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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常规检查年度工作计划

时间:2024-04-15 22:14:52 宜欢 常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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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企常规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精选5篇)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工作发展,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工作计划了。那么如何做出一份高质量的工作计划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涉企常规检查年度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涉企常规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精选5篇)

  涉企常规检查年度工作计划 1

  20xx

  年,交通运输局涉企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七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省、市纪委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狠抓落实,文明执法,维护交通秩序,为建设“红色韶山、富裕韶山、生态韶山、文明韶山、幸福韶山”,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坚强保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拟定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突出重点,加强督查

  重点范围: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及20xx年以来较大以上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地段和企业。主要以全市1家出租车公司、2家客运企业、5家驾驶员培训机构、14家机动车维修企业为重点

  1、出租车公司(华达公司)

  每年抽查两次,抽查时间为5月份和11月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对其经营资质、客运服务、驾驶员管理、经营管理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2、客运企业(湘运公司、通顺公司)

  每年抽查两次,抽查时间为4月份和10月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对其经营资质、客运服务、驾驶员管理、经营管理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3、驾驶员培训机构(韶峰驾校、交通驾校、重义驾校、如意驾校、永丰驾校)

  每年抽查两次,抽查时间为3月份和9月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对其经营资质、教练员管理、经营管理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4、机动车维修企业(湘运汽修厂、仕鑫汽修厂、旺达汽修厂、德信汽修厂、新世纪汽修厂、佳程汽修厂、华阳汽修厂、李建汽修厂、奔腾汽修厂、竹鸡汽修厂、信誉汽修厂、路顺汽修厂、湘林汽修厂、宏升汽修厂)

  每年抽查两次,抽查时间为2月份和8月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其经营资质、维修服务、质量管理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我局在进行督查、检查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和管理措施。与所辖企业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下发了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及评分标准,建立了相关的涉企检查台账和记录,对所有受检单位进行了详细的登记,并要求检查不合格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涉企常规检查年度工作计划 2

  一、工作目标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和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资优办发〔2017〕1号文件要求,牢固树立优化企业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服务的思想,实行法制和人性化管理,做到既减轻企业压力,不重复检查,又保证企业安全质量无隐患,不出现重大事故发生,为施工企业发展提供优良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工作顺利开展,减轻房地产企业工作负担压力,特成立市房产管理局涉企常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单位申报资料备案,报市优化办审批,并做好检查台帐及资料的整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涉企常规检查工作压力,提高涉企部门工作水平,强化责任,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的领导责任。

  2、建立台帐规范管理。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台帐,规范管理,严格按照《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和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1号文件的要求,落实本单位工作计划和资料准备,不得拖拉推诿。要严格按照程序进入企业检查,并出示工作有关证件,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四、检查范围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

  (二)在建(待建)的开发项目;

  (三)20xx年开发、物业、中介企业年度核查降质、信访投诉多、以及遗留问题处理不到位的企业(项目)。

  五、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

  1、商品房销售场所实行“五证”上墙制度及购买商品房风险提示制度执行情况;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存在以内部认购、单位团购、VIp卡、认筹、收取订(定)金、诚意金等任何形式收取费用的行为;

  3、达到预售条件不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炒卖房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业主未缴存住宅维修专项资金交付使用的行为;

  5、未取得开发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开发资质到期未换证,资质已注销仍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6、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7、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行为、企业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行为;

  8、是否存在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以及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行为;

  9、是否存在未经验收交付使用以及《两书》发放情况;

  10、收取购房款后,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不按要求及时办理房屋预告登记的行为;

  11、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开发业绩;

  12、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上报情况;

  13、房地产统计数据及信息上报情况;

  14、商品房竣工后,不按要求组织验收及竣工验收后不按要求及时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行为;

  15、拆迁项目是否存在违规拆迁补偿,扰乱市场行为;

  16、在建(续建)项目是否存在超越规划;是否存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情况;

  17、在建(续建)项目是否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以及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建筑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操作;

  (二)物业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证书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

  2、物业服务公司在其工商注册地行政区域外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是否在物业所在地成立了分公司;

  3、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和未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4、是否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5、是否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6、物业合同终止时,是否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

  7、是否存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情况。

  (三)中介管理

  1、是否存在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2、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备案;

  3、是否存在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行为,以及在销售商品房时,是否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有关证明文件和委托书;

  4、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是否收取除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5、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是否有户主的委托和协议;

  6、是否依法诚实守信进行中介经营活动。

  7、发布不实信息,骗取“看房费”的行为;

  8、使用阴阳合同偷逃国家税费的行为;

  9、一房多卖的行为;

  10、是否存在超范围收取加快费、更名费等费用,扰乱市场交易的行为;

  11、中介机构在代理房屋出租的签订租赁合同后,是否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四)房地产交易类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和商品房预售款项挪作他用的行为;

  2、将分摊的公共面积再次出租或出售的行为;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三十日内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行为;

  4、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为;

  5、开发企业未出售的门面房屋出租或受业主委托统一对外招租招商的,是否及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涉企常规检查年度工作计划 3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规范养殖秩序,保障畜禽水产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桂优办发【XXXX】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动物卫生监督

  1、规模养殖场、重点畜禽养殖大户规范率达100%;做到生产、免疫操作有规程,有档案记录、行政、技术监管有责任人。

  2、屠宰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率达100%,进入市场产品报检率达100%,全县产地检疫率达100%,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3、开展对超市等动物产品经营、动物产品加工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二)违禁药品检测

  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监管目标。生猪盐酸克仑特罗、 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物品检出率为0;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检出率为0;饲料中“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检出率为0。

  (三)饲料监管目标。一是强化生产环节的监管,饲料生产企业的持证率达到100%,严厉查处生产假劣饲料和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饲料经营企业实行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四)兽药监管目标。一是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二是加大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和年出笼家禽5000羽以上规模养殖场建立兽药购入登记和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二、工作内容

  (一)动物卫生监督

  1.对县辖区内的`运输、交易和贮藏场所有专人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日常监管,并不定期抽查,每年进行两次综合检查并做好监管记录。检查范围:冷库、超市。

  2.对屠宰场、养殖场进行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审查,督促其按《动物防疫法》加快完善动物防疫条件的设施、设备的建设。检查范围:屠宰场、动物养殖场。

  (二)违禁药品检测(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监管)。

  1、强化生猪盐酸克仑特罗、 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物品残留监管,进一步加强定点屠宰场生猪“瘦肉精”等日常抽检,坚持每天按照屠宰生猪5%以上比例抽检;对即将出栏的生猪每户每批至少抽检2头;外销生猪检疫时,同步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检测,不合格的不发放检疫证明。检查范围:县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

  2、有计划地开展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猪肉产品监测喹恶啉类、硝基咪唑类残留;牛肉产品监测“瘦肉精”残留;禽肉产品监测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残留;水产品监测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残留。检查范围:县城区超市、市场。

  (三)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管。

  1、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的检查。

  检查范围:全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一是对全县所有的饲料和饲料原料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饲料生产企业、养殖场(户)自设饲料加工点的蛋白饲料及原料、添加剂及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严禁禁用药品和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添加剂进入饲料生产中。二是加强对单一饲料生产企业检查,严禁浓配饲料企业使用无证、无标签的饲料原料,依法查处无证非法饲料生产企业。

  2、加强饲料经营企业的检查。

  检查范围:全县饲料经营企业。

  对饲料经营店(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或发现经营有质量问题的饲料产品,及时依法查处。

  3、加强对饲料使用环节的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全县规模养殖场。

  加强对养殖场(户)自配饲料的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建立饲料使用记录,严格监控自配饲料和外购饲料原料质量安全。对外调生猪规模养殖场要进行重点监控,不定期进行抽样排查,及时处理非法添加违禁药物行为。

  (四)兽药监管

  检查范围:全县兽药经营企业

  1、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兽药集中整治行动,覆盖所有的兽药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清理兽药经营资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疫苗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整等违规经营行为。

  2、加强兽药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对农业部通报的兽药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的兽药产品重点检查,采取突击检查、增加抽检频率等方式加强监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局成立由局长邓启昌任组长,总畜牧师何鹏飞任副组长,办公室、畜牧股、质量安全股、水产股、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疾控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涉企常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承办机构及承办人,集中整治,长期监控,定期抽样,严格管理,依法处置,积极有效地开展动物卫生防疫、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兽药及药物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注重资源整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联合行动,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涉企常规检查年度工作计划 4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辽政办发[20xx]2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国土资源执法机构依法行政,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根据《丹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范行政机关涉企执法活动标准》要求,现对20xx年xx市国土资源涉企执法检查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涉企执法检查对象

  通过巡查、举报、卫片检查等方式发现有疑似违法用地、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企业。

  二、涉企执法检查方式

  在对疑似违法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按照《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依法开展检查。可以采取的'检查措施有:

  1、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测、拍照、录音、摄像;

  2、对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要求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

  3、要求被调查的企业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查阅和复印相关材料,收集证据;

  4、责令有违法用地或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三、涉企执法检查要求

  各执法单位要深入开展土地、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涉企执法,保证执法检查的公平公正。在对疑似违法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做到:

  1、检查前,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

  2、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二人,并向被调查企业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件;

  3、检查后,执法人员要及时向单位提交书面检查报告;

  4、对违法企业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等重大行政处罚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并在15日内依法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5、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前,案件必须经法规处等审查部门审查;

  6、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要求,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

  7、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

  8、倡导人性化执法,把处罚和教育结合起来,引导企业依法用地、采矿。

  检查中,执法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影响被检查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2、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

  3、不得对被检查企业吃拿卡要;

  4、不得对被检查企业进行没有法律依据的乱罚款。

  四、加强对涉企执法检查的监督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涉企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年终考核时,将推进依法行政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工作不利的予以批评。

  涉企常规检查年度工作计划 5

  为进一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关于20XX年报送涉企检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优办发〔20XX〕1号)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所有饲料兽药商、规模养殖场、区种猪场、种公猪站及城北(良田)屠宰场。

  二、检查内容

  1、养殖业投入品(饲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销售、使用情况。

  2、动物免疫接种情况、抽样抗体监测、免疫及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档案记录、消毒及污水处理等防疫条件情况;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动物检疫工作、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落实情况。

  3、种猪场“三证一卡”(种畜禽合格证、免疫证、检疫证、系谱卡)和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种公猪站供精和生产档案管理情况

  三、检查时间

  每项内容,每年检查2次,其它计划外检查按上级精神执行。

  四、法律依据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动物防疫法》

  3、《畜牧法》

  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5、《兽药管理条例》

  6、《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7、《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了依法落实好涉企检查工作,制定涉企检查工作计划,成立了局涉企检查领导小组,由邓小清任组长,何海平、张东书、王夺魁任副组长,蔡曙光、沈名仲、刘明丽、张盛清、雷红亮、刘军为成员。

  2、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涉企业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精心组织,确保工作成效。

  3、严格落实。严格按照该计划抓好落实,将检查内容进一步细化,逐项检查到位,重点是抓出成效;每次进入企业检查前,填写好《苏仙区涉企检查备案表》,并经区法制办审核后报区优化办,每次检查结束后,由企业相关负责人填写《苏仙区涉企检查满意度反馈卡》(一式两份),交区优化办复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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