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代理流程
一、接受货主询价
1、 海运询价:
①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 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 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 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 船期、件数
2、 箱型、箱量
3、 毛重
4、 体积 各项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 ) 可装体积,可装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 ;HC high cubic 高箱 )
5、 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 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 缮制委托书(十联单); 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 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 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 内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 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 需商检 ② 需配额 ③ 需许可证 ④ 需产地证 ⑤ 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 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 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 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1、 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 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 预借(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 倒签(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④ 分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⑤ 并单: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⑥ 异地放单: 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七、签单
1、 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
2、 是否需要手签。
八、航次费用结算
1、 海运费 ① 预付(FREIGHT PREPAID) ② 到付(FREIGHT COLLECT)
2、 陆运费 ① 订舱 ② 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 ③ 做箱(内装/门到门) ④ 其他应考虑的费用: 冲港费/冲关费 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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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1、 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2、 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
l、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
① 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
② 场站收据复印件〈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
③ 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
④ 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复印件;
⑤ 更正单(三联、正本)。
2、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
① 船开5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
先交纳罚款金3000-5000; 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装箱单(Packing list) 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② 船开5天(工作日)内更改的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正本、正确的报关单 正本、正确的发票、装箱单
货代操作流程
一 接受货主询价
海运询价(美金费用)
1.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比如说宁波到美国纽约,上海到迪拜
2.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比如说APL(美国总统)船,一般都是三截五开的船,意思就是星期三截关星期五开船。所以最迟装柜时间是星期二
3.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内陆询价:(人民币费用)
1. 需知道拖柜地址,箱型
2. 各港区装箱价格
3.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二 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重点信息
1. 船期,件数(CTNS)
2. 箱型,箱量(箱型一般分20GP(可以装28个立方,40GP可以装58个立方,40HQ可以装68个立方)
3. 毛重(KGS)
4. 体积(CBM)
5. 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式
6. 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 订舱
1. 委托书
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拖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 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3. 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等
四.做箱
1. 门到门
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原因,先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 内装
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五 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 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是否需要商检,是否需要提供许可证,是否需要产地证等等
2. 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一定要确定,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要一致)
3. 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发票,装箱单,核销单,等等
六 提单确认和修改
需问清楚客户“提单”发放形式:
电放。到签提单,分单,并单,异地放单等等
七.运费结算
1. 海运费(分预付(FREIGHT PREPAID)CIF跟到付(FREIGHT COLLECT (FOB) )
2. 内陆费(订舱费+报关费+拖卡费+其他费用等等)
电放费,更改提单费,等等
出口代理流程2017-04-24 15:53 | #2楼
出口代理:在外贸代理的出口代理业务中,我们提供从对内外签订合同-审核信用证-租船订舱-出口商检 ( 商检换单 ) -出口报关-制作、审核议付单据-交单议付-收汇-核销等全程服务。:对外、对内签订合同-信用证审核 ( 以信用证为收汇方式 ) -出口制单-出口订舱-出口商检 ( 商检换单 , 法定商检货物 ) -出口报关-出口查验 ( 随机查验,非法定 ) -提单审核-制作、审核议付单据-交单议付-收汇-审核厂家增值税发票-核销等。
出口程序较为繁琐 ,牵扯环节较多、稍有不慎就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例如信用证诈骗、不符点交单、国内增值税发票不符无法退税等。我们将利用在这方面的多年工作经验和银行,税务等的多年合作关系 ,及时提醒客户 ,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产生。认真仔细、按时收汇、早做准备。
1.海运出口运输工作,在以CIF或CFR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运输时,其工作程序如下:
(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级等,有的来证要求提供各种证明,如航线证明书,船籍证等,对这些条款和规定,我应根据我国政策,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办到等来考虑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备货报验:就是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出口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冷藏货要做好降温工作,以保证装船时符合规定温度要求。在我国,凡列入商检机构规定的“种类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据信用证,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出具证书的商品,均需在出口报关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申请商检。有的出口商品需鉴定重量,有的需进行动植物检疫或卫生,安全检验的,都要事先办妥,取得合格的检验证书。 做好出运前的准备工作,货证都已齐全,即可办理托运工作。
(3)托运订舱:编制出口托运单,即可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货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出装货单,定舱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4)保险:货物订妥舱位后,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保险金额通常是以发
票的CIF价加成投保(加成数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如未约定,则一般加10%投保)。
(5)货物集中港区: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按照港区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托运人办妥集运手续,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等待装船,做到批次清,件数清,标志清。要注意特别注意与港区,船公司以及有关的运输公司或铁路等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按时完成进货,防止工作脱节而影响装船进度。
(6)报关工作:货物集中港区后,把编制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装货单,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外销合同,外汇核销单等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关员查验合格放行后方可装船。
(7)装船工作:在装船前,理货员代表船方,收集经海关放行货物的装货单和收货单,经过整理后,按照积载图和舱单,分批接货装船。装船过程中,托运人委托的货运代理应有人在现场监装,随时掌握装船进度并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装货完毕,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交与托运人。理货员如发现某批有缺陷或包装不良,即在收货单上批注,并由大副签署,以确定船货双方的责任。但作为托运人,应尽量争取不在收货单上批注以取得清洁提单。
(8)装船完毕,托运人除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外,即可凭收货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已装船提单,这时运输工作即告一段落。
(9)制单结汇:将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结汇单证备齐后,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议付有效期限内,向银行交单,办理结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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