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分销商经销商的区别
销商是指一个人推销事物,事情或计划的能力,及本身推销的能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理商分销商经销商的区别,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
主要在于是否需要从厂家购买产品,取得产品所有权。经销商从厂家购得产品,取得产品所有权,然后销售,其关系是,厂家——经销商——消费者;而代理商是代理厂家进行销售,本身并不购买厂家的产品,也不享有该产品的所有权,所有的货都是厂家的,产品所有权仍然属于厂家所有,其关系是厂家——(代理商)——消费者,当然这种代理商所谓的促成交易,也包括的代理商对产品进行销售,但代理商的地位是代理厂家进行销售,并通过销售提取佣金。还有一点就是商品销售的风险,经销商需要自行承担产品无法售出的风险,代理商并不承担产品无法售出的风险,当然现在一般来讲,一些大的厂家在选择代理商时也要考虑代理商的(销售)能力,如果能力不够,就会取消代理资格,更换代理商。对于一些国外企业来讲代理商是比较常见的,国内企业多青睐于经销商。 实质上,现在所称的代理商在本质上已经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备的是经销商的性质,还有些属于二者的混同体,即是代理,有时候又要需要拿钱买货,很少有纯粹意义上的代理商,称其为有一定代理权的经销商更为合适。“代理商”其实兼备了两种性质,其主要性质很是模糊,其既有代理行为,又有销售行为。但更多情况下应当体现为销售商的性质,按照之前代理商的定义,代理商的利润来源是促成交易,提取佣金,其地位是代理人或者中介。而总代理依靠的销售。直接与下游销售商或者消费者发生关系,更多的是依靠差价和回扣,运行模式也是经销模式。
经销商、代理商、分销商的关系
1、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单一品牌或多个品牌;分销商一定是代理众多品牌,比如世平分销,龙临分销;经销商是个比较笼统的称谓,包括代理商,分销商还有单纯的贸易商(不从原厂拿货而是从其他渠道)。
2、代理商是分销商也是经销商,但是分销商和经销商不一定是代理商。分销商和经销商没什么区别。
3、分销是一个销售方式概念。分销商是一个中转站,一个制造企业将产品委托中转站销售。代理商是受制造企业授权在一定区域时间终端等进行销售。经销商类似于贸易商,自由贸易。
4、分销商广义上包括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与经销商存在是否获得授权。当然,代理商也有分较多性质代理。
5、主要从产品所有权上区分:经销商对产品有所有权;代理商一般没有所有权,只收取佣金。分销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终端。
6、分销商得到原厂授权,销售全线产品,代表厂家处理业务,经销商(能够在原厂拿到货的贸易商),没有得到原厂授权,原厂不会返利,代理商得到原厂授权,销售部分产品,原厂则会返利。代理商在国外有的也叫分销商。代理商的支持者是原厂(对于单个品牌存在唯一),我们一般理解的分销商和经销商是整和市场资源,为客户服务,多个点的支持!
7、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前者无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样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大的代理商或厂家有某些在销售额,产品价格等方面的特别约定。分销商介于代理商和经销商之间。代理商是指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它分为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等,又分为独家代理,总代理,分级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
什么是经销商?
经销是指,拿着钱,从企业进货,他们买货不是自己用,而是转手卖出去,对于他们只是经过手,再销售而已,他们关注的利差,而不是实际的价格。企业对他们不是赊销,而是收到了钱的。这个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个商业单位。所以"经销商",一般是企业,用来说从企业拿钱进货的商业单位的。
什么是代理商?
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业,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的。
什么是批发商?
批发商的概念是以前对商人的一种叫法,现在已经逐渐趋向于被淘汰。顾名思义,批发就是一批批进货,然后往外一批批地发。可见这样的生意没有什么计划,只是一个货物买卖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发商",一般是企业,用来说没有服务终端意识的坐商。
什么零售商?
零售就是一个一个地销售,而不是象批发商那样,一批一批地销售。所以"零售商",一般是企业,用来说商店的。
什么是分销商?
随着批发概念的落伍,时髦的概念是分销。所谓的分销是分着来销。可见在销售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了下家的情况,不是盲目销售,而是有计划地销售,商家有服务终端的概念。分销和批发是相对的,是从管理和计划的角度上,对商家的定义。所以"分销商",一般是企业,用来说有服务终端意识的行商。
分销商的管理方式
1、总部与经销商、加盟店之间建立一个覆盖全面的交流体系平台,保持两者之间的及时联系,方便双方业务交流。比如任我行内部的天通系统,能够及时、准确的发布产品业务信息,及时与50万家代理商共享。
2、公司总部要保持自己的强势地位,不能使下面的经销商、加盟店轻易脱离或自立门户。始终确立公司总部才是该经营模式的合法拥有者、拥有品牌知识产权,比如商标、专利、包装设计等全归属于公司总部。
3、经销商及加盟店与总部签定责任书,规定两者间的责任与义务,两者按规定行使责权及义务。
4、经销商、加盟店必须按照总部规章制度行事,不能另行一套自己的规章制度。总部与其应及时沟通交流,使经销商、加盟店保持和总部一致的服务标准及价格体系。
5、经销商、加盟店的店内外要求装修一致、标志统一,不允许随意更换。
上面是传统模式对于经销商、加盟店的管理。
如今社会的主力人群正在改变,80、90后将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消费主力,企业的经营方式也在根据用户的消费习惯而改变。如今的分销方式除了传统加盟,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尝试网络分销,吸纳更多的经销商和加盟店。企业全力布局电子商务依赖网络分销渠道建立,网络分销模式相比传统模式来说具有无可比拟的优点:不受时空地域限制、大力节约成本、管理更加智能化、销售渠道更加多样化等等。
代理商的分类
1.独家代理
是指委托人给予代理商在国外一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的代理权,独家代理商受到某些限制,例如不得再代理同类的业务(即防止同业竞争条款)等,同时,委托人也不得另外再指定其他的代理商。所以说这种代理具有排他性。
销售独家代理是独家代理中的主要类型,其代理关系的建立是由委托人与独家代理商签订协议来实现。一方面,代理商不承担执行合同义务和经营的风险;另一方面,代理商在一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某种商品的专营权利。即只要在指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做成该种商品的交易,除了双方另有约定,无论由代理商与买主达成交易,或者由委托人直接成交,代理商都能按成交金额提取相应的佣金。
2.一般代理
和独家代理相对,一般代理是不享有排他的代理权的代理。在这类代理中,代理人仅为委托人在当地招揽生意,或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与卖主洽谈生意,由委托人签订买卖台同,代理商按成交金额收取佣金。委托人可以在同一地区和一定时期内委托几家代理商代理其经营业务,也可在代理区域内直接招揽顾客,由企业和顾客直接交易,而且不给代理商任何佣金。
一般代理具有灵活性大、进退自如的特点。因为对委托人来说,虽然在特定区域里有代理人代理,但同时却保留了与其他买主进行直接交易的权利。
也正因为如此,一般代理人的经营积极性和责任感不如独家代理。各个代理商惟恐自己所作的努力为他人所分享,而不全力推销,所以在广告、企业形象的树立等各代理商共同受益的项目上不愿花费精力与金钱,因此往往有相互扯皮现象发生。
3.总代理
总代理人实际上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理,他的权限很大。因为总代理的代理商在指定的地区和一定期限内除了享有独家代理的权利外,还代委托人进行全面的业务活动,如洽谈交易、签订买卖合同、履行合同、处理货物等。同时还往往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一些其他非商业性的事务。
4.销售代理
销售代理就是代理商品的销售业务。它是最常见的代理类型。销售代理按代理商是否有独家代理权分为独家代理与一般代理,按代理商与厂家的交易方式分为佣金代理与买断代理。
佣金代理方式是指代理商的收入主要是佣金收入,代理商的价格决策权受到一定限制。佣金代理方式又分为代理关系的佣金代理方式和买卖关系的佣金代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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