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商标撤销代理协议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XXX有限公司(简称“委托人”)
住所:XXX
乙方:北京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受托人”)
地址:XXX
鉴于:
甲方“”商标已使用多年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甲方欲将该商标注册为国际分类第九类“”的商品商标,但第 号商标已在先获准注册并成为甲方商标获准注册的障碍。为此,甲方决定对第 号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同时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乙方为一家专业的商标代理服务机构,有权从事国内、外各类商标代理业务。
甲方现委托乙方在第九类申请注册“”商标,同时针对第3326960号商标提出“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为明确双方处理上述事宜之权利和义务,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保证本协议委托事项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1.2 甲方保证其为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所做签章真实、合法并有效。
1.3 甲方应当完整地向乙方告知与本委托事宜有关的事实和自己所了解到的事实,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1.4 甲方保证其为本协议委托事项所提供之材料真实、合法并有效。
1.5 甲方保证支付本合同规定之相关费用。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当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2 收到乙方提供之齐备文件后,乙方应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并向国家商标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2.3 乙方开始代理行为后,应当及时将案件的进展情况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及时回复。
2.4 乙方为甲方进行代理事务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2.5 乙方为甲方进行代理事务时所了解到的甲方之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6 乙方的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3、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处理本合同委托事项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2 合同签定后,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所需费用 元人民币,此费用包括 件商标注册申请官费及代理费 元和第3326960号商标撤销申请官费 元、代理费 元、公关费 元。
3.3 如第3326960号商标撤销成功,甲方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如撤销不成功,乙方应退还全部撤销代理费 元。
4、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4.1 委托事项完成,本合同终止
4.2 委托事项进行过程中,如甲方撤回委托,本合同终止。因乙方已为此付出劳动,无须返还任何费用。
5、争议解决方式
5.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遇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依该会规则进行裁决。裁决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则双方免责。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通知对方。
7、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8、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北京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代理协议2017-04-24 20:04 | #2楼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本合同由盈科研究院赵成伟、刘永沛、牟晋军律师提供】 委托人(下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鉴于,乙方具有代理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资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甲方提出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针对注册号为第 号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2、乙方代理事项
2.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事务,乙方应当指定乙方之代理人进行代理。乙方代理工作为:撰写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理由,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以及相关证据,提供与之有关的法律咨询。
2.2 乙方与甲方之间的沟通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交流。
2.3 甲方指定 为联系人。
甲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为、传真和电子邮件以本合同首页中当事人信息中披露的内容为准。
2.4 乙方指定 为联系人。
乙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为、传真为和电子邮件也以本合同首页中当事人信息中披露的内容为准。
2.5 上述2.3之信息如有变化,甲方应当于上述信息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于甲方就上述信息变更情况未通知乙方或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变更信息不准确等基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乙方与甲方的交流、通信产生障碍,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8 乙方代理事项不包括:商标局关于注册号为第 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裁定之后的复审、行政诉讼程序。
3、代理费用
3.1 乙方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收取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有关费用: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代理费: 元人民币/件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官费: 元人民币/件
3.2甲方应在双方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账户,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如乙方要求,则甲方应当将付款凭据在付款之日起5日内传真给乙方。
4、违约责任
4.1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3.2条之规定,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催告,并要求甲方支付每迟延一日的违约金(违约金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为准)。甲、乙双方特别明确,甲方履行本协议第3.2条之义务是乙方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文件的前提。如甲方自乙方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商标涉及的费用,则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所有代理事项。
4.1乙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方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乙方因违约而造成被损害的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所收取的对应代理费的2倍为限。
5、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涉及本协议履行而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果,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6、协议的生效与有效期限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商标局针对第 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裁定之日终止。
6.2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 乙方: (签章)
年 月
(签章) 年 月 日 日
【商标撤销代理协议】相关文章:
商标申请代理服务协议09-08
商标注册代理协议01-10
商标代理合同04-18
商标代理合同10-03
商标转让代理合同02-17
商标续展代理合同12-23
公司商标申请代理服务协议03-09
代理注册商标申请合同03-06
商标申请代理合同09-27
商标代理委托合同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