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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常规管理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落实《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实施,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平安校园建设,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重要违纪行为,参照《睢宁县职教中心违纪处罚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处理类型分班级批评教育,部内批评教育,学校通报批评,学校行政处分四类。
第三条
中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行政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留校察看(六)开除学籍。
第二章 处理细则
第四条 学生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相关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应接受班级或部内的批评教育。
第五条 学生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相关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情节轻微,但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应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处理。
第六条 学校对犯有下列错误情形之一的学生予以行政处分:
(一)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自身行为受到公安机关传唤者(为他人取证者除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组织煽动学生闹-事、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用胁迫或其他强行手段索取他人财物,屡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五禁”(禁毒、禁烟、禁赌、禁黄、禁玩电子游戏)规定,出入“四厅一吧”(营业性卡拉OK厅、舞厅、录象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以上处分,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有携带管制刀具、酗酒,观看、传播色情、暴-力刊物及音像制品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校内打架斗殴视其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聚众斗殴或纠集校外人员斗殴的双方,不管责任在谁,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30节(含)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照《江苏省睢宁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七)无故破坏、扰乱课堂纪律,顶撞、辱骂、诬告、殴打教职员工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八)严重破坏公物,故意损害教室内、宿舍及校园等公共设施,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九)无视学校环境卫生管理要求,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服
从学校、部、班级工作安排,不能参加值日等任务的,在教学区内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或者喧哗起哄的,扰乱他人正常休息与学习等,经教育无明显改正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住校生屡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包括不整理被褥物品,不爱护卫生,不能按时就寝,留宿他人等,经教育无明显改正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一)凡是违反学校封闭管理措施的,如爬墙头、无证出入、制作假证、借取他人证件等行为一次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二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理,三次以上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凡是违反学校规定,私自校外租房住宿的,一经查实,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二)违反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仪容仪表、校服穿着、证件佩戴、语言行为等问题上不符合学校规定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三)违反学校规定,在教学区内接打通讯工具,使用Mp3等视听设备的,给予劝告,多次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
(十四)违反学校规定,涉及到男女交往过密甚至出现谈恋爱行为的给予劝退、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三章 附加条款
第七条
凡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应赔偿医药费;凡破坏公物的,应照价赔偿;凡参与偷窃、敲诈、勒索的,责令其交出赃款、赃物,如已销脏或毁坏的,应照价赔偿;凡参与赌博的,一律没收赌具、赌款。
第八条 凡受到行政处分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该学年的各项优秀学生的评选,该生该学期的综合评价等第为不及格,并将处分材料
及时报县教育局记入该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凡受到行政处分的学生,是团员的,提请校团委给予相应的团内纪律处分,是学生干部的,提请班委会或学生会给予停职或撤职。
第十条 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仍不悔改的,进一步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凡是在原处分的基础上,继续违纪的,原则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处分原则上在学生被处分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撤消。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处分程序
(一)由班主任、各专业部对拟处分学生进行教育,端正其态度,并根据错误的情节轻重、认识的态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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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各专业部提出具体意见,并填好“学生违纪登记表”,书面报送校政教处。
(三)校政教处提交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学生的处分。
(四)校政教处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并通知家长和所在的街道或者村委会,凡家长对开除学生不自行带回的,由保卫科会同大自然警务室送回家中,或家长来校领回家。
(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撤消处分程序
(一) 本人申请。
(二)班主任、部主任签署意见。
(三)政教处批准,经校行政会议通过,准予撤销处分。
(四)通知本人及家长。
(五)公布撤消处分决定。
(六)处分决定从学生学籍档案中撤出,恢复综合评价等第。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有关部门和各部、各班级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政教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已颁发的我校违纪处罚条例执行。
中学生常规管理制度2017-04-23 14:14 | #2楼
一、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1、按《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定,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离、返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学生在校期间因事、因病确需请假,必须有书面假条一式三份,每个假条上必须有学生姓名、离返校时间(年、月、日、午、点、分);必须有监护人到校,并在三个假条上签字后,班主任或值班教师方可签字批假。监护人特殊原因不能到校的,监护人必须与班主任通电话,通话后,班主任方可签字批条或与签条老师打电话。
3、学生不能按时返校的,监护人必须到校请假,或打电话给班主任请假。
4、当天值日班长负责考勤并认真做记录,每周在周一班会公布,并向班主任报告情况。
5.学生返校时不许往学校带管制刀具、烟、火、手机、故事书等危险、违禁物品。
6家长上课时间不准进入校园,下课或下学时间由门岗教师通知学生。特殊情况和班主任联系,学生生病通知家长时,如果学生在教室里,家长要在门岗等学生下课。学生请假离校必须由监护人签字后领走。
.7走读学生,请假学生严禁往学校捎、带学习以外物品,发现后一律没收。
8、住宿学生要按时作息,不串楼层、串教室、串宿舍、串床铺。珍惜粮食,不乱泼乱倒,乱扔馒头。
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1、教室地面保持整洁,无纸屑、痰迹及其它杂物(包括教室外走廊地面),个人负责自己座位区域卫生,当天值日生负责自己卫生区的卫生,卫生委员要认真负责监督,做好工作记录。每位同学都有责任和义务为班级卫生作贡献。
2、墙面无脚印、球印、污迹,无蜘蛛网和悬灰(包括教室外走廊墙面)。门、窗、窗台和电器设备无灰尘。黑板槽内无积尘,课间值日生及时擦干净黑板。课桌、椅排放整齐,讲台保持干净,桌椅上无乱涂乱刻痕迹。
3、卫生早,午打扫,保持全天整洁。
4、当天值日生及时劳动,服从安排,认真打扫。卫生打扫工具摆放整齐有序。
5、校内不准(带)吃零食,不准带任何饮料,不准乱扔纸屑、杂物,违者将严肃处理,并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三、学生礼仪规范
1、着装整洁得体,校内一律穿着校服。不烫发、不染发、不涂指甲油、不打耳洞、不佩戴首饰。违反上述规定者经教育屡教不改,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坐正立直,行走稳健,谈吐举止文明。见到任课教师主动问“老师好”;遇到来宾主动问候、微笑致意。注意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等礼貌用语。
4、不吃零食,不乱扔纸屑;看见地上有杂物,养成随手捡起的习惯。
5、上下课、起立,师生互致问候;上课,发言先举手;课间进老师办公室,要报告或轻敲门,经允许后再进入;离校与老师、同学道别。
6、对待老、幼、妇、残、军人和教师,行走让路,乘车让座,购物让先,不准拥挤,插档抢先。
7、参加集会守时肃静,认真听讲;听报告或观看演出比赛,适当适度鼓掌致意;爱护集会地点公物,保持会场清洁;进出会场注意整齐有序。
8、任何学生在学校内不许破坏公物,不许打架斗殴,不许攀爬危险物,不许靠近或触摸带电物,不许向其他学生索要钱物,不许穿奇装异服,不许打耳眼,不许留长发、异发、染发,不许随手推拉窗户。
四、学生行为安全规范
1、上学、放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切忌并排骑车、嬉戏打闹、飞速超车。
2、课间举止要文明,进出教室、上下楼梯、出入人群拥挤场合,不争先恐后,不嬉戏打闹,不能持器械、锐器追逐。违者予以严厉惩罚。
3、不在教室内私自使用充电器,不得自行修理或拆装日光灯、电器插座、电风扇等电器设备,严禁随意使用多媒体。
4、教室无人时,要先关闭门窗、灯、电风扇等。
5、教室内门窗、开关、设备要有专人保管(生活委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务处。
6、打扫教室卫生时不要爬高擦窗、日光灯或电扇。
7、不做危险游戏,如推手、摔跤、跳-楼梯、爬门、爬窗、爬墙、爬树等,严禁对他人搞恶作剧。安全第一,生命高于一切,警钟长鸣。
8、上下楼梯不拥挤、有序进出。
9、用餐注意文明守序和饮食卫生,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不卫生食品。
10、站立、就座、行走、奔跑以及进行其他各种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场地。所用器材等情况,注意自身动作行为是否正确、安全,是否影响或危及他人。
11、爱护绿化,不采摘花果,不攀折树枝,不乱踩草坪,损坏的要赔偿罚款。
12、不在教室内、外追逐嬉闹,拿公物当“武器”,不在桌凳、墙面上乱涂乱划。如有故意损坏公物(包括灯、玻璃、桌椅、墙面、投影等)一律处以赔款。
13、遵守社会公德,爱护一切公共设施。
五、课堂纪律常规
1、上课预备铃声一响,要迅速、有序地回到自已座位,书本、文具放在课桌左上角,静候教师上课。迟到,要向老师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入座。迟到超过15分钟的作旷课处理。
2、上课或下课应起立,向老师致礼;下课时,请老师先行;如有老师来听课,要有礼貌、讲文明。
3、上课坐姿要端正,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记好笔记。
4、要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并努力回答老师的提问。提问或回答问题都需要先举手,取得教师同意后方可发言。
5、上课时不准做与本节课内容无关的作业;不准看小说及其它刊物;不准随便讲话、插话;不准做小动作。
6、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师上课者,由任课教师或值日班长、纪律委员提名,班主任报年级组、政教处,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分。
7、自习课必须在教室安静就坐,自主安排学习,自觉遵守并维护自习课纪律。
8、自习课上专心看书或做作业,不讲话、不议论、不下座位(除值日班长、课代表收交作业外),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有特殊情况需要讲话时,必须轻声,不妨碍他人学习。
xx-x中学
20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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