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代理商的区别
今天有人问起了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做了一年多的销售,我竟然不能很准确地答上来,很是惭愧,平日里对这几个角色没有明确概念,回来查了一下,各楼的回答不一,五花八门,但大致相近,顺便把几个相近的概念也都找出来了,以下是整理内容:
经销商、代理商、分销商,批发商、零售商、加盟店、自营店、授权店、专卖店的关系和区别首先,都是渠道的中间商,可以这样理解
厂家——X——消费者(X代表上面9种形式)
一、定义
1、经销商:拥有产品实际所有权,通过自己的经营获得利润
经销指拿着钱,从企业进货,他们买货不是自己用,而是转手卖出去,对于他们只是经过手,再销售而已,他们关注的利差,而不是实际的价格。企业对他们不是赊销,而是收到了钱的。这个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个商业单位。所以"经销商",一般是企业。
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前者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代理商或厂家在销售额、产品价格、广告等方面有特别约定。
2、代理商:没有商品所有权,只是促成交易,从中赚取佣金
代理商是指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予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
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它分为全球代理、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区域代理、品牌代理、独家代理等,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代理的地方越大条件越高,比如代理费用、代理保证金、代理的销售指标等。
代理商是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目前,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
企业或行业纯粹依靠代理行为来收取佣金获得利润的情况并不多见,其业务范围也很难纯粹体现为代理模式,比较典型的有负责代理房屋销售的中介公司(行业),其主要盈利模式就是依靠为他人代理销售房屋来获取佣金(中介费),不过有时中介公司对于价格适当的房屋也会买下来再转手。
3.批发商:批发商的
概念是以前对商人的一种叫法。顾名思义,批发
就是一批批进货,然后往外一批批地发。可见这样的生意没有什么计划,只是一个货物买卖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发商",一般是用来说没有服务终端意识的坐商。
4.分销商:分销和批发是相对的。随着批发概念的落伍,出现分销的概念。即分着来销。可见在销售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了下家的情况,不是盲目销售,而是有计划地销售,所以"分销商",一般是用来说有服务终端意识的行商。
5.零售商:零售就是一个一个地销售,而不是象批发商那样,一批一批地销售。所以"零售商",一般是用来说商店、店铺的。
6.加盟商:厂家与代理都可设立加盟商。厂家一般都会在每个城市或者某个区域设立几个加盟商;代理商也可以在某个地区设立几个加盟商。
7.自营店、授权店、专卖店
两者相对应,说白了就是店铺,授权店既可以是经销商授权店、代理商授权店、授权加盟店,也可以是其他种类的授权店。经销商授权店是经销商自己开的、营业执照上负责人写经销商的店。在自营店和加盟店问题上,企业通常以自营店连锁打造企业品牌形象,以加盟店连锁扩大市场占有率,并加强连锁网络的控制力。
专卖店可以是自营专卖店、加盟专卖店、代理专卖店、经销专卖店等
二、区别:
比较内容
经销商
代理商
法律关系
买卖
代理
与第三者责任
自己承担
委托人承担
机构性质
拥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
企业/个人
取酬方式
赚取进销差价(经营利润)佣金/提成
产品价格
加价销售
规定价格
经营品种
多品种、多品牌经营
一般不经营竞争品牌
所有权
拥有商品所有权(买断产品/服务)不拥有商品所有权(代理产品/服务)经营自主性
自主经营(很少受供货商限制)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付款方式
货款两清、赊销、代销等
售后回款
付款性质
货款或保证金
保证金
广告投入
按比例分担
由供货商负担
品牌责任
对品牌责任心较小
承担树立和维护品牌的责任
考核指标
销售量
市场质量和销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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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供货权力较大
主体
以委托人厂商的名义销售、合同
自己的名义
风险
有
无
用下面这流程大家就很清楚了,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
分经销商→消费者
◆现实中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单一品牌或多个品
牌。但经销商、分销商一定是经营多个品牌。
◆现实中的经销商类似于贸易商,自由贸易,也可以是个休户。
◆分销商介于代理商和经销商之间,但其广义上又包括代理商、经销商,是很模糊的一个概念。◆分销是一个销售概念,是一个中转站,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终端。
◆批发商、零售商、加盟店、自营店、授权店、专卖店可以笼统的视作门店,没必要强制性的区分,没多大意义。
也就是说,上面这几个概念都很接近,有的甚至不好区分,但我们却有必要弄清他们的本质,这样对于销售人员,商务代表们都很有作用。
三、操作
在现实中,现在所称的”代理商“在本质上已经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备的是经销商的性质,还有些属于二者的混合体,既有代理行为,又有销售行为,即:既是代理,有时候又要需要拿钱进货,很少有纯粹意义上的代理商,厂家和代理商都不会这么傻,(这里涉及一个“搏奕”以及“社会信任”的问题,暂不表),称其为有代理权的经销商更为合适。
这些“代理商”既是一个地区的区域代理商,也是该地区的品牌代理商,同时在该地区他又是分销商、经销商、批发商、有的还设有门店,于是“自营店”、“授权店”、“专卖店”又出现了,这样也就是“零售商”了,也可以有人加盟,分给部分小区域给他做,于是又出现了“加盟店”(这个“加盟店”同时也可以是其所在小地区的下级代理商)。他们既做代理,每月完成厂商的指标,到月底按指标拿返利,特别时期还会有全程价保(很合算的哦),而且又直接与渠道、下级商户或者消费者发生买卖关系,赚取差获得利润。
市场上很流行的做法是:
1.选代理商:厂家在初期给予代理商一定额度的货款信用(当然这里就涉及很多方面的考查了,如:信用、口碑、渠道、资金实力、财务状况等等),如:厂家提供30万元的货款做为对代理商的支持,也就是“放货”、“铺货”“提供样品”,双方签订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完成多少指标,完成了则让你做代理,完不成,怎么办?做不成代理?否,也可以做代理,这就是视你们的关系了,以及你的能力了。上面说的,代理商需要给厂家提供保证金什么的,其实这点代理商也不是傻子,没人有这么做的,除非你的项目非常好。而很多时候,厂家为了打开自己产品的销路,或开发市场,或渗透市场,往往只需要代理商提供少量的保证金,甚至不要保证金,就给代理商提供“铺货”
。
还有一点就是:厂家可以随时回收所有“样品”,这一点很重要,卖完了,则付款,卖不完,怎么办?视
市场情况:1.回收样品(价值X,X≤30万)并结算已售商品货款,支持结束。2.回收样品(价值X,X≤30万)并结算已售商品货款,提供同等价值(X)的新样品,继续支持。
2.步入正轨:从第二批货(第二个月)开始,代理商就必须全额支付货款,不得拖欠,否则不放货(和物流公司合作,方便,安全),这种形式从理论上说已经不是代理商了,而是上面所说的经销商。
3.费用。新产品的上市,需要部分广告的投入,视情况和区域而定,厂家一般都有这方面的扶持政策。在这点上,代理商也有很多“猫腻”:部分“代理商”经营多种同类产品,他们有自己的渠道、客户,故而在新产品的销售上并不需要大额的广告支出,顶多做几个广告牌,做做促销活动而已,但却可以拿一些其他方面的支出上报给厂家,若上报100元可以拿到50元的话,那我就上报200元,很多代理商都是如此做的。对此,厂家也是无能为力。
4.价格:正常情况下代理商与厂家的市场价是一样的,但是有的代理商会要求在其代理的范围内变更价格,所以就会有区域不同价格。现实中,各地的价格由代理商自行控制,厂家会给出一个最低价,不得以低于这个价的价格在市场上流通,比如IT行业里的OPPO,魅族,他们的价格管理就非常严,曾有人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想办法以低价格购买产品(在这个价格内,代理商仍有利润,或者为了提高销售量,或者为了完成指标以拿取最高的返利,以比进货价分销商品的大有人在),然后将发票等证据交给厂家,从而给对手以罚款或取消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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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期末:一般在月底计算本月的销售额,以及完成的指标,得出本月的返利,包括价保,广告费用等,厂家并不会以现金返还给代理商,而是在下月的第一次进货中,做为代理商的货款,从中抵扣,以些往后推算。
以上说的这些,很多都是针对大中型规模的企业,针对控制度略欠佳的公司而言的,什么跨国企业啊不在此这类,我还不够格谈论,在管理严格的公司,内控相当完善的公司,上面的很多即将成为“漏洞”的现象不会发生,方式可能比这个要好,但管理再好的公司,其方式的本质也莫过于此,只不过是某些方面更加细分,做的更完善罢了,所谓见其一而知其十,就是这样子了。我们不能被这些词语弄的迷糊了,很简单的一个问题,到了文人的笔下,上了书本,就是这样,似乎很高深,其实都是纸上的老虎。有人可能会笑
我连这个都不知道,先别笑,你也有很多不知道而别人却了解的东西,
莫取笑于人,虚心请教才是硬道理,那些成天把这些名词挂在嘴边的人并不见得就
真正的理解,只是因为他们听的多了,就从别人的嘴里偷过来,放进自己的嘴里再说出来,吓唬人。多学习,多看书,多查资料,什么都会了。
理论指导实践,但不要限制思路,实践源于理论而高于理论。
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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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老婆幸福死的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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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于2017年05月04日16:34阅读(8)评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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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谨以赤诚之心,在此立此誓言:结婚之后,工资奖金全交,剩菜剩饭全包,家务杂活全干,一切以太太的话为最高宗旨,遵循2条原则:第一,太太的话都是对的;第二,即使太太错了,按照第一条执行。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宣誓人:XXX
附件一:
01.老婆用餐时要随侍一旁,舀汤盛饭,不得有先行用饭之行为。02.老婆化妆时要快乐等候,衷心赞美,不得有不耐等候之行为。03.老婆穿衣时要帮忙烫衣,提供建议,不得有冷嘲热讽之行为。04.老婆洗澡时要量好水温,抓痒擦背,不得有贪图私欲之行为。05.老婆上班时要宾士接送,保镖护卫,不得有放心社会之行为。06.老婆危险时要奋不顾身,慷慨牺牲,不得有贪生怕死之行为。07.老婆很累时要笑脸相迎,按摩捶背,不得有沙文主义之行为。08.老婆血拼时要勇于付款,多所鼓励,不得有不情不愿之行为。09.老婆上菜时要赞不绝口,多吃几碗,不得有偏食挑菜之行为。10.老婆睡觉时要炎夏扇风,寒冬暖被,不得有打呼抢被之行为。
附件二:
新三“从”四“得”
老婆出门要跟“从”
老婆命令要服“从”
老婆讲错要盲“从”
老婆化妆要等“得”
老婆花钱要舍“得”
老婆生气要忍“得”
老婆生日要记“得”
附件三:细则条款
1、男方每月上缴生活费用为工资的70%,下限3000,上不封顶。2、男方另外支付1000元人民币每月,供女方作为监督“男方是否有婚外情”的费用。提出折算成现金(如果你爱她,可以将打人一次的权利折人民币800元)。
4、女方每周可以胳肢男方十分钟,男方不得反抗,3、女方享受每月打男方3次的权利,权利可以累计,年终用不完的打人次数,可以由女方
女方可以随意挑选地点、时间。
5、男方负责做饭,每天都要三菜一汤,一个星期内一道菜不可以重复两次以上,并负责收拾碗筷。
6、男方要定期给女方买衣服,具体额度女方自己
掌握,不过以一月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为限度。
7、男方不得和女方争电视,并且家里只可以同时开一个电视机。8、男方不得与女方争洗手间,即使内急也不行。
10、男方每天要夸奖女方漂亮三次以上。9、男方偷看其它美女被抓获,将被适当罚款,或者用罚跪方式抵补,时间由女方掌握。
11、男方每月出差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否则将被罚款,超过一天罚款300元人民币。12、男方每年至少带女方出去旅游一次,距离在2000公里以上。
14、以上所有问题的解释权在女方。13、其它事宜,由女方提出,可以适当增减,男方无权反对,也无权提出异议。
什么是代理商?什么是经销商?两者有什么区别?2017-04-24 09:41 | #2楼
1、理论上讲,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需要从厂家购买产品,取得产品所有权。
A 经销商从厂家购得产品,取得产品所有权,然后销售。
其关系是,厂家——经销商 经销商——消费者
B 代理商是代理厂家进行销售,本身并不购买厂家的产品,也不享有该产品的所有权,所有的货都是厂家的,产品所有权仍然属于厂家所有。当然这种代理商所谓的促成交易,也包括的代理商对产品进行销售,但代理商的地位是代理厂家进行销售,并通过销售提取佣金。 其关系是 厂家——(代理商)——消费者
2、还有一点就是商品销售的风险。
A 经销商需要自行承担产品无法售出的风险。
B 代理商并不承担产品无法售出的风险。当然现在一般来讲,一些大的厂家在选择代理商时也要考虑代理商的(销售)能力,如果能力不够,就会取消代理资格,更换代理商。 对于一些国外企业来讲代理商是比较常见的,国内企业多青睐于经销商。 实质上,现在国内所谓的代理商在本质上已经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备的是经销商的性质,还有些属于二者的混同体,即是代理,有时候又要需要拿钱买货,很少有纯粹意义上的代理商,称其为有一定代理权的经销商更为合适。
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代理商的特点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
★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供货权力较大
代理商一般会按照级别划分,划分标准不一,有按区域划分,有按佣金金额划分,各级别的责任和权限不同,一般级别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
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 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 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 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 管理等各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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