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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教学工作常规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和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和通畅的教学信息反馈网络,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7]2号)、《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教发[2004]21号)、《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的若干意见》(校发[2004]17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教学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条 学校成立校级教学检查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有关人员和各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等为主要成员,根据检查工作的需要可抽调有关部门的其他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每次检查由教务处具体安排实施。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学院教学检查小组。院教学检查小组根据学校教学检查小组的要求,配合学校教学检查小组拟定 1
本学院的教学检查计划,做好本学院的教学检查工作,并将学院的教学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的教学检查小组汇报。
第三章 检查的形式与内容
第四条 质量监控机制运行情况汇总
1.坚持领导听课、查课制度。学校各级领导应深入到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检查和研究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存在的问题。具体执行办法按《校级领导班子联系教学单位制度和听课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每学期末由教务处汇总听课记录等有关材料。
2. 坚持教学督导员听课、查课制度。本科教学督导员在教务处的组织及督导室工作计划安排下,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督导员的工作职责及其工作方式参照《中央民族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执行。每学期末由教务处汇总听课及督导记录等有关材料。
3.坚持同行教师评价制度。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每学期在全校范围内负责组织开展同行教师评教活动,由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各学院应积极组织本学院教师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加强沟通,相互学习、观摩,增强教改意识,不断实现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同行听课记录及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的有关材料由各学院汇总,教务处抽查。
4.坚持学生评教制度。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每学期学生评教的具体安排,组织学生对所学课程进行评诂,学生评分结果作为课程授课质量的重要依据。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应及时将学生评教的结果向学校教学检查小组汇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任课 2
教师所在学院。具体工作方式按照《中央民族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章程》执行。
第四章 教学秩序常规检查
第五条 教学环境与秩序随机检查
1.教务处随时抽查全校各学院课堂教学情况,包括教师是否按课表时间、地点准时上、下课;学生是否按课表时间、地点准时上、下课,有无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教师对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是否能认真管理以及教学环境是否整洁、安静等。
2.各学院要制定本单位常规教学检查工作细则并下达各教研室,要求各位教师认真执行。
3.现代教育技术部应及时检查教学设备是否完善并满足教学需要。
第六条 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和开学初教学检查
1. 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
每学期开学前,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会同教务处、后勤管理处、设备处、现代教育技术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负责检查开学准备工作情况。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各教学单位承担的课程教学、实验与实习任务的落实情况;新学期校外教学与校外实习班级、时间及其地点的安排与落实情况;教师和职工的到位情况;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等。
2.开学初教学检查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开学初教学检查时间。
(2)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学校教学督导员、学院领导及有关人员在开学第一周对教学秩序进行检查和全面了解,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将处理、调整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单位。教务处教务科应对开学初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发布《教学简报》。学院对违纪现象的处理意见要及时上报教务处。
第七条 期中教学检查
1.期中教学工作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9周至10周,各学院负责做好自查工作。
2.期中教学检查的方式主要有:课堂听课和实验现场检查;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听取相关的工作汇报;抽查教学环节的有关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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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中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
(1)教学工作进展情况:教师日常教学工作质量;教师执行教学进度情况,以及各种类型课程的各教学环节(备课、讲课、作业、答疑、实验、课程设计、实习等)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2)教研室工作情况:教学活动开展情况(内容及次数);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及实施情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的情况;日常教学检查听课制度及实施情况;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实施情况;教学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情况。
(3)各学院应将本单位期中教学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备案,教务处抽查。
第八条 期末教学检查
1. 期末教学检查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4周,前两周做 总结性检查,后两周重点为考试工作检查,各学院负责做好自查工作。
2. 期末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学院负责对本单位一个学期以来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检查本学期本学院任课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的情况,落实新学期本学院所要承担的教学任务。
(2)期末考试安排情况,考试试卷的准备、考试成绩的评定、阅卷和试卷分析的情况。
(3)各学院应针对本单位教育教学及其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进一步做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与措施,做好新学年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常规检查管理规定2017-04-23 16:43 | #2楼
一、指导思想
教学常规重在规范化、制度化,学校对教学常规的管理重在日常化,过程化。学校通过教学常规检查管理督促各位教师落实教学常规,做到备课提前,上课正常,课后有练,单元检测,评改到位。以此保证教学过程管理扎实有效,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二、检查原则
课堂教学日检查;教案作业月检查;检查过程实录化;检查结果公开化。
三、检查办法
1、课堂教学检查:
一查是否按课表正常上课,包括迟到,早退,旷课,非正常调课等,由值周领导检查每天的7节课,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二查上课质量,由学校行政人员和教研组长随时推门听课督促、落实,学校每周将安排行政人员或教研组长随堂听课;三是学校行政人员和教研组长随机检查各年级教师正常上课和辅导情况。
2.教案作业检查:
实行月检查制,即每月第一周周一由部分行政人员分工到各年级组如实登记教案进度和作业布置批改次数。作业不打分,不按时提供教案和作业者不登记,不在办公室办公的教师自己将教案作业送到教导处登记。登记结果交给教导处,期中和学期结束教学检查集中进行质量检查评分。
3.测试检查:
测试原则上要求每单元一次,各教师平时每次测试后将批改后的试卷带到教导处登记。
四、检查结果认定
1、课堂教学方面,未按课表和作息时间表正常上课的(教导处正常调课的除外),每记录一次在期末质量奖结果的最后总分上扣十分,学期结束一次性统计。
2、教案、作业检查方面。平时登记情况主要检查督促教师教案是否备教一致,作业批改是否及时到位。期中和期末集中进行的教学检查,主要检查 1
教师的教案书写质量。教案和作业均按100分计,每次检查教案按平时检查和期中、期末检查分别占60分和40分计入总分,即教案期中检查,平时月检查占60分,教案质量占40分,期末也如此;作业期中和期末均按100分进行评分。平时检查教案、作业缺登一次扣5分,进度滞后每次扣5分,作业要求提供所带班级的所有学生的作业本,本数(要求按学校期初制定的教学检查量化标准)过少酌情扣3-5分。
3、测试方面,纳入作业检查分中,期末一次性打分,每缺少一次测试按10分的标准从作业总分中扣除。
五、检查反馈
反馈采取三种形式进行。
1、平时课堂教学检查和教案作业检查采用书面公布张贴形式直接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反馈;
2、期中、期末集中教案作业检查采用在教职工会上集中反馈和各教研组分散反馈相结合的形式;
3、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教师,由教研组长进行个别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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