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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代理申请再审案件

时间:2023-04-19 13:37:28 赛赛 代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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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代理申请再审案件

  当与客户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就需要着手进行再审申请。再审申请案件一般由承办法官进行书面审理,大多数情况是不召 开听证的,承办法官首先看的就是再审申请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如何代理申请再审案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如何起草再审申请书

  起草并提交再审申请书的目的,就是为了再审审查法院能够在审查后裁定再审,要达到上述目的,除了须案件确实存在错误以外,还要求再审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在起草再审申请书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错误所在,并能够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再审之相关规定,将“再审情形”与相应的“事实和理由”有机统一起来,让再审审查法院的合议庭一目了然。具体起草程序可以概括为:

  1.仔细研究生效判决,发现生效判决之错误;

  2.判断该判决之错误是否对案件裁判结果有重大影响;

  3.将发现的错误与法定再审情形进行对照,精确地界定法定再审情形;

  4.起草再审申请书,并在前部列出法定再审情形,在事实与理由段,结合法定再审情形,一一对应地阐明相应的事实与理由。

  二、如何参与再审申请的听证

  (一)归纳原审判决裁判思路,并向再审审查合议庭予以书面及口头的展示。 “归纳原审判决裁判思路”之工作方法主要有如下作用:

  1.发现错误。即有利于发现原审判决的错误之处及错误之处对判决结果产生的重大影响,进而找到申请再审之法定情形;

  2.展示错误。即有利于让再审审查法官清晰地知道原审判决的错误甚至荒谬之处以及错误之处对判决结果产生的重大影响。

  (二)做到内心确信

  内心确信对能否打赢复杂、疑难诉讼案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一个代理人是否内心确信,一定会表现在代理行为上,对于内心确信的代理人,其一定会有很好的判断、很好的作为;对于内心无法做到确信的代理人,其对案件的把握往往是含含糊糊的,“我感觉”常常被挂于嘴边。面对如今的司法环境,一般情况下,法官较难做到没有偏颇,即使是其想做到客观公正,也可能因为代理人没有做到内心确信,而对法官造成一定影响。

  如何做到内心确信呢?简单地说,就是要做到客观,准确地界定相关问题,是什么就是什么!而不能含含糊糊,把证据当事实,将事实当诉请,等等。表现在申请再审的代理上,就是要做到,原审判决确实存在再审法定情形,而非阐述的事实和理由与界定的再审法定情形没有对应性,含含糊糊,逻辑不清。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法官不可能主动帮助当事人归纳整理再审情形,进而裁定再审。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再审吗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申请再审,但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一定时间内提出。还有一定的范围。

  1、民事案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刑事案件: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应当自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申诉。

  3、行政案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可以在二年内申诉。

  怎样申请再审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您的再审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不能申请再审:

  (1)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

  (2)按照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3)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4)破产案件;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如果您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果涉及判决已经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您需要另行起诉,而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再审中,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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