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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出口操作流程
(一)接单
一、预付货
1.揽货人员或操作人员在对客户报价时,必须核实相关运价、运输条款、船期,在确定有能力接受委托的情况下,如实告知客户完成此次委托所需时间和船期,并按公司对外报价表向客户报价
2.当客户接受报价并下委托时, 操作人员有责任向客户提供该公司的空白集装箱货物托运单,也可接收客户自己的托运单;但此类托运单应包括该公司托运单的主要条款,如托运单上无运价,则需将有关书面报价附于其后(对合约客户、公司的老客户已在电话中确认的运价可不在托运单上显示)。同时要求客户在托运单上签字、盖章(境外客户、托运私人物品的非贸易订舱者签字即可)
3.接受客户的委托后,操作人员应详细填写业务联系单。
二、指定货代或是指定公司
1.已收到客户的邮件或传真的托书为准。
(二) 操作
1.收到客户托书的第一时间,根据客户的托书内容制作成我司格式的托书,安排向船公司或指定货代订舱,发托书的提供方式有2种,邮件形式和传真形式,这2种都需要得到受委托方的收到确认。
2.催要配仓信息。(催要时间为ETD前的5-7天)
3. 收到配仓信息以后第一时间通知客人,预约装箱时间以及索要报关资料。随后查询船的靠泊港区以及何时开港。
4. 根据客户提供的装箱时间安排车队去工厂装箱。装箱的前1-2天查询是否有报关舱单。
5. 根据配仓信息的要求,若需要发ENS,AMS的,根据规定的时间发送。
6. 根据船靠泊的码头,及时的安排报关,洋山港先报关后进港,外港的先进港后报关
7. 装箱后的一天,去港区网站查询进港信息是否正确,洋山的查是否有二放信息。
8. 提单确认。
9. ETD的前一天,去港区网站查询是否已经放关配船。
10. ETD后的1-3工作日要拿到提单
11.认真填写操作过程记录,对此票货物所产生的费用、电放的委托等应有记录,并记录在面单中;
12.无论单票或是月结的客户,操作人员有责任及时和客人对账;操作人员有责任及时向客户催收运费
或按合同(或协议) 规定,定期向客户催收运费;
13.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报关行等退回有关资料, 如出口退税核销单、报关手册等,这些资料需退还给客户。
PS: 具体操作要求
(一)接受货主询价:
1、海运询价:
①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 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船期、件数
2、箱型、箱量
3、毛重
4、体积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缮制委托书(十联单);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并且需要仔细核对。
(四)做箱:
1、门到门: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内装: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并且核对箱单的内容以及进港信息的箱单内容。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 需商检
② ③ ④ ⑤ 需配额 需许可证 需产地证 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1、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电放: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分单: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并单: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异地放单: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七)签单:
1、 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
2、 是否需要手签。
(八)航次费用结算:
1、海运费
① 预付(FREIGHT PREPAID)
② 到付(FREIGHT COLLECT)
2、陆运费
① 订舱
② 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
③ 做箱(内装/门到门)
④ 其他应考虑的费用:
冲港费、冲关费
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
(九)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1、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2、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十)督促核销单退单:
应在出口后20天盯出退单寄回给客户。
201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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