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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新能源补贴政策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当迅速,也越来越多消费者在买车时愿意选购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的火爆离不开国家的补贴政策,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山西省新能源补贴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山西省新能源补贴政策 篇1
为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近日山西省相关部门印发了《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共提出14条措施,31项具体工作任务,为山西省未来几年内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1、生产企业将获补助
根据政策,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省内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的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实现销售量情况,给予营销补助,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
补助标准为:2017年,电动客车50000元/辆,电动轿车20000元/辆,电动专用车10000元/辆;甲醇客车10000元/辆,甲醇重卡10000元/辆,甲醇轿车5000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2000元/辆;燃气重卡10000元/辆,燃气轻(微)卡2000元/辆。2017—2017年,补助标准减半。
同时,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给予配套支持。太原、晋城市要重点支持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2、确保电动汽车低成本使用
很多居民担心购买电动汽车后,充电费用将成为负担,对此,《政策措施》中特意提到,如果电动车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充电的话,将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
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在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充电的话,将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3、免收新车上牌费用
新能源汽车如何上牌,如何管理?对此,省经信委相关人士表示,新能源汽车将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便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便于执法管理中有效识别区分。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
同时,新能源汽车还将在部分税费方面享有优惠。如免收新能源汽车新车上牌费用,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免收新能源汽车停车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在山西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4、推进配套设施建设
与国家新能源汽车扶持对象不同,考虑到山西富煤的省情,除了电动汽车外,甲醇汽车、燃气汽车也纳入到扶持的'范围内。
在电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将建设充电设施和充换电服务网络。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落实用地政策,建设覆盖全省、布局合理、标准统一的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同时,布局建设甲醇加注站和燃气加气站。改造与新建相结合,优先在现有加油站布局甲醇加注设施;统筹加油站与甲醇加注站建设规划,适度超前推进加注站建设。制定燃气加气站专项建设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形成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供应体系。
按照《政策措施》,2017—2017年,太原、晋城市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其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大同、晋中、长治、运城市上述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上述比例2017年不低于10%,2017年不低于20%,2017年不低于30%。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
山西省新能源补贴政策 篇2
油电混合动力车、甲醇(2671, 10.00, 0.38%)车、太阳能电动车……这些节能汽车与普通燃油车相比,在使用过程中,经济、节能、减排等方面优势凸显。随着大家节能环保意识的提高,许多老百姓会选择购买节能汽车,记者从山西省发改委了解到,山西将强化补贴优惠政策,鼓励公众购买新能源车。
在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里,由于油电混合动力车、甲醇车以及太阳能电动车并不在享受补贴目录里,但是作为煤炭资源丰富的省份,甲醇车开始试点以及天然气车正不断在我省盛行。山西省内一些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考虑到山西省的省情,煤制甲醇、煤层气产量较为丰富,山西或将出台政策加大对甲醇车、天然气车的.补贴。
在山西省公布《山西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7—2020年)》,其中提到将推广替代能源和新能源应用。同时,《规划》还指出,将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中燃气车辆的比重;加快门式起重机“油改电”等运输装卸设备的燃料替代工作;推广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公众购买新能源车辆,强化补贴优惠政策;加强加气、充电等配套设施规划与建设,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强有力支撑。加快太阳能照明及监控等新能源技术在公路工程配套设施中的应用,有效改善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费结构。
山西省新能源补贴政策 篇3
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 近日,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开展2022年促进汽车消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2〕19号)要求,为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拉动经济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支持开展全省汽车促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各市统筹资金对在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5万元(含)以上非营运新车(含非营运皮卡)、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购车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以旧换新、报废更新促进汽车消费。鼓励各市组织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联动开展赠送加油卡、汽车保养维修、汽车保险优惠等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
二、支持政策
为鼓励各市积极开展汽车促销活动,提供省级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各市扩大汽车促销活动资金规模,提高促进汽车消费带动效果。
(一)资金规模。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投入总规模1亿元,专款专用,仅用于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各市促进汽车消费活动对购置5万元(含)以上至30万元(不含)汽车的核补资金。
(二)分配比例。省级财政与市财政资金配套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2,以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投入总规模1亿元为限,按各市实际核发补贴资金占比最终清算分配各市省级资金。
(三)分配原则。各市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含市级资金规模)后,省级预拨下达各市省级财政补贴资金。2023年3月31日之前完成资金清算。
三、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各市制定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方案,审核预拨和清算资金申报资料,并制定预拨分配计划和清算资金情况报省财政厅,对省级财政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和跟踪监督;省财政厅负责筹集、下达资金、监督预算执行、指导绩效管理。市级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方案及细则由各市制定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活动策划、汽车核补发放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群策群力,把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消费者。
(二)进度安排。2022年12月25日之前,各市要全部核补发放完成汽车补贴资金。2023年1月底之前,各市提交促进汽车消费补贴资金清算的报告。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清算,于2023年1季度完成全省资金清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联合对资金政策执行落实情况适时进行抽查或绩效评价。
(三)清算要求。各市提交2022年9月至11月市政府促进汽车消费补贴资金清算的报告,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本市、县(市、区)促进汽车消费方案正式文件,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总结,以及市、县(市、区)级财政预算下达文件和市、县(市、区)级资金到位、资金核发情况等相关实证材料。实证材料应附目录并胶印成册。
(四)做好宣传。各市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发布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时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核补流程等内容,动员群众参与,要及时关注舆情动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加强监督。各市、县(市、区)在核发支付平台选择中,要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不得降低或变相降低标准,增加商户或消费者使用成本。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公平和安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并扣除该市的省级补贴资金,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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