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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与经销的区别

时间:2022-09-24 01:39:52 代理 我要投稿

代理与经销的区别

销售代理合同是指甲方为了委托乙方为甲方销售代理人并通过它在一定地域和时间范围内推销甲方产品而与该乙方达成的合同。根据合同,代理商以甲方的名义推销甲方的产品,并协助甲方签订销售合同;代理商从实际达成的交易中收取佣金。在这种代理关系中,代理商只是在甲方和客户之间起媒介作用,而实际的买卖关系在甲方和客户之间成立。

经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乙方之间达成的授予乙方在一定地区和时间范围内对甲方的一定产品享有经销权的合同。根据经销合同,经销商从甲方直接购进货物,然后以其自己的名义出售给当地客户。

代理与经销之间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代理商与经销商的地位不同。代理商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而仅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而经销商则具有独立的地位,他以自己的名义购买货物,又以自己的名义按自己的意愿出售给他人。

2、代理商与经销商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不同。代理人对甲方与客户之间签订的销售合同,不承担风险和责任。而经销商由于是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因此应对合同的履行承担风险和责任。

3、代理商与经销商从交易中获取收入的方式不同。代理商不从买卖交易中直接获取利润,而是按代理合同规定收取佣金。经销商则从销售活动中直接获取利益。

4、代理商与经销商所依据的合同形式及一些条文不同。代理合同一般不包括具体的货物销售条件,因为具体的销售合同在甲方与最终的客户之间签订。但是,由于经销商和甲方之间存在着实际买卖关系,经销合同一般要包括具体货物销售条件。

代理与经销的区别2017-04-24 10:31 | #2楼

经销一般是指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的商品。在经销情形,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本人对本人的关系,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在规定的区域内转售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货价涨落等经营风险要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经销可以分为一般经销与独家经销。在独家经销情形,一般会规定经销商最低交易数量、不得经销相竞争的其他供货商产品等。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商以"销售商品的代理权",在销售代理权限内代理商代理委托人搜集订单、销售以及办理销售有关事务。代理与经销在合同关系的连续性和长期性、销售区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对不正当竞争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处,所以在实际业务中,有的人会错误地将代理与经销混为一谈。

经销商与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间商

经销商

★独立的经营机构

★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获得经营利润

★多品种经营

★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

★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供货权力较大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各类销售渠道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商或经销商层级的增多。目前,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而言,其利润则主要来自于销售利润、返利、安装和维修服务等。

经销一般是指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的商品。在经销情形,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本人对本人的关系,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在规定的区域内转售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货价涨落等经营风险要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经销可以分为一般经销与独家经销。在独家经销情形,一般会规定经销商最低交易数量、不得经销相竞争的其他供货商产品等。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商以“销售商品的代理权”,在销售代理权限内代理商代理委托人搜集订单、销售以及办理销售有关事务。代理与经销在合同关系的连续性和长期性、销售区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对不正当竞争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处,所以在实际业务中,有的人会错误地将代理与经销混为一谈。

具体来说,代理与经销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代理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

(二)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

(三)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

(四)从法律关系上讲,代理行为即委托人行为,代理商与第三人之间在授权范围内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委托人(供货商),而经销商与用户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须由其自己承担。

经销与代理的区别

经销商和代理商的区别主要在有没有涉及商品所有权上。代理只是在买卖双方之间起到媒介作用,组成交易,从中赚取佣金。而经销指对所经营的商品有产权的独立经营。

经销商与代理商除了对商品拥有的所有权不同之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两者的利润获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价销售,获得经营利润.后者按照规定价格售卖,赚取佣金也就是所谓的提成;

二是两者的经营权限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经营多品种——甚至经营竞品,后者经营品类较少,一般不经营竞争品牌;

三是厂商的对两者控制的难易程度不同;对两者的成本投入不同。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 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 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 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 管理等各项职能。

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各类销售渠道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商或经销商层级的增 多。目前,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 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而言,其利润则主要来自于销售利 润、返利、安装和维修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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