等信息负有保密业务。乙方应严格保守委托事务中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商业秘密外泄的,乙方将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电传或邮发均有效),到商标局对协议中委托商标项目下最终审查书面意见,并由乙方转交给甲方后止。
八、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
甲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 手机:
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 手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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