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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部业务办理流程

时间:2022-09-24 01:50:22 代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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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部业务办理流程

一、毕业生存档

人事代理部业务办理流程

1、普通高校毕业生:

本市生源毕业生提供完整的学籍档案,报到证、毕业证原件;

外地生源毕业生提供完整的学籍档案,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同时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各类成人院校毕业生:

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完整的学籍档案;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辞职人员存档

1、流动人员:提供与原就业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2、机关单位辞职人员:提供原就业单位的辞职文件,行政、工资介绍信。

三、调档手续

1、转到外地:携带本人身份证,凭外地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转档通知函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2、转到市内其他机构:携带本人身份证,凭本市机关单位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出具的转档通知函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代办人员需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或者委托书)

四、开具调档函

本市户口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开具调档函;

外地户口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开具调档函。

调出的有调函,身份信息正确就可以调出;

调出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讲清政策,由个人决定并由本人留书面文字存档备查;

外地户口调入有单位证明可以开具调函;

本地户口调入身份信息正确可以开具调函;

人事代理类型及办理程序2017-04-24 17:35 | #2楼

一、单位人事代理

1、申请。单位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递交人事代理委托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有效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2、签订合同。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单位相关材料无误后,与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并办理有关“立户”手续。

3、接受代理。人事代理合同生效后,市人才交流中心将按照《人事代理合同》规定的内容,为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人事管理与服务。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人事代理委托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或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人事代理

(一)辞职人员人事代理

1、申请。市直单位工作人员要求辞职,需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辞职申请,填写《辞职申请表》。

2、审批。单位在接到申请人的辞职申请后,三个月内予以审核或审批。

3、移交档案。单位将辞职人员的《辞职申请表》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移交市人才交流中心。

4、签订合同。市人才交流中心验收《辞职申请表》和人事档案无误后,与辞职人员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并发给辞职人员《辞职证明书》。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辞职申请表;

2、人事档案;

3、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二)辞退人员人事代理

1、由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2、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当事人不服辞退决定的,可以接到《辞退证明书》15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

3、单位将被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婚育证明等材料一并移交市人才交流中心,同时通知被辞退人员持《辞退证明书》、身份证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毕业生人事代理

1、择业期内已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

(1)接收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后,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签署人事代理意见,同时交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

(2)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习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转交市人才交流中心。

(3)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与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后,到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开具《工作介绍信》。而后再凭《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接收单位未建立集体户口的,可根据本人情况将户口落入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2、择业期内暂未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准备复习考研的毕业生。

(1)持《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签署人事代理意见。

(2)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其档案转交市人才交流中心。

(3)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等材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办理存档和入户。

3、择业期内已就业,现要求改派的毕业生。

(1)提供《就业报到证》和原接收单位同意该派的证明,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接收函。

(2)凭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接收函和原《就业报到证》直接到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持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以及《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等材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办理档案转接手续,户口可迁入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户口迁移证;

4、毕业证复印件;

5、身份证照片2张。

四、其他流动人员人事代理

1、申请。流动人员持有效证件(工作介绍信、解除聘用合同协议),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人事代理申请。

2、移交档案。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有关材料后,出具调档函,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移交市人才交流中心。

3、签订合同。市人才交流中心验收人事档案无误后,与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建立人事代理关系。

办理本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证件;

2、人事档案;

3、工资关系转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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